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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票据丧失补救的立法模式是以《民事诉讼法》为主,《票据法》只在第15条规定,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我国实际生活中大致存在着三种票据丧失的补救途径:作废声明、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 相似文献
2.
1991年4月9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以及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明确规定了票据的公示催告程序。然而在实务操作中,由于公示催告门槛过低、商家信誉重视程度不高、法律规定不清等原因,出现了一些伪报票据丧失、因公示催告而产生纠纷等情况。我国现行公示催告程序中存在一些实务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3.
票据丧失后适用公示催告是票据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我国相关法规对《票据法》涉及的公示催告制度规定不够完善,致使票据遗失后,失票人极少通过公示催告程序补救票据权利.应当尽快从救济制度、申请主体、适用对象、公告以及除权判决的效力等立法层面完善我国票据公示催告制度.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等救济措施行使票据权利。一个有效的完全票据丧失后,其权利人就可以采用这些救济措施恢复权利。但如果是空白票据丧失后,其权利人能否申请公示催告,则是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颇多争议的问题,本试就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5.
票据丧失引起票据救济,不同的救济途径对票据本身有不同的要求,当丧失的票据符合多种救济适用条件时,为提高效率和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失票人应采用组合救济的途径进行。组合救济可采用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组合、挂失止付和普通诉讼组合、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组合等办法。 相似文献
6.
公示催告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其合法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既是一种法律程序,也是一种法律制度。但是,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公示催告的机制漏洞,伪报公示催告实施欺诈的案件不断增多,给善意持票人造成了损失,扰乱了票据流通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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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晓慧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14,12(5):51-53
我国法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票据的背书转让时间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确定票据是否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关系到票据的权利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8.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由于行使票据权利必须以提示票据为前提,所以票据一经丧失,行使票据权利便失了依据,而对票据权利人来说,他并未抛弃票据权利。由于票据丧失非基于票据权利人的真实意图,因此法律必须保护原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只要失票人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偿权,票据债务人就不得以失票人未持有票据为由而据不履行付款或清偿义务。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票据丧失后,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有三种: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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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的伪报票据丧失情况1.前手间因基础关系纠纷而申请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出票人或背书人(以下简称前手)将票据交付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以下简称后手)后,发现后手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为了阻止对后手付款, 或者为了使后手转让票据的行为归于无效,或者为了使后手不能及时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