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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森林采伐限额是采伐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核心措施和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关键手段。阐述了森林采伐限额的概念,分析了梨树县当前采伐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及具体做法,以寻求最佳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保护好国家珍贵而有限的森林资源,达到科学经营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针对以往我国森林资源消耗大于生长、赤字不断增加的严峻形势,森林采伐管理的重点一直是以控制过量消耗为核心,与之相适应建立起来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森林采伐总量和各采伐类型、各结构消耗指标的控制,达到对森林总体消耗量的严格控制。应该肯定,采伐限额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对遏制经济快速发展拉动下造成的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实现森林面积、  相似文献   

3.
林口林业局现经营总面积 274 490 hm2,施业区内有11个乡镇,159个自然村屯,林业人口2.3万人,非林业人口 13.4万人,是农林交错、社会情况复杂的林区。本着发展的原则,着眼点应放在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保护、培育、发展和利用森林资源上,主要作法有以下几点。 1.提高对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三总量”控制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重点在解决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思想认识上。一是随着“天保”工程的实施,全局从上到下认真组织学习森林法和其他林业法规,提高对培育后备森林资源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对森林实行限额消耗,即“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这是自《森林法》1985年1月实施以来,国家对森林资源采取的重大保护性措施。从“七五”期间执行情况看,森林采伐总量连年有所下降。“八五”期间怎么办?林业部对此提出了新方略,即对森林采伐消耗实行“全额管理”,以此解决“七五”时期采伐限额“管一块、漏一块”的问题。为了使全额管理这一新方略得以顺利实现,笔者对此进行了初步研究,并提出如下思路。  相似文献   

5.
论市场经济与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析了市场配置森林资源的特点,探讨市场经济与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之间冲突的具体表现和原因,强调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必要性,提出解决或缓解市场经济与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冲突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已有研究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进行了详尽且富有意义的探讨。多数研究发现,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作用不明显,不仅无法遏制大面积森林采伐,反而阻碍了森林经营者的造林管护行为。已有文献为进一步研究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作用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线索,但仍存在影响机理分析不够全面、对森林资源保护效果的评价缺乏动态性和系统性、研究内容较为狭隘以及计量方法不够严谨等问题。因此,未来研究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改进:1深入分析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影响机制;2关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变迁及构成对森林资源保护的作用;3应将森林碳汇量等森林生态价值作为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并探索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森林生态效用的影响;4在计量分析中应注意制度测度偏误、模型变量内生性以及异方差性、截面自相关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浙江林业》2006,(1):20-20
国务院国发[2005]41号文件批转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下达给我省“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650万立方米蓄积,其中商品材407万立方米。采伐限额比“十五”期间减少50万立方米蓄积,商品材增加40.4万立方米。  相似文献   

8.
<正> “乱砍滥伐”指的是什么?我认为,除了采伐量不超过生长量这个量的指标外,在内涵上,“乱砍”指违反森林经营的科学原理和规则,违反森林采伐的有关规定、规程,采用不科学的砍伐方式或在不应当采伐的森林中所进行的采伐。“滥伐”按林业部林政司法规处编写的《森林法常用词汇》中解释,指违反保护森林法规,无采伐许可证或不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在负责经营的范围内任意采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它林木及公民自己自留山林木的行为。这里既有“林区治安”这类社会政治性的因素,又有林业管理体制紊乱、违反森林经营原则的因素。这类行为不独存在于农村合作经济中的农民,在一些国营单位也不乏其例。  相似文献   

9.
为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我国十分重视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并将这一原则记入《森林法》。坚持这一原则,对于抑制我国目前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是非常必要的。但为了使我国的林业能较快地发展,尽可能充分地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我认为我们似乎更应该强调用材林的生长量必须高于消耗量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随着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使原有的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原有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逐渐显示出不利于改革推进的制约性。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地区,福建省永安市对此进行了具体探索,提出了林改后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1.
目前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研究主要集中于采伐限额制度能否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制度实行的必要性、采伐限额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这几个方面展开。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现有研究存在缺少对个案的研究、缺少实证分析以及实证分析所采用方法准确性证明力低、采伐限额强度设置依据标准不清、未提出具体的采伐红线以及处罚强度设置标准、对研究中所提出的替代性制度的可行性证明不够等问题。因此未来的研究可以更多的关注某一地区采伐限额制度的效益、采伐红线与处罚管理强度的设置以及替代性制度效用等方面。  相似文献   

12.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兼具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效益。它为社会提供木质产品和非木质产品,满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消费者的日常生活需求。采伐是培育森林的重要手段。早在2004年,我省就制定了《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10年来,林业生产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和新要求,今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办法》不仅对林木采伐管理流程、采伐范围有了明确规定,还取消了一些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限制,从林农利益出发,放宽林木的经营权,助推林农更好地经营山林。  相似文献   

13.
自实施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以来,采伐林木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林农的营林造林积极性不高。在采伐限额可流转的前提下,政府主导建立第三方平台,在完成采伐限额初始分配的基础上,采伐限额可在交易双方间流转实现二次分配,采伐指标得以优化配置,进而完成采伐权交易,针对采伐限额的初始分配、价格设定以及流转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对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进行采伐权流转机制的创新设计,以市场调节的方式优化采伐指标配置,使得林农按市场需求及时采伐林木,提高各林业生产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消耗,最终实现林木越采越好、林农越来越富的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14.
有条件地取消采伐限额制度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已确立将林业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的林业政策,对于用于生态保护的公益林,是禁止采伐的;对于以提供木材及林产品等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商品林,由于我国的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及我国现阶段生态环境的严峻性,也实施了采伐限额政策。但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国现行商品林经营政策已忧为商品林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本主要研究如何有条件地取消采伐限额政策以提高林业秤主体从事林业投资的积极性,以及如何采用经济激励制度来解决由于取消采伐限额政策可能带来的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从而使林业企业有发展的动力,环境保护能持续有效。  相似文献   

15.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农户抚育采伐行为的影响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依据农户理性人假设和实际调研数据,深入地分析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农户抚育采伐行为的影响,研究结论认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影响农户抚育采伐决策,农户抚育采伐决策主要受到抚育采伐技术规程、抚育采伐的木材生产成本和短小材和小径材市场价格的影响,在抚育采伐技术规程的严格约束下,农户往往会推迟抚育采伐的开始期,并在采伐木的选择上做出"砍中留大留小"的决策,这说明严格的抚育采伐技术规程并未达到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增长的政策设计初衷,政府需要对森林抚育采伐的技术规程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6.
从峡江县实际出发深入分析了林权制度改革后,现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存在审批权力过于集中、管理措施过于死板、手续过于繁琐等弊端,限制了林业经济的发展;提出了落实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制定最低生态标准,实行采伐计划审核登记制,建立林权所有者经营诚信制度,加快商品林采伐权交易市场建设步伐等改革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分析采伐限额制度的合理性,在这个前提下,探讨如何获得经济收益的最大化。林业资源的经济收益取决于市场状况的同时也受到它本身特性的约束,这里市场状况包括总体用材林限额决定的供给量和整体市场的需求量,林业资源特性包括林业用地的限制、木材培育费用和木材的生长期限。通过将市场状况和林业资源本身特点的结合,得出在不同的情况下如何使用和分配用材林采伐限额,在单位内转结的有效性或者在单位间转让的可能性,以实现在采伐限额制度下取得林业资源经济收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8.
<正> 国营林场是林业的希望,是发挥林业骨干、示范和幅射作用的事业单位。近年,国家在行业管理、政策扶持和宏观调控方面给予了很大的优惠与扶持,林场的工作受到重视,体制得到理顺,地位逐步提高,管理不断加强,作用更加显著。但面对改革浪潮和国营林场可伐资源的日益减少的现状,要保证林场的森林资源永续利用,达到林场自我发展的目的,则作为国营林场主要经济支柱的森林限额采伐工作,其管理尤其关键,很值得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9.
林业生产不同于其他生产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生产周期长,一般用材林需要数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能生产出产品——木材。林业生产周期长带来了采伐迹地更新造林资金补偿周期长和严重不足,这是林业会计核算的特点。《国有林场苗圃财会制度》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并核定林木资本后,采伐林木的实际成本应转入木材成本收到补偿,并用回收的资金继续更新造林,以保存和扩大森林资源达到资本保值和增值的目的。”但是现行的计算方法是难以满足用回收的资金来继续更新造林和保存扩大森林资源。众所共知,林木的实际成本是几十年…  相似文献   

20.
为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木材生产经济效益,在1992年冬运,我们对改革森林采伐方式进行了探讨,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1.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在冬运前,我们召开了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结合生产实际,就森林采伐方式改革问题展开了讨论,成立了森林采伐方式改革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资源监督员、三总师任副组长,生产.资源、营林、森调、计划、财务等部门为成员,并组成森林采伐方式改革办公室,抽调生产,资源、森调等部门的10名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具体抓好森林采伐方式改革工作.2.制定方案,全面落实一是为使森林采伐方式改革工作有章可循,我们在松花江林管局1992年冬运木材生产方案和“44155”改革工程的框架内,制定了森林采伐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坚持以《森林法》为指导,以“三总量”控制为前提,以从严要求、强化管理为手段,以细密安排、便于操做为目标,从指导思想、改革目的、操做要求到检查验收标准,都做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为确保森林采伐方式改革顺利进行,进一步强化木材生产管理,我们出台了《1992年冬运木材生产组织方案》等五个方案、六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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