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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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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尽管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但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已存在着金融控股公司问题,各种规范或不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新的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入世后金融保护期结束,国际金融控股公司也将会以不同形式直接或间接进入中国的银行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给国内金融监管法律带来冲击。而在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架构中,存在一条法律的灰色地带,因而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及监管工作显得犹为迫切。[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在法律间隙中的生存和发展,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历程中一个特殊的现象。立法的滞后和监管的缺位,使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和约束,蕴含了一定的风险。本文认为,从金融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我国应对国内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持支持态度,应加快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从市场准入、业务监管、风险控制和市场退出等方面规范和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及其监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体制,但是,随着金融业的发展,特别是在面临着银行资产项目过于集中、券商融资渠道不畅、保险资金投资效益低下等问题的情况下,一些金融机构开始以控股的方式扩张业务范围,由此也带来一个紧迫的问题:如何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有效监管,防范化解其风险。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特殊风险金融机构通过并购扩张,实行混业经营,可以增强资本实力,加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之间的合作、沟通和融合,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总效益的提高。但是,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内部存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关系网络,…  相似文献   

4.
综合经营已成为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金融组织结构的创新,是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重要载体,与单一金融机构相比,它存在资本重复计算、内部交易、利益冲突、透明度风险、监管套利以及大而不能倒等特殊风险。产生与发展于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下的金融控股公司还存在设立目的复杂、缺乏法律依据、治理机制不完善、监管重叠与监管盲区等风险。针对上述风险,本文提出注重信息披露和传递、设立风险隔离防火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协调监管机构等管理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纲要》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明确了我国金融业发展创新的方向。在我国现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以其自身具有的节约交易成本、隔离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成为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已经涌现了一批金融控股公司,但这些金融控股公司是在缺乏明确法律定位和有效监管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2004年爆发的德隆系风险表明,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不到位可能会引发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6.
李庭辉 《新金融》2010,(1):45-49
积极审慎推进混业经营,是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需要。浦东稚行金融混业经营,从国家的政策、法律到现有的金融体制、规模、资源、手段、环境都具备了可能性和现实性。浦东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可借鉴美国经验,从金融控股集团开始,通过政府推动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实行纯粹性控股集团的模式。可供选择的方案:一、从银行控股过渡到金融控股;二、以银行为平台,引进战略投资者;三、新设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是道德风险、利益冲突风险、资本重复计算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垄断风险以及风险传染等问题。防范风险首先要完善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其次要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再次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监管重点是市场准八、资本充足率、内那关联交易及风险集中监管。  相似文献   

7.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说是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产物。在金融混业经营初期,这种公司没有存在的必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混业经营风险的暴露,分业管理成为金融业发展的必然。为了规避分业监管的限制,在商业银行之上创造了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不仅涉足银行业,还逐步涉足证券、保险等金融业以及其他非金融业。控股公司业务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其风险的复杂性,这些风险既包括系统性风险,也包括非系统性风险。本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和监管进行分析,提出了适宜我国的风险控制和监管措施,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由于我国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资本充足率是抵御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财务风险中,资本充足率风险可谓牵一发动全身。本文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三大监管支柱框架,结合我国金融实践,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率风险的控制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9.
随着技术革命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的促进和推动,世界金融业呈现出由分业走向混业的趋势,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有效的综合性金融组织形式而被广泛运用。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我国“十一五”规划第一次明确提出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开始探索金融混业经营与监管模式。本文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和潜在风险,并对我国现有监管结构下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金融控股集团比较优势、特殊风险和监管体制安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借鉴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经验结合国内有限的案例,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特殊风险和监管制度安排进行了探讨。本文首先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比较优势,结果表明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业的现实选择。然后对金融控股公司所独有的风险进行了研究,分析结果表明其特殊风险将会给金融监管带来很大的挑战。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1.
本文借鉴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经验结合国内有限的案例,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特殊风险和监管制度安排进行了探讨.本文首先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比较优势,结果表明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业的现实选择.然后对金融控股公司所独有的风险进行了研究,分析结果表明其特殊风险将会给金融监管带来很大的挑战.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军梅 《福建金融》2007,(12):22-24
随着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实施,以金融控股公司方式实现混业经营已成为维持分业经营的各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入世后,在外部竞争和内部金融创新的双重推动下,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逐渐明朗,原有的分业监管体制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尤为必要。本文从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坚持分业监管,分阶段实现功能性综合统一监管,建立、健全预防性风险监管机制、市场监管机制及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国际合作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特定监管结构下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防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产物,因其包含了不同的金融业务部门或非金融业务的多家控股公司,蕴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随着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如何更好地防范其带来的金融风险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来源和其对传统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对我国现有监管结构下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构建及其风险控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我国加入WTO,摒弃分业经营、逐步实现混业经营将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从两种混业经营模式的可行性比较入手,提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业从分业到混业的现实选择,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进行概述,探索我国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理想模式,并在分析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所面临风险的基础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由两类机构投资形成,目前我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存在严重的缺位问题。因此,分析研究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对中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在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我国也开始出现了混业经营模式,国内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是必然趋势。可先推广风险较小的纯粹金融控股公司,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经营性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践,最后再逐渐过渡到全能银行。  相似文献   

17.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在我国的立法制度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闻德锋 《金融论坛》2004,9(8):34-38
目前,我国在金融机构或普通工商企业基础上形成的两类“准金融控股公司”,存在无法可依、实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控制、组建随意、监管缺失、经营无序等混乱现象。为此,迫切需要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以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管,提高金融效益,保障存款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的金融改革和提高金融国际竞争力。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制度要从安全、效益和提高竞争力的角度出发,通过构建准入制度,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构建防火墙制度,有利于防范风险的传递;构建监管制度,有利于监管机构加强监管。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我国的金融机构将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也将面临重大压力。在我国现有监管能力的基础上,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最佳模式。众多金融控股公司不断涌现,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所带来的风险与对监管制度的突破,要求我们在分业体制下尽快完善目前的监管体制。  相似文献   

19.
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增强竞争力以适应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国金融机构采用了金融控股公司这种创新组织形式.对于现实中已经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监管制度,以防范新的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不同于传统监管模式,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要侧重于金融控股公司基于控股权而给整个金融集团带来的影响,法律应在监管对象的界定、监管权力的配置和监管的主要内容方面作出重点规范.  相似文献   

20.
陈林 《武汉金融》2013,(1):23-25,43
"十一五"以来,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稳步推进,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综合经营的重要模式,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认识不统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迟迟未能构建。本文结合国际金融监管实践,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动因、监管内容和监管主体选择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当前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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