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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文分析了银行汇票在格式方面、转账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法定化、公示催告止付通知不能送达代理付款行、不能办理挂失止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提出了完善银行汇票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
郝素英  罗爱华 《理财》2001,(11):15-15
我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对票据丧失后的补救途径均有明确规定,大致有3种补救方法,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每一种方法,都有不同的条件限制,要求当事人适情选择,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一、向付款人挂失止付票据丧失后,持票人首要的选择是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以冻结票据项下的款项,但并非所有的票据都可挂失止付。《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  相似文献   

3.
徐晓愿  王哲 《中国外汇》2013,(22):32-35
独立保函的止付机制赋予了申请人在保函纠纷中的付款抗辩权。但其只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不能作为对抗风险的常规手段。伴随着近年来独立保函纠纷的急剧攀升,面对独立保函受益人索赔的屡屡发生,向法院申请止付保函项下款项成为保函申请人保护自身利益的方式之一。本文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分析独立保函中的止付问题,并提出保函纠纷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4.
牟云秀 《中国外汇》2013,(19):58-59
银行拒付的操作须及时有效,如果所提不符点被认定不构成实质不符点,应立刻履行第一付款人的责任。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迅猛发展,国际贸易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信用证作为开证行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虽然受到不少国际贸易商的青睐,但由于止付令作为信用证交易的一种例外,也越来越多地被进出口商所运用并不断由此导致纠纷。面对止付令,如何在保护客户利益的同时维护好自身信誉?法院下达止付令之后该如何操作?都是银行需要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赵金海 《国际金融》2001,(11):56-58
信用证业务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审出单据中的不符点并按照UCP500规定的条件和方式提出拒付是开证行解除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根据《UCP500》第十四条不符点单据及通知的规定:“如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决定拒绝接受单据,它必须不得延误地以电讯方式,如不可能,则以其它快捷方式通知此事。”通常,我们将此类通知,称为不符点通知。由于不符点通知在信用证业务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到开证行如何履行其第一性付款责任,申请人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的问题。因此,正确认识和了解不符点通知的形式,避免无效的不符点通知发生就具有了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正>目前,我国外贸中约有4000亿美元采用信用证结算。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信用证一旦开出,开证行就在有效期内承担了第一性付款责任,同时面临着开证申请人不能如期偿付赎单造成银行的垫款或不良资产的风险。我国信用证贸易融资风险常以"不符点拒付"或"法院止付"为导火索而暴露,  相似文献   

7.
国税局能止付信用证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止付信用证是我国银行界在信用证业务中不时会遇到的一个问题,但不恰当的信用证止付不仅起不到保护申请人的作用,反而会给我国银行的对外形象造成很大损害。最近,笔就遇到一起案例,国税局和外管局联手对银行已承竞的信用证进行止付,结果给银行造成了经济和信誉上的双重损失。  相似文献   

8.
常珂 《海南金融》2005,(5):57-59
本文从挂失止付的限制、银行汇票代理付款人的“法定化“、签章冲突、银行汇票解讫通知联的效力问题、现金票据的背书限制、区域性银行汇票及银行本票、支票的出票和背书的限制、商业汇票出票人的限制等方面分析了《支付结算办法》与《票据法》的冲突,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9.
信用证的开证行往往会发现它在处理不符点单据的操作中处于两难的处境。它是应该先发出拒付通知,然后再寻求开征申请人的意见呢?还是应该先到得开证申请人明确答 ,再据以决定是否发出拒付通知呢?当拒付通知发出以后,如果开证申请人接受了不符合单据同意付款时,银行是迳直放单付款呢?还是应该先去电交单行,待交单行回电同意后,再放单付款?实际上,以上无论是哪一种操作程序都有其不足之处,或是会使银行冒一定的风险,或是可能给银行的客户--开证早班人带来不便和损失。是否有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法呢?笔者将在本文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同时在出尝试性的分析和解答。一家之言,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10.
商业银行在票据活动中作为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负有按照票据上记载的事项将款项正确转入持票人账户的义务。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法”)颁布了(《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别强调了商业银行在票据审查过程中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很多商业银行因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导致的票据纠纷案件,被法院认定为有“重大过失”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了保障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付款是属于票据债务人  相似文献   

11.
吴海珍 《浙江金融》2007,(4):61-61,54
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的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而签发的提单。国际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原因,货物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运日期装运。货物的卖方为了顺利结汇或从开证行处获取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往往将信用证所要求的提单中的装运日期倒签。在信用证业务中,当受益人将倒签提单提交给开证行以获取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时,一旦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发现提单日期倒签,是否可以以信用证欺诈为由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在倒签提单的情形下,法院能否适用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欺诈例外判令止付信用证?上述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倒签提单行为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2.
朱颖 《中国外汇》2013,(17):56-57
欺诈例外原则是在肯定独立性原则的基础上,允许申请人行使欺诈例外的权利。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纠纷的增多,银行时常会接到法院的止付令。实务中,止付多发生在进口业务的付汇环节,且处理方式往往各不相同:有的是止付后退单处理;有的是止付后协商降价;还有的因地方法院出具止付令的依据不足,后被上级法院要求撤销止付等。但是,对于在出口收汇环  相似文献   

13.
《安徽农村金融》2004,(11):52-53
新银行汇票系统是ABIS中用户处理银行汇票签发、对付、结清和挂失止付处理的应用系统。运用通存通兑原理,优化了银行汇票出票、付款和结清三个环节的业务处理方式和资金清算方式。  相似文献   

14.
孙丹峰 《中国外汇》2007,(12):52-53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开证行开出信用证,遇到申请人遭遇官司,法院冻结开证行已开出信用证项下的保证金,开证行应如何应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在信用证到单后,如单证一致,开证行应先履行开证行付款义务,再向法院申请解冻保证金。如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可采取拒付行为,解除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授信发起行的利益?本文仅从开证行(授信发起行)的角度列举一个我们在实务中遇到的案例供大家探讨。  相似文献   

15.
【事件的由来】 2007年1月,M银行到A银行查询总计金额为300万元的3张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答复票据系本行签发,目前无挂失止付,但真伪自辩。M银行遂与持有上述票据的S企业办理了票据质押借款业务,金额为290万元。借款到期后,M银行向承兑银行A银行请求付款。A银行告知M银行上述三张票据已在2007年2月,被出票人T公司以遗失为由申请了公示催告且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据此拒绝向M银行支付票款。  相似文献   

16.
在信用证实务中,一般会出现一家指定银行。而指定银行的责任在于,开证行指定一家银行承兑汇票或做出延期付款承诺,即为授权该指定银行预付或购买其已承兑的汇票或做出的延期付款承诺。指定银行可以在单据相符的情况下,在开证行付款之前,提前向受益人付款,或者融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进行交单操作的银行并不是指定银行,或者仅是代理受益人把全套单据寄往信用证规定的银行或者开证行的寄单银行。在这种非指定银行交单的情况下,无论对于交单银行还是客户来说,都可能存在风险。对此应予关注。  相似文献   

17.
"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作为一种新的贸易融资手段正逐渐受到越来越多商业银行的重视。本文首先对这一业务的发展背景、操作流程和市场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述,而后探讨和总结了该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和优化措施,为我国"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相似文献   

18.
托收是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的三种主要支付方式之一,是以买方信用作为付款的保证,属于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付款方式。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各种观点,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对代理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的案例,围绕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是否成立代理法律关系?并对此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19.
一、常见的伪报票据丧失情况1.前手间因基础关系纠纷而申请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出票人或背书人(以下简称前手)将票据交付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以下简称后手)后,发现后手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为了阻止对后手付款, 或者为了使后手转让票据的行为归于无效,或者为了使后手不能及时行  相似文献   

20.
中国信用证欺诈例外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建伟  台冰 《上海金融》2005,(10):51-52
我国法院大量运用信用证止付裁定,要求银行拒付信用证下的款项,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商业信誉和银行信用.导致很多国外卖方不接受中国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因此,诸多国内外的学者和实务界人士都批评中国法院滥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盲目甚至滥发止付令。本文试图对该问题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法律渊源角度进行分析.找出法律症结及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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