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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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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一般债权质押标的的构成要件、范围从债权存在的形式上来分类,债权可分为证券债权和非证券债权(我国学理上称一般债仅,笔者采此称)。证券债权是指以有价证券为表现形式的债权,如仓单、提货单、货运凭证、企业债券等。一般债权是指除证券债权以外的债权,如合同债权、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权、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相似文献   

2.
权益质押,是指以收费权、经营权出质为借款债权提供担保的一种质押方式。为区别于《担保法》所明确规定的权利质押,本就以收费权、经营权等为出质标的质押称之为权益质押。  相似文献   

3.
应收账款质押在银行授信业务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俞嵘 《新金融》2008,(5):60-63
应收账款质押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它以无权利凭证表征的普通债权作为质押标的,这一显著特点决定了它的最大优势在于扩大了企业可供融资担保的财产范围,同时不影响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弊端则是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相对而言较功产质押及票据、债券、仓单等具有物化性质的权利质押弱.本文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押设立的有效条件,并提出了商业银行运用这一担保方式开展授信业务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4.
从法律视角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弛 《银行家》2007,(12):119-121
知识产权被作为质押融资的质押标的,风险应如何防控?本文把知识产权的五个方面原则——"制衡性"、"可管理性"、"可估测性"、"可流通性"、"稳定性",归纳成为"REMMENS原则",以期成为金融机构可以更加科学地选择质押标的的指导方法。  相似文献   

5.
股权质押的"股权"是投资者向公司出资后在获得股东身份基础上享有的权利.股权质押的"质押"是传统民法担保物权之一种,从权利的角度着眼,质押设定后,权利人获得的是质权.依民商法原理,股权乃商法(公司法)上的重要概念,而质权为民法上的重要概念,股权质押则为上连民法下接商法、贯通民商法而产生的重要制度.在民法日益受商法影响,商法日益受民法整合的今天,股权质押制度吸引着众多民商法学者的注意力.不仅如此,在证券日益权利化,权利日益证券化的信息化时代,在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愈益成为市场交易主导主体的知识经济时代,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本文将重点分析股权质押的标的.  相似文献   

6.
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手段之一,债权银行利用质押品质量的"激励效应"控制信贷风险,以降低债务代理成本。本文以2001-2010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质押其股权获得贷款为研究对象,分析质押品质量在银行信贷决策中的治理效用,以及股权性质和金融发展对质押品治理效用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股权质押样本的质量显著高于配对样本;连续质押样本的质量显著高于非连续质押样本;股权性质所代表的政治关系显著影响了债权银行质押品质量控制效用;金融发展水平越高,债权银行质押品质量控制的效用越显著。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性质所体现的政治关系为控股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获得贷款,利用"隧道效应"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提供了可能的解释。  相似文献   

7.
<正> 某外国银行,拟贷款给该国的一个集团公司(母公司),母公司希望将其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的一部分股权质押给这家银行,但他们不清楚这种对外质押是否可行、如何操作,为此,我们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对他们的问题进行了如下的解答。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仅涉及外商独资企业的对外质押。 在讨论实质性问题之前,我们先将“质押”这个法律概念作一解释。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是《担保法》对权利质押没有作出定义,而是针对不同的权利内容规定出不同的质押生效条件。我们理解为,权利是一种无形资产,某些权利因其不具备物质载体,将其移交债权人占有较为困难,因而对于那些无法移转的权利,债务人是否将其交由债权人占有并非质押的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8.
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破产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放弃债权处理.这一规定造成了实践中很多问题无法得到解决.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应丧失实体权利,对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申报债权的应当定性为自然债权,对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其债权与申报前的债权性质相同,应当给予相应的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9.
保单质押贷款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保单质押贷款能满足广大要保人与保险人的需求,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保单质押贷款的标的为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性质为附债权质担保的消费借贷合同.若"资本性"保险的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则其要保人便享有保单质借权;借贷双方对贷款金额可以自由约定,但法律应规定最低额度.保险人及其他金融机构若违约时,应承担赔偿责任.要保人贷款后应负返还贷款及其利息的义务,但要保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险人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返还.  相似文献   

10.
权利质押贷款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质押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一种重要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权利作为特定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从质押的财产权利中优先受偿.目前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存单、国债质押已非常普遍;报纸上经常有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银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时也大量接受承兑汇票质押担保方式(俗称"以票换票");其它诸如提货单、保险单、出口退税、企业应收账款及各种收费权质押新品种也不断出现.  相似文献   

11.
刘平 《当代金融研究》2018,2018(4):81-94
我国《物权法》上应收账款质押与《合同法》上债权让与规则存在立法龃龉,理论上限缩可质押债权的范围,背离收费权质押实践,导致应收账款质押法典化安置的妥当性备受争议。法典模式、动产担保交易法模式和商事担保立法模式皆存疑义。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之下,继受大陆法传统的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以外延更宽的普通债权质权取代应收账款质权,并依债权让与方式而设定;立基于制备商事账簿或会计账簿为前提的应收账款出质,作为特别担保物权应由特别法加以框制,从而形成普通债权质权与应收账款质权并列的双重债权融资模式。鉴于融资实践需要,应收账款质权与应收账款转让或让与担保应统一规定,只是在成立要件和公示方法上各有不同,前者应采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具有创设物权的效力;后者采登记对抗主义,登记仅有对抗效力。但二者均应具备书面要式性要求以弥补形式审查之不足,通知对于它们而言仅具有对抗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相对效力,而无设权性与绝对公示性功能。  相似文献   

12.
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分析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应收账款可以出质,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收账款质押在本质上属于金钱债权质押,与其它权利质押、债权转让和保理不同,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收费权质押有独立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必要,而不能将其笼统的纳入应收账款质押的范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设定的登记制度仍存在缺陷,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3.
应收账款质押,是我国<物权法>对<担保法>权利质押担保的补充性规定.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作为新的担保方式,对贷款人(银行)和借款人(企业),都是亟待实践的新生事物.尤其是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显而易见,如何防范风险,保证贷款担保有效,保证债权安全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4.
论金融担保债权的权利维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担保债权是指因被担保而享有优先受偿资格的债权。在此主要讨论抵押和质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主要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是将动产或权利凭证转交债权人占有,以此担保债务的履行。  相似文献   

15.
一、问题的提出担保法明确规定,作为财产权利,证券债权(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股权债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知识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用于质押。同时,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不足以包揽权利质押的全部内容,担保法对普通债权用于  相似文献   

16.
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8年,“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准许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融资的议案,引发了人们关于银行理财产品能否质押的讨论。作为法律对商业要求的回应,本文首先根据产品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对各类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法律上的定性,明确理财产品所包含的“普通债权”和“信托受益权”。其次通过法理分析确立了两类权利质押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最后提供了相关的制度安排以消除理财产品出质的法律障碍和控制质押业务所带来的风险,希望能对理财产品持有人享受融资便利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7.
李爱琴 《金卡工程》2009,13(6):189-189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目的主要在于保证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由于股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股票质押的风险很高,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股票质押的风险.  相似文献   

18.
应收账款质押为我国广大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途径,在目前金融危机背景下,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打破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有着重要作用,但应收账款质押属于物的担保还是债权质押,对于债权人是否优先受偿具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9.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实践及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物权法>对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标的的明确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出台,应收账款质押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推动作用日趋加大.本文通过对应收账款质押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进一步明确了应收账款设立与实现的过程,分析了办理应收账款业务时面临的风险,并对防范相关风险提出了建议和措施.  相似文献   

20.
一、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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