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我国票据丧失补救的立法模式是以《民事诉讼法》为主,《票据法》只在第15条规定,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我国实际生活中大致存在着三种票据丧失的补救途径:作废声明、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  相似文献   

2.
于晓宁 《新金融》2001,(3):32-33
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等救济措施行使票据权利。一个有效的完全票据丧失后,其权利人就可以采用这些救济措施恢复权利。但如果是空白票据丧失后,其权利人能否申请公示催告,则是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颇多争议的问题,本试就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3.
常珂 《海南金融》2005,(5):57-59
本文从挂失止付的限制、银行汇票代理付款人的“法定化“、签章冲突、银行汇票解讫通知联的效力问题、现金票据的背书限制、区域性银行汇票及银行本票、支票的出票和背书的限制、商业汇票出票人的限制等方面分析了《支付结算办法》与《票据法》的冲突,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4.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由于行使票据权利必须以提示票据为前提,所以票据一经丧失,行使票据权利便失了依据,而对票据权利人来说,他并未抛弃票据权利。由于票据丧失非基于票据权利人的真实意图,因此法律必须保护原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只要失票人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偿权,票据债务人就不得以失票人未持有票据为由而据不履行付款或清偿义务。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票据丧失后,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有三种: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相似文献   

5.
票据丧失引起票据救济,不同的救济途径对票据本身有不同的要求,当丧失的票据符合多种救济适用条件时,为提高效率和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失票人应采用组合救济的途径进行。组合救济可采用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组合、挂失止付和普通诉讼组合、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组合等办法。  相似文献   

6.
李伟群 《上海金融》2007,(10):73-75
票据因遗失、灭失等发生票据事故失去票据的时候,失票人就无法行使其票据权利,其利益也自然受损。为使失票人免遭利益损失,我国《票据法》规定了挂失止付、公示催告以及请求付款诉讼三种补救措施。可是,从英美法体系中移植到我国票据法中的请求付款诉讼这一制度却在我国并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问题,本文从中、英、美不同的法律规定出发,探究原因,积极开展讨论。  相似文献   

7.
胡红军 《金融纵横》2003,(10):44-46
在办理结算业务中,商业银行会由于某种原因发生票据(这里指银行承兑汇票,下同)丧失。作为失票人商业银行丧失票据一般有两种情形:其一是在叙做票据贴现后发生失票。其二是作为承兑人收到提示付款的票据但尚未付款前发生失票(本文仅就这二种情形展开讨论)。我国的《票据法》及其相关法规虽然对于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但是如何恰当地采取补救措施以维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付琛瑜 《浙江金融》2006,(11):56-57
票据付款人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应拒绝付款或者承兑.以避免的付款风险,然而,因为一些原因.付款人在未识别出票据是被伪造或者被变造的情况下,可能对该票据予以付款。付款人对伪造、变造的票据付款后能否产生消灭票据权利的法律后果?抑或是由付款人承担该错误付款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此没有明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予以了明确.  相似文献   

9.
本文分析了银行汇票在格式方面、转账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法定化、公示催告止付通知不能送达代理付款行、不能办理挂失止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提出了完善银行汇票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郭晓宇 《金卡工程》2010,14(8):195-195
空白票据,又称未完成票据,是指出票人在出票时有意将出票人签名以外的其他绝对应记载的事项不作记载或者不作完全记载,而待持票人予以记载或者补充记载的票据。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用卡、个人支票等信用工具的大力推广,原有的空白票据制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票据实践的需要。1995年颁布的《票据法》中关于空白票据的规定是不完善的,仅规定了空白支票,没有规定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给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第87条第1款:支票上未补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最高院于2000年2月24日出台了《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以五个条文规定了空白票据未填补前的效力、空白票据补充权行使后、空白背书及空白票据丧失后的法律救济等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这五个条文与我国现行《票据法》构成了我国目前的空白票据法律制度。我国《票据法》虽然规定了空白支票制度,但是对空白补充权的规定极其简单。同时关于空白票据的挂失止付也没有相关规定。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结合我国关于空白票据的理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探讨完善我国空白票据制度需要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1.
商业银行失票救济方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红军 《金融会计》2003,(11):27-28,30
在办理结算业务中,商业银行会由于某种原因发生票据(这里指银行承兑汇票,下同)丧失。作为失票人,商业银行丧失票据一般有两种情形:其一是在叙做票据贴现后发生失票。其二是作为承兑人收到提示付款的票据但尚未付款前发生失票。本文仅就上述两种情形展开讨论。我国的《票据法》及其相关法规虽然对于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但是如何恰当地采取补救措施以维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的问题。这里,笔者就商业银行作为失票人应当如何进行失票救济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票据丧失后适用公示催告是票据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我国相关法规对《票据法》涉及的公示催告制度规定不够完善,致使票据遗失后,失票人极少通过公示催告程序补救票据权利.应当尽快从救济制度、申请主体、适用对象、公告以及除权判决的效力等立法层面完善我国票据公示催告制度.  相似文献   

13.
银行汇票代理付款人与公示催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记载代理付款的银行汇票,代理付款人不确定,法院无法将公示催告的止付通知送达代理付款行,代理付款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兑付法院已通知止付的汇票,本文为银行提出现行法律规定下解决冲突的方法,并提出立法上的解决方案,同时,也附带解决了所有的善意受让人可能受让已公告票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一、常见的伪报票据丧失情况1.前手间因基础关系纠纷而申请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出票人或背书人(以下简称前手)将票据交付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以下简称后手)后,发现后手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为了阻止对后手付款, 或者为了使后手转让票据的行为归于无效,或者为了使后手不能及时行  相似文献   

15.
崔洁 《金卡工程》2009,13(11):184-184
票据法理论上认为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法规定的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后的救济性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对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定性有助于票据实践,助长票据的流通。  相似文献   

16.
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票据业务的发展。《票据法》逐渐显露出其不完善的一面。我国《票据法》的缺漏,不足以及与国际票据法的冲突急需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本期继续讨论了票据的参加制度、补救制度、利益退还请求投和票据截留四个问题.并对空白票据、汇率适用的问题也做了简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葛高峰  陈峥 《海南金融》2006,(11):48-50
我国在《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决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对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的审查义务有较明确的规定,但对这些规则的理解和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不尽一致。本文从分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查责任的规定着手,结合实际司法案例,阐述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付款审查责任的认定标准,并对商业银行如何防范票据付款责任风险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一般来说,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具有不可分离性。票据权利的发生以票据的作成为必要,票据权利的取得以票据的占有为必要,票据权利的转让以交付为必要。然而,一旦票据丧失,失票人是否也同时丧失了票据权利?英美法系的票据法理论认为,失票人同时丧失了票据权利,因而采纳了另行诉讼的立法方式予以补救;  相似文献   

19.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将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总行正在抓紧制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会计核算手续等重要配套规章制度。为了做好1996年1月1日至...  相似文献   

20.
票据与证券辨异朱箴元一些关于票据法的论著和辅导材料称票据为"有价证券",如《金融时报》连载的《<票据法>知识讲座》中就称"票据是出票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就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票据(含汇票、本票和支票)与证券(含股票、债券和国库...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