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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几项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胜华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2,19(3):17-19,31
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件》规定了征用土地的前提、征地审批权限、征地审批程序、征地的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等。但是,作者认为我国征地制度有些方面尚待完善,如“为公共利益需要”在法律法规上就有街明确界定,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也存在的一些问题,执行较难。此外,现行征地制度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及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等相关制度也不安全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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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0,(5)
文章在《土地管理法》刚完成第三次修正的背景下,回顾总结了征地制度改革三轮试点的主要历程及做法、取得的经验与不足。试点中对征地范围、程序、补偿水平及标准、安置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探索,一些做法已成为了相关政策制度在全国实施,同时征地制度改革的外部条件也逐步具备,因此,此次修法在征地范围、程序、补偿安置方面得以突破,下一步新征地制度实施中还需要关注边界明确、补偿水平、争议裁决机制、补偿分配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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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完全补偿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地补偿制度的内容构建与运行绩效,影响着耕地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维护、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等一系列问题.现阶段,我国实行征地完全补偿的时机已经成熟.本文从经济、社会和法律三个方面探讨了征地完全补偿的内涵,实行征地完全补偿制度的意义,征地完全补偿制度实施的社会背景、经济基础和法律条件,研究了完全补偿的范围和标准,探索了征地完全补偿的特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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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检讨主流征地制度改革观点存在的问题。研究方法:文献法和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公共利益泛化是地方政府违法成本—收益分析后的理性选择;严格意义的公益征收条件下,产值倍数法测算出的补偿水平并不必然低于土地所有权价值;将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纳入征地补偿标准客观性差,与现行法律兼容性差;土地换保障既不能为征地补偿提供客观标准,也无法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科学依据。研究结论:客观征地补偿标准缺失条件下,地方政府与被征地农民逐利动机促成的逆向激励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首先要构建并行于公益征收的非公益建设用地供给制度;其次应当让市场发挥定价作用,为地方政府与农民利益博弈提供客观的价格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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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征地补偿制度的经济分析及征地改革建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研究目的:探索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方向。研究方法:通过探索征地补偿与农地土地价格的关系,试图回答征地补偿标准高低的问题。对征地补偿制度进行经济分析,结合理论和国际经验探索征地补偿制度改革,提出改革建议。研究结论:(1)《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一定低于农地的土地价格,特别是在人均耕地面积占有量少的区域和当采用高限的土地补偿倍数和安置补助倍数时;(2)在"一对一"式的征地框架下,单纯提高补偿金难以平息征地中可能产生的种种争议和冲突;(3)"零星式"征地不利于为失地农民提供长期稳定的社会保障;(4)由于土地价值及其增值是由社会和国家(政府)带来的,一方面需要深入研究土地价值的归属,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过高地补偿征地,过高的征地补偿也会产生(性质不同的)公平问题。笔者就征地改革制度提出建议:(1)"整村"式征地;(2)扩大可征地的范围,变"一对一"式的征地为"一对多"的可能征地关系;(3)改进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提高征地补偿的公平性;(4)将一次性征地补偿转变为按年支付的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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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英国和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土地的征用依据、土地的征用程序和征用补偿范围及标准等方面形成了公平合理的制度体系,而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还显滞后.所以,有必要借鉴西方经验,完善土地征用程序,严格限制征地范围;明确征地补偿范围,切实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建立征地法律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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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场法则说话--征地补偿标准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如何科学合理地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日前,国土资源部适时发布了《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预示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即将浮出水面,也标志着我国的征地制度改革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一旦付诸实施,沿用多年的征地补偿标准将从片面、单一的“前三年主要农产品的平均产值”的若干倍数切换到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那么,我们该怎样正确认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它的出台有什么来龙去脉?它对我国的土地市场化建设有什么积极作用?各地在探索过程中有哪些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探究,当然也是本期特别策划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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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修宪案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结合我国原有的土地征用制度,可以看出征地制度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土地征收权力的施行前提——公共利益;二是土地征收权力施行的同步满足条件——补偿,这两个问题可谓征地制度的核心问题。但是,一方面“公共利益”由于其“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收益对象的不确定性”,其清晰界定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原有和现有征地制度对“征地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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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没有明确标准阶段、规定年产值标准阶段和辅助参考区片综合价阶段。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源于计划经济时期,存在诸多缺陷:产值倍数法不科学、补偿范围过窄且分配方式欠妥以及补偿原则模糊。经过几年的创新探索,2001年确立的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果。今后应不断完善征地补偿制度,补偿方式采用“公平补偿”、扩大补偿范围、建立合理的补偿费分配机制以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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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新农村视野下对我国农地征用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振中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6,19(8):16-18
我国现行农地征用制度的特点是:征地主体是国家,征地标的是集体所有土地,征地目的是公益需要,征地补偿非等价。存在法律界定不明确,征地范围宽泛,农地产权不清、农民难以参与,征地较为随意,征地补偿不合理,失地农民安置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快农地征用法律法规建设,改革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完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建立健全农地征用的监察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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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真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6,19(10):9-11
征地补偿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文章运用公共政策分析方法,在对比、借鉴其他国家理论、经验基础上,从土地权属、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和征地程序等几个方面,对我国征地补偿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从实际出发,逐步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制征地范围、完善市场化补偿机制、加大征地决策透明度和加强征地行为监督来解决征地补偿问题的政策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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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产值倍数法测算征地补偿费,存在着考虑因素单一、补偿偏低等问题,并引发了许多纠纷事件.2005年全国开始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制订工作,与传统的产值倍数法相比较,在征地补偿构成、制订过程中考虑的因素以及征地补偿标准确定时间上均有所不同,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并没有突破传统,而是在传统测算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多因素的考虑,使征地补偿标准有所提高.从辽宁省三类公益J生项目实例的测算和比较结果上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一点.因此新征地补偿标准并非是征地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它依然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要从根本上解决征地的问题,需要在完善征地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逐渐实现征地的"市价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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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征地制度变革的路径依赖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国以来的征地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在民族文化和历史传统、征地制度的自我强化机制、征地制度变迁预期成本与预期收益的比较、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等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征地制度在其变迁中,呈现出土地附着物补偿的办法和标准没有变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整体上呈上升趋势、征地权逐渐被上缴等路径依赖特征.因此,在以后的征地制度改革中,我们必须重视征地制度变革中所存在的路径依赖特征,在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安置补助标准和征地权的行使等方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路径依赖特征等来制定相关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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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湘敏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3,26(1):28-30,60
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较之原来的土地补偿标准有了较大提高,体现了征地补偿的公平性,防止了征地补偿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征地难度.但是也造成了相邻区域补偿水平相差太大,不同地却同价,依然采用老的计算方式和政府定价,未完全体现土地价值等问题.应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征地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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