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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1,(6)
江苏省宜兴市在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中形成了政策制度创新、社会资本引入、多元化系统修复矿山废弃地、强化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为各地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提供了参考。基于当前我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困境,结合宜兴市的实践经验,提出新时期统筹推进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的建议:(1)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2)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3)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理念,推进多元化、开发式治理;(4)完善矿山生态修复监测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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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是解决修复资金短缺、促进矿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提升的重要途径。文章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案例分析、归纳演绎等方法,对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结果表明:各地积极推动政策落实与细化,实施机制不断完善创新,形成了可推广的“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模式。“十四五”以来,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吸引的社会资金总体规模小、比例低、地区差异大。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社会资本参与动力不足、规划引领作用有待提升、指标激励新机制效果尚未显现、废弃土石料利用存在违法违规风险等问题。因此,应加强规划引领与管理,打通指标激励实施路径,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土石料利用政策边界和监督管理,优化项目管理周期和多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并持续跟踪政策实施进展,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激励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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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0,(4)
文章以矿区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实施内容变化及相关政策演变为依据,总结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发展阶段,在此基础上界定当前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概念与内涵。分析生产建设矿山的责任约束全过程管理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在激励政策扶持下的严格化管理方式与特点。针对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管理过程中方案编报审查存在不足、资金使用监管面临挑战、工程验收标准有待完善等方面问题,从加强方案编制和审查、规范工程实施与资金使用、严格工程验收和优化社会监督环境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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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1,(10)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生态修复相关标准虽然数量庞大,但缺乏整体性、综合性、系统性,存在与空间主体功能定位脱钩、协调性差等问题。文章在梳理现行标准并分析标准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践,提出以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生态空间为对象,以修复技术为主体,围绕修复标准的基础、综合管理、调查评价、规划、工程实施、监测养护和信息化功能,构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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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矿山生态修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文章对生态产品有关概念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行了梳理,基于地方在矿山生态修复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的探索实践和国外经验,提出进一步健全矿山生态修复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政策建议:(1)加大政策供给,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保障;(2)明晰产权归属,促进形成多元化价值实现机制;(3)加强市场建设,构建生态产品交易市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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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政策和措施的梳理,将修复措施与政策结合进行分析。在坚持六宜原则的基础上,分类施策。修复措施主要包括采用土地整理复垦方式、允许转为建设用地、自然恢复和综合治理四种。基本上每种修复措施都有相应的激励政策,这将激发人们对矿山生态修复的热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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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厘清土地退化平衡(LDN)框架下矿山土地生态恢复的整体逻辑,审视动态机制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基本脉络,为矿山全面、系统性生态修复提供科技支撑。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逻辑推理法。研究结果:(1)LDN是以"净零增长"为目标,以"平衡"为核心的土地退化动态防治过程,旨在保障土地退化速度不超过其恢复速度。囿于国内外的自然社会背景迥异,LDN框架不可照搬套用,应依据矿山恢复对象的特殊性予以修正。(2)LDN可为矿山土地生态恢复的提供新思路,包括同步安排、统筹治理、保障重点、动态恢复、兼顾未来,其评判标准为"避免优先于减少,减少优先于恢复"。(3)细化保护需求、系统修复治理、循环优化调控是矿山土地生态恢复的基石与关键。要明确"整体退化平衡"与"允许局部可控退化"的辩证关系,确保煤炭资源的规划有序、开发有度、利用有节;要审慎权衡土地退化的增量与存量关系,突出环境要素平衡配置、提质增效、格局优化。研究结论:将LDN理论融入矿山土地生态恢复,动态把控矿山生态恢复机制,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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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法定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它具有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性质,在实践中不能简单地作为普通财产进行处置。法院在审理涉及矿山企业的案件时以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形式直接冻结或扣划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影响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也带来一系列行政、财政和司法负担。司法实践中,因专项资金可否冻结或扣划存在争议,法院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内在价值追求理解也不同,其根源在于司法权和环境行政权的冲突、私益与公益的冲突、公平与秩序的冲突。为解决冲突,建议:(1)司法权应充分尊重环境行政权,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矿山生态修复;(2)建立司法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机制;(3)推进司法公开,减少法律的不确定性,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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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1,(10)
矿山生态修复在恢复矿区生态系统功能的同时能有效提高生态系统碳汇水平。文章结合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发展现状,分析了矿山生态修复减排增汇的路径及效果:(1)生产矿山通过"边采边复"减少了开采过程中的碳排放;(2)矿山固废的再利用提供了固碳空间和新途径;(3)土地利用类型变化促进 "碳源"向"碳汇"转变;(4)土壤重构和植被重建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针对制约我国矿山生态系统修复减排增汇作用发挥相关问题,从丰富目标体系、完善管理体系、探索技术体系和提高经济效益四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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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1,(8)
文章在对安徽省近年来采用市场化修复的废弃矿山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模式、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并按照"以用定治"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思路,提出推进废弃矿山市场化生态修复工作建议:针对实施主体、责任部门、规划管控、绩效考核等问题应明确一些意见(或要求);针对历史遗留、资源收益等问题应限定一些行为;针对平台搭建、产权收益、提升工程等问题应鼓励一些尝试;针对矿地用权、流转机制、容错机制等问题应制定一些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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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桂香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23(5):25-27,34
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量大面广,调整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加速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不仅是一项重要的任务,还是实践的需求。近年来河南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补偿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问题仍然不少,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应遵循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负担,不同历史时期分开补偿原则,以生态环境修复成本确定补偿标准原则等,区别不同情况征收恢复治理资金和修复准备金,筹措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征收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重视政策和法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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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2021,(11)
正密切关注或已有所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产业的民间资本近期喜获"强心剂":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明确推出一系列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的政策措施,为社会资本投资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参与我国生态环境建设释放了政策红利,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那些举棋不定、投资无向的社会资本消除了徘徊的焦虑,提供了投资指向。政策的明确导向和市场机制的构建,对于吸引大量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活动,从而大幅提升其投资规模和强度、加快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作的进程,无疑将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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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1,(10)
渭河平原是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典型代表,渭河平原露天矿山高强度开采导致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文章指出渭河平原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面临的高强度开发将长期持续,渭河平原南北生态环境迥异,水胁迫是生态修复瓶颈,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布局,缺乏生态系统内在机理把握等问题和挑战。针对问题,提出"超前规划、源头减损,因水而定、量水而行,产业导入、系统治理,师法自然、顺应自然,聚合力量、协同创新"的解决思路,并对陕西省乾县五峰山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成果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