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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作为国家法定的三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可以相互取代吗?“取消出让,全面推行年租制”的说法可取吗?按照法律规定,各地市、县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供应国有土地时,凡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应当一律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这三种国家法定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各有其特点: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位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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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租赁制度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补充,最初应用于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处置.1999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国有土地租赁为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之一,首次从法规层面明确了国家可以出租方式向用地者有偿提供土地,补充和完善了原来单一的有偿出让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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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20至35年最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让年限20至35年最佳吴来喜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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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旅游用地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其中明确指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40年。在《土地管理法》中,建设用地也涵盖了旅游用地。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又特别明确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尽管在我国现行法律和规定中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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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国务院出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此后,这个制度又从出让方式上经历了从协议到招拍挂公开出让的历程。但伴随着房价的屡屡攀升,买房人说房价年年涨,卖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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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这一规定,对抑制乱占滥用耕地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该条规定与土地出让金等混为一体,概念模糊,造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流失严重。因此,有必要对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修改,从法律制度上堵塞新增建设用地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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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集体建设用地有形市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市场作为要素市场之一,加快发展和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自 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有土地市场经过 1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城乡结合部土地隐形交易大量存在的事实告诉我们,发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十分关键,也是推动国有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建设用地有偿流转 减少占用新增土地 长期以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允许进入市场,市场发育不完善、不健全,与国有土地市场相比,显得相对滞后。但只要存在土地级差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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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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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为无偿取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称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也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由此可以看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无权对划拨土地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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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90年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供地以出让方式为重点,推进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目前,在一些地方,当时部分出让土地,特别是中小型(个体)工商企业使用的出让土地,法定使用年限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那么,如何处置这些出让年限届满的国有土地,才能做到既使土地使用者继续合法使用土地,又使国有土地所有权益不受损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对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作出了这样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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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在工作中碰到了这样一个难题:一些原来受让土地的使用者,在使用土地一段时间后,前来我局申请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重新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办理变更登记。由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就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调整土地出让金及如何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未作具体规定,我局在办理该类业务时,不知如何办理,故特向贵刊请教。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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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出让年限之管见王治中一、出让合同的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国有土地的产权代表机关──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有偿让与土地使用者(受让方),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出让金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