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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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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博览》2009,(17):42-43
融资难是制约当前“三农”发展的因素之一.而融资难的主要症结又在于担保难。我国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破解“三农”融资担保难提供了契机。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敏锐地抓住这一契机,引导福建省各金融机构在全国率先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主要形式.创新“三农”信贷投入机制.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破解“三农”融资担保难创造了一条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金融创新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加大金融服务“三农”的产品创新力度。当前,福建省金融机构以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探索林权抵押贷款的创新举措,对破解“三农”融资担保难题,进而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本文在总结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模式和成效的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以及农村金融服务的高度重视。最近,在吉林省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孙政才同志也明确提出“要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省长王儒林同志提出“要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农村林权、农机具等抵押贷款试点,继续支持畜牧业贷款中心和畜牧业专业担保机构发展,支持运用商标权质押、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等新方式融资,探索我省特色资源和收益权证券化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4.
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发文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作为试点地区,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大力探索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有力支持了四川“三农”建设、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林权抵押物价值难认定、贷后难监控、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本文在深入分析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法律要求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作为向银行贷款的还款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抵押权人(银行)依法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融资行为。以房地产作抵押,是目前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供的主要担保方式之一,因此相关法律对其规定格外严格、具体。  相似文献   

6.
当前三农信贷承载能力弱,金融与三农间缺乏信贷导入机制是金融支农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2006年,安徽省宁国市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三农融资担保难问题。本文通过对宁国市林权制度改革及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情况的调查,分析破解三农融资难应着重解决的一般性问题。  相似文献   

7.
目前,"三农"贷款难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农村金融不断拓宽担保抵押物范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贷款难问题,由于涉农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抵押物不是农民普遍拥有的,而农民普遍拥有的住宅、土地等不能用于贷款抵押担保,农民贷款难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本解决。本文通过对淮北市涉农金融机构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调查,分析农村担保抵押贷款的问题和障碍,以期找出解决农民抵押担保贷款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中央连续多次以一号文件形式提出全面深化林业改革,2015年一号文件更是将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发展农村金融体制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在国家大力推进林业改革政策的引领下,如何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是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通过调查了解到:办理林权证难度大;配套政策不到位;评估力量薄弱;风险保障机制缺乏;抵押物变现风险大;缺少林权流转平台等多方面的现实难题制约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办。  相似文献   

9.
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国家鼓励开展林权抵押担保融资业务,并逐步在国内多地予以实施.但受林权特性影响,林权抵押担保融资的风险不容忽视.为此,本文在分析林权抵押担保融资概况和预计风险构成的基础上,通过收集天津市实地调研数据,利用AHP法对林权抵押担保融资预计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并据此提出规避林权抵押担保融资预计风险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德兴市是全国林权抵押贷款开办第一县(县级市)。早在林改前的2002年,德兴市对林权抵押贷款就进行了有效探索;随后又率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建立起"政府推动、银林合作"的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分阶段破解了林权资产抵押、评估、担保、清收方面的四道难题,促成了林权改革对社会、经济、生态等多方面的效益。  相似文献   

11.
融资难是制约当前"三农"发展的因素之一,而融资难的主要症结又在于担保难.我国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破解"三农"融资担保难提供了契机.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敏锐地抓住这一契机,引导福建省各金融机构在全国率先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主要形式,创新"三农"信贷投入机制,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破解"三农"融资担保难创造了一条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文章介绍了陇南市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情况,总结了陇南市林权抵押贷款创新的两当模式、徽县模式、西和模式和武都模式,分析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存在林权评估难、抵押物处置难、贷款保险难、期限匹配难、贷后管理难等问题,最后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对策建议,如加快评估机制建设,拓展林权抵押贷款方式,构建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开展林业资产保险等.  相似文献   

13.
“三农”经济发展的瓶颈是融资,担保是融资的一条重要途径,而涉农的有效抵押物缺乏,合格担保主体较少,融通资金较难、额度有限,制约了“三农”经济发展。尽管各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支持“三农”发展方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4.
在小企业信贷业务中,当借款人提供的自有抵押物价值不足以为借款提供全额担保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增加融资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同时要求融资担保机构承诺在借款人违约时,放弃法律赋予的物保优先抗辨权,先行履行保证责任,再处分抵押物。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融资担保机构在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欲处分抵押物时困难重重,不利于保障其追偿权的实现。本文从发展的观点出发,建议在借款人已抵押给银行的财产上设定第二顺位担保物权,对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从而解决融资担保机构在履行银行债务之后向借款人追偿难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小企业贷款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坚持科学发展观,从遂吕县山区森林资源优势出发,全面总结小额信用贷款的经验,大胆创新,于2007年5月试点推出了小额信用+林权反担保="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有效解决了林农贷款担保难和林权抵押贷款中的林权评估难、管理难、处置难的问题,切实破解了农户融资担保抵押瓶颈.对农信社规避信贷风险,增加农村有效信贷投入、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在小企业信贷业务中,当借款人提供的自有抵押物价值不足以为借款提供全额担保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增加融资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同时要求融资担保机构承诺在借款人违约时,放弃法律赋予的物保优先抗辩权,先行履行保证责任,再处分抵押物。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融资担保机构在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欲处分抵押物时困难重重,不利于保障其追偿权的实现。本文从发展的观点出发,建议在借款人已抵押给银行的财产上设定第二顺位担保物权,对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从而解决融资担保机构在履行银行债务之后向借款人追偿难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小企业贷款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在现阶段国家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林权抵押贷款是发展农村金融,金融支农惠农的工作重点,同时也是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林业企业、林农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林权的特殊性,林权抵押贷款面临诸多风险,导致银行参与度不高,林权抵押贷款落实难等问题,其中抵押物处置变现作为放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对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8.
“农民贷款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老大难问题。其关键原因之一就是农民缺乏银行认可的有效抵押担保物。农户小额贷款等传统信用融资方式又杯水车薪,难以满足农民需要。为突破这一“瓶颈”,近年来,针对农村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围狭窄等问题,一些地区的政府和金融机构结合当地农村经济特点,不断创新担保方式,扩展抵押担保物范围。今年浙江温州市委、市政府发出1号文件,全面试行农房抵押贷款,标志着长期被束缚、冻结的农民房在温州被“破冰”,  相似文献   

19.
胡东生 《福建金融》2014,(11):61-65
金融部门推动农村"三权"制度改革,允许农民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及林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该举措对于克服农村金融服务的制度性缺陷、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促进农村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总结梳理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创新实践,分析"三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中的制约因素,并阐明进一步深化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创新的路径安排。  相似文献   

20.
担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重要形式,但如果把关不严,将为信用社的健康发展造成诸多隐患。当前个别信用社在担保贷款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以保证人作担保时,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担保流于形式。农村信用社往往只对借款人自身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审查,忽视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个别信用社的担保贷款中,出现乡政府、事业单位、未经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充当贷款保证人的现象,因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形成无效担保。二是以抵押物作担保时,对其法定要求不严,致使农村信用社的债权难以实现。如在抵押贷款发放中,对不动产抵押只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一设定抵押,造成借款人以同一不动产进行重复抵押。三是以存单等质押物担保时,由于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和管理的松懈,造成信用社贷款被诈骗,形成资金损失。四是对抵押物评估不规范。当前农村的评估市场尚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使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不足,造成信用社的债权难以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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