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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喻文莉 《农村经济》2002,(12):25-27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流弊及其经济分析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对此宪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对农民集体如何定位 ?我们无法从现行法律中寻找到准确的答案。民法通则规定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的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可以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农业法》第 11条在重述上述规定后 ,又补充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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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制度框架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及其困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比较复杂《,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相应的行使主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目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制度是历史的产物。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实行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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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体系对农村土地产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实质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农民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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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完全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完全与完善张燕飞,陈平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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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然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这既说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同时也说明土地所有权既不能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间流转,也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动。因此要盘活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就必须创新土地流转方式,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  相似文献   

6.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法律思考与创新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1 农地所有权主体模糊 ,所有权代表不清和权能界限不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 10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乡 (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同时 ,《宪法》、《民法通则》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都没有明确指出主体是那一级 ,乡、村、村民小组抑或集体经济组织。随之 ,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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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宪法》第 11条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宪法》赋予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是谁呢 ?196 1年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 )》规定 :包括土地在内的农村集体资产都属于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改革开放后 ,国家再次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 (包括土地 )属于乡(镇 )、村、社三级所有 ,社为基础的所有权制度。乡(镇 )、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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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清,确权工作滞后。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由于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和执行主体虚化,导致有些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混乱,给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带来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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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 一、四权分离。农村土地所有权主要集中掌握在集体手中,但国家规定集体不拥有对所有土地的买卖、出租、抵压等处置权,土地的主要管理处置权由国家掌握。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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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特征和土地使用权立法依据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的核心 ,是土地关系的基础。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 ,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这种权利可以细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作为农村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及其农业生产的方式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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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及实现形式的创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承包农村集体土地所具有的经营权利。在现实运作中应具有以下一些法律性质。(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于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结果,是一种民事权利,其核心是经济利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也规定:“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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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系统地理解新《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发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的新规定,对目前我国农村正在进行的发包承包经营活动十分重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发包方有三种情况:第一,土地依法属于村级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第二,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该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县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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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这一制度在目前情况下已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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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现行《农村土地管理法》提出修改建议,一是严格规定政府的征地行为只限于公益性用地范围;二是允许城市的土地保留集体所有权;三是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农民行使所有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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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农村改革时局1.1 当前农村发展中的种种矛盾和摩擦首先来自农村内部.家庭联产承包制还是一种尚未完全成熟和定型的组织体系,本身存在着重大的制度和组织缺陷.第一,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摸糊.虽然农村土地所有权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但绝大多数地区集体经营的实体和经营内容消失,集体经营实际成了空架子,土地所有权失去了实际的载体.第二,土地使用权界定不清.农户作为土地承租人,一是必须具备相对独立性.而农民对承租的土地只有种植权,不具有转让、遗赠或抵押的权利;二是承租人必须具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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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强调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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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与农村土地之间的关系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也是最重要的政治关系.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前提. 《宪法》与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这个"集体所有"在产权上有许多不清晰的地方,这就使农村土地资源所有者不能成为土地制度变革的主体和主导力量,从而也就影响了他们合法合理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进一步明确土地产权是落实农村土地所有者主体地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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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土地管理法》回避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一实质问题。但是,集体有土地所权具体是“什么所有权”?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那些“所有权者”说:“我们‘所有’的土地,我们就有权出租或批准他人用来搞非农建设”。虽经依法解释,他们仍不服气:“那我们哪有所有权?”对此,本人谈点个人的想法,供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制定有关土地管理政策参考。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土地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两种。“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所有”,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就未明确规定由谁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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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外土地所有权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有的法律规定我国只有两种性质的土地所有权,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为农民集体限制性所有。但是,在城市市区以外的土地如何界定集体与国家所有,目前在立法和实务中均存不清楚甚至有矛盾。《宪法》第10条第1款、第2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第8条也作出近似规定,并将归国家所有的城市土地的范围限定为“城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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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发达地区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全国人大第九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还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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