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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设立李锋(山东省土地管理局)集体土地管理是国家用以维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农用土地需求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是其中的核心内容。按《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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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集体土地产权和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述了土地产权,指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实质是农业利用权.国家政策、法律从未赋予农业以外的任何处分权,非农用地亦同。对当前集体土地产权的各种误解,进行澄清,并望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最后,就完善集体土地法律制度提出了初步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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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城市郊区集体土地非法流转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明显与我国土地政策法规相悖。城郊集体土地非法流转现象的产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体制因素、利益集团因素,也包括管理因素。研究城郊集体土地的非法流转,不但可以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隹改革提供参考,还可以为国家打击集体土地非法自由买卖以及国家耕地保护制度的维护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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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国家土地管理局今年将加大土地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切实执行土地供应计划,对过去几年的建设用地将进行全面认真清理。今年的建设用地计划安排将严格控制在450万亩以内,其中占用耕地240万亩,同时力争开发复垦土地735万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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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城镇集体土地的预征统征工作韩树明(辽宁省朝阳市土地局)城镇集体土地的预征,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预购的方式加以控制,并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预定金的行为。统征是指对预征的土地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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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成立于1998年8月,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代表市政府从事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统征、国有存量土地的收储、土地前期开发以及储备土地的招商、供应等相关工作。近年来,随着国家规范土地储备工作政策的陆续出台,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进入了跨越式发展阶段,实现了五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土地储备的经营方式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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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有效供应模型库系统的研究与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有效供应计划研究是一个关于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因素的复杂系统方法,除了需要一些政策、法律法规的支持,还需要大量的定量化模型系统的支持,因此,土地有效供应研究需要建立土地有效供应计划的模型库系统,为土地有效供应计划提供定量计算和评价模型,提高土地有效供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文系统介绍了土地有效供应计划的模型,提出了模型库系统的总体设计思路,介绍了模型库系统设计的一些关键技术,如模型库字典的设计、模型库与方法库的联接、模型数据库的调用以及建模技术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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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市场包括农用地市场和非农用地市场。农用地市场即农用土地的使用权流转市场,国家法律已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在2002年颁布、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就是一种交易行为即市场行为。非农用地市场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农业以外的建设用途的土地市场。这里主要谈一下农村非农用地市场建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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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张跃进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集体土地的市场化进程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呈快速发展的态势,集体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建设已成为土地管理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尽管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起步较早,历经十数载的探索实践,也已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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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误区”,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和纠纷。两种不同性质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法律意义不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其本质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房屋所有权者和土地使用权者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本质是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或征收,并对房屋所有权者和土地所有权者给予合法补偿的行为。它们区别在于:其一,前者是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行使处置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把自己的权益收回来),重新调整使用土地,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更有效利用;后者是国家行使征地权,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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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如何适应WTO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生产将走向规模化、企业化和国际化道路,这就要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适应性的改革,即农村土地产权应是可转移的。而我国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存在着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所拥有的土地不明确、所有权主体的组织机构和能力难以满足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的要求、土地所有权主体过多容易引起无序竞争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农用土地市场,将引起新的混乱。因此应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关系上升为“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和控制”关系,即国家拥有对集体土地的管理和控制权,而将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可控制的财产权,实行国家管理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样既体现了土地由国家管理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又有利于实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地位和土地市场交易方式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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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背景下集体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协调与衔接。研究方法:法律文本分析、法律规范解释和数据比较分析。研究结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之后,其所形成的市场价格会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领域所设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构成挑战,进而会在集体土地入市和集体土地征收两个领域形成不同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果。研究结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适用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应当以“规划所允许的最佳用途”为基础进行测算;国家通过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方式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此,国家应尽快完善土地税收等配套性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则应合理设定本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防止因为土地入市和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不均引发大规模社会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