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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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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费权质押贷款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明 《浙江金融》2005,(3):22-23
收费权质押的法律依据 (一)法律规定.<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5条第(4)项规定处理."该解释为不动产收费权质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
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是:   1.法律风险.根据&;lt;担保法&;gt;规定,只有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才能用于质押.&;lt;公司法&;gt;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相似文献   

3.
对于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一般债权,不能排除其作为质押标的的可能性 , 但也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作为质押标的.决定某个具体的一般债权是否具有出质的可能性除了是否符合作为质押标的的一般要件--财产性、适质性、可让与性之外,还要受其确定性、公示方式、处分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应收账款质押,是我国<物权法>对<担保法>权利质押担保的补充性规定.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作为新的担保方式,对贷款人(银行)和借款人(企业),都是亟待实践的新生事物.尤其是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显而易见,如何防范风险,保证贷款担保有效,保证债权安全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5.
权益质押,是指以收费权、经营权出质为借款债权提供担保的一种质押方式。为区别于《担保法》所明确规定的权利质押,本就以收费权、经营权等为出质标的质押称之为权益质押。  相似文献   

6.
我国无形资产质押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形资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可依法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特许经营权等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以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担保制度。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为企业融资和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开辟了新的途径,对于促进金融流通、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资  相似文献   

7.
一.商业银行对可质押股权的基本要求 1.股权无瑕疵。申请质押的股权依法可以转让,即上市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对公司股权的质押、转让未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申请质押的股权在此次质押之前必须是未设立质押或有效质押已解除,即借款人对所质押的股权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上市公司股票未被实行特别处理、限制转让或暂停上市。  相似文献   

8.
论金融担保债权的权利维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担保债权是指因被担保而享有优先受偿资格的债权。在此主要讨论抵押和质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主要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是将动产或权利凭证转交债权人占有,以此担保债务的履行。  相似文献   

9.
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分析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应收账款可以出质,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收账款质押在本质上属于金钱债权质押,与其它权利质押、债权转让和保理不同,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收费权质押有独立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必要,而不能将其笼统的纳入应收账款质押的范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设定的登记制度仍存在缺陷,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0.
<正> 某外国银行,拟贷款给该国的一个集团公司(母公司),母公司希望将其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的一部分股权质押给这家银行,但他们不清楚这种对外质押是否可行、如何操作,为此,我们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对他们的问题进行了如下的解答。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仅涉及外商独资企业的对外质押。 在讨论实质性问题之前,我们先将“质押”这个法律概念作一解释。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是《担保法》对权利质押没有作出定义,而是针对不同的权利内容规定出不同的质押生效条件。我们理解为,权利是一种无形资产,某些权利因其不具备物质载体,将其移交债权人占有较为困难,因而对于那些无法移转的权利,债务人是否将其交由债权人占有并非质押的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11.
廖军  解春 《金融论坛》2001,6(9):31-35
票据质押贷款现在已经成为银行信贷业务中一个常见的担保方式.在具体操作中,对于票据质押的设定、转让、行使以及不得转让的票据能否质押等都是常见的问题.对于票据的质押和转让虽有一些原则性的法律法规,但这些规定的效力随着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的司法解释的出台而多有歧义,银行无所适从.此外,由于法律对于权利质押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加之担保法和票据法相关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中突,使得实际操作中难以判断正确的行为方式.本文将从票据质押行为的法律性质入手,结合票据法的基本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以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12.
国际保理合同的法律基础是指兼具委托代理、债权转让、债权质押、贸易融资和保证担保法律特征的保理合同关系。本文认为我国国际保理合同法律制度缺乏系统性,应当在《合同法》中设立保理合同专章,对保理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作出特殊规定,以完善我国国际保理合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票据质押贷款现在已经成为银行信贷业务中一个常见的担保方式。在具体操作中,对于票据质押的设定、转让、行使以及不得转让的票据能否质押等都是常见的问题。对于票据的质押和转让虽有一些原则性的法律 法规,但这些规定的效力随着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的司法解释的出台而多有歧义,银行无所适从。此外,由于法律对于权利质押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加之担保法和票据法相关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冲突,使得实际操作中难以判断正确的行为方式。本文将从票据质押行为的法律性质入手,结合票据法的基本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以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14.
应收账款在中小企业的企业资产中占据较大比重,在其他可供担保的财产较少的情况下,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打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作为保证债权人债权安全的有效手段,担保在商业活动,尤其是融资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的担保法规定了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并确定多种财产可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为新型的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5.
王光  陈抒炀 《银行家》2012,(3):64-65
正所谓"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就是指借款人(或被担保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拥有的可以依法转让、处置和出质的各项特种权利,作为质押标的提供给银行设定担保措施(或由担保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并将其设定为反担保措施);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授信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本文将就其特种权利质押的内涵与金融创新、特种权利质押融资的基本要求与业务流程以及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的操作方式进行案例分析。  相似文献   

16.
保证金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主要是由于债权得不到清偿时,银行可以及时以保证金立即清偿其到期债务而无需顾忌流质禁止原则。但是,银行以保证金清偿到期债务有时也会遇到困难。在中国法院实际审理的案件中,究竟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下的保证金、特户的金钱质押特性如何定性?  相似文献   

17.
保证期间也称保证责任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定时间。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的保证期间。在不同的场合和时间,不同的保证期间有不同的法律后果。一、除特殊情况外,保证人无需实际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间。《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这一保证期间从保证关系成立后,到主债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日止,不需要当事人约定,而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经济形式开始多样化,出现借款人要求将自己拥有的、担保法中未予以规定的权利出质以得到贷款的普遍现象,最典型的当属收费权的质押。关于权利质押问题,目前它在担保债权实现上的作用已经与抵押不相上下了。我国是有限权利质押的国度,只允许法律规定的权利进行质押。针对商业银行如何对以权利进行质押的贷款进行审查并进行贷后管理及以收费权利进行质押贷款的表现形式和贷款存在的风险状况等情况,青海银监局重点对青海省两家金融机构以收费权进行质押办理贷款情况进行了调研。  相似文献   

19.
吴宁剑 《金卡工程》2009,13(11):166-167
应收账款转让是国际保理的核心。本文在对委托代理说,债权质押说,应收账款转让说进行比较的同时,阐明了应收账款转让是国际保理的法律性质。在对国际双保理操作流程的大概描述下,笔者对其中的对将来发生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是否有效,以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引起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原则这几个有价值的问题,作出了重点分析。在结合外国立法例及相关国际公约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我国合同法在对上述问题的立法改善中的一些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20.
一、现行股票质押贷款的运作模式 股票质押贷款就是商业银行以投资者提供的上市流通的股票为质押品,按照质押股票流通市值的一定比例向出质人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的一项金融业务.尽管在我国颁布的<担保法>中明确规定了股票可以用来质押贷款,但由于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使金融机构在探索开展这一业务时披上了一层灰色的外衣.200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从而使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开始走向前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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