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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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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集体土地入市现在是一个流行的口号。但是,集体土地有农地、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公益用地,都入城市房地产的市显然不可能也不应该。况且城市国有土地也是分为不同用途的,国有工业用地等也不能入房地产的市。因此,泛泛地讲集体土地入市就不对了,而是要不同的地入不同的市。即使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即乡镇企业用地  相似文献   

2.
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产权不明晰、征地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推进。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此举不仅是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开端,也为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注入新活力。本文通过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措施,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镇化进程的影响。这不仅能提高农村土地的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能弥补现阶段征地制度存在的内在缺陷,维护农民自身利益。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前端,也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必要手段。与此同时,政府和市场也要注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后可能面临的挑战与风险,以确保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与落实。  相似文献   

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开展一年以来,成效初显,但也普遍存在土地所有权行使机制不顺、入市范围缺乏制度保障、调整入市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保障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建议:增强各项改革试点之间的协同性,在明确"农民集体"法律地位的基础上,结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机制;结合征地制度改革,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的负面清单管理尽量扩展入市范围;理顺调整入市的法律关系,在适当扩展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限范围的基础上,对收回程序和补偿等做出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4.
<正>随着国务院启动全国33个县(市、区)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始进入实质性试验阶段。如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理顺与现行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关系、建立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问题尤显突出。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否顺利入市,更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进程。如何正确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概念根据大多数学者的观点,农村土地包括三大  相似文献   

5.
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收益的分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许多地方很早就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探索,但并未取得大面积的突破性进展。未来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必须注重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而实现好集体土地资产收益,同时需要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在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的同时,在土地增值归公和税费义务上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实行同等对待,进而实现同权同价。  相似文献   

6.
<正>去年,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一地块以挂牌出让方式交易,成为了北京市首宗成功上市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该地块的上市初步实现了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国有建设用地的入市交易是需要上税费的,那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税费  相似文献   

7.
提高市场效率是集体土地市场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本文以市场结构分析为工具,对集体土地入市改革中的市场效率进行了分析,探讨了提高集体土地市场效率的路径和方向。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市场化配置集体建设用地的进程也在提速。然而,集体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在特定的区域内,集体土地市场上的供应者往往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家,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相对有限。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改革试验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问题的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出让主体不合格、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及开发利用投融机制不健全、流转规模偏小及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为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一步入市流转,要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问题,明晰集体土地权属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畅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获取路径,壮大入市规模;缩减征地数量,坚持民生导向;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助推入市流转。  相似文献   

9.
研究目的:厘清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失衡的法理渊源及改革旨向,探索提出二者收益平衡的制度设计方案。研究方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研究结果: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平衡难题,反映了长期以来中国城乡二元割据的对立困境。"转权获利"与"保权获利"形成的地权权属差异、公私立场下市场价值的形成与认定偏差是影响土地增值收益平衡分配的法理渊源。研究结论:统筹推进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同地同权、地利共享的改革旨向,协调市场调节和政府规制两种手段,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一体化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架构城乡统筹、公平统一的基准价形成机制,构建以土地增值税为基础、政府优先购买为保障的多样化收益平衡调节机制,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处置机制。  相似文献   

10.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入市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比较分析两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入市模式的治理效率,为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治理实践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基于案例的交易成本比较分析。研究结果:不确定性是影响统筹入市模式选择的关键因素。村集体自组织的土地联营公司模式比政府主导的土地整备模式,更适于处理较高不确定性引致的交易成本,在促成集体行动、避免事后违反协议、促进收益分配公平等方面表现更好。研究结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交易属性与所采用的治理模式之间的匹配程度决定统筹入市的治理效率。建议在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鼓励各村集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成立联合委员会或者土地股份公司,合作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统筹入市。  相似文献   

1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2015年1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下简称"入市")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践中,在中央提出"入市"之前,部分地区以及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已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操作模式做出了积极探索。但调研发现,这些做法对"入市"与村镇转型及统筹区域发展的关系认识,  相似文献   

12.
研究目的:探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背景下集体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协调与衔接。研究方法:法律文本分析、法律规范解释和数据比较分析。研究结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之后,其所形成的市场价格会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领域所设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构成挑战,进而会在集体土地入市和集体土地征收两个领域形成不同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果。研究结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适用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应当以“规划所允许的最佳用途”为基础进行测算;国家通过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方式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此,国家应尽快完善土地税收等配套性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则应合理设定本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防止因为土地入市和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不均引发大规模社会风险。  相似文献   

13.
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配,是"三块地"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而摸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运行中收益分配状况,科学回答"谁来分、分什么、怎么分"的问题,对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困境入市主体认定难。按照改革试点精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可以是代表其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也可以是农村集体委托授权  相似文献   

14.
城市建设用地供给不可持续性的现实与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的理论与实践基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首先需要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流转制度构建理念的转变,由传统的行政管制权力主导理念到注重权利维护的规制理念。在具体的制度设上,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权属的国有化转变与流转利益配置的公平。  相似文献   

15.
20年来,江苏省宜兴市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入市方面,探索建立租赁价格体系,探索实施公开交易制度,探索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探索构建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健全全程监管制度,成效明显。基于宜兴模式的相关建议:以贯彻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为契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坚持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探索解决入市后遇到的各种理论与实践问题;进一步统筹协调,加快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法律政策。  相似文献   

1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为集体土地流转指明了新的方向。为了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现状,入市存在的问题,该研究通过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以及访谈的方式对东北三省的沈阳市、东港市、哈尔滨市、长春市进行实地调研,其中包括8县(区)、15个乡镇(街道)、164个行政村、33家典型企业。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分析东北三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及存在问题。东北三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特点为总量不大,单宗面积小;分布零散,主要集中于城乡结合部;隐形流转普遍,缺乏规范性的引导;利用粗放,效益低下。研究结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缺少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产权不清晰、城乡规划不详细等制度方面的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数不清,流转对象不明确、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潜力有限、村集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认识不清等现实方面的问题。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配套的法律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专项调查和确权登记、建议在东北地区同步宅基地制度改革、按照"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协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修改、入市条件、交易规则、流转方式等角度入手,对其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相对性进行了分析与比对。  相似文献   

18.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收益分配关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初次流转和再次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与利得的总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存在三层分配关系。第一层分配关系是入市总收益在农民集体和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决定了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第二层分配关系是政府所获收益在各级政府和不同地区间的分配关系,关系到地区利益的平衡;第三层分配关系是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在集体与成员、成员与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源部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积累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出了充分回应,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定消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同时对入市的前提条件、主体、方式、范围、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的事项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义重大,也体现了此次改革"稳中求进"的特色。这一改革举措解并不意味着"集体土地上可以开发房地产"或"小产权房"可以"转正"。  相似文献   

20.
<正>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主要的模式转权让利。即将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先转为国有,并补办国有土地出让或租赁手续,收取的土地收益大部分返还集体经济组织。浙江宁波、温州,山东威海,江苏常州、昆山等地采取了这种模式。其核心内容是"同种产权、同一市场",不管规划区内还是规划区外都严禁集体建设用地不经过征用直接入市流转,不再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强调政府在土地出让市场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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