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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蹇瑞华 《金卡工程》2010,14(5):85-86
众所周知,代理权是代理人行使代理行为依据,是代理关系的基本前提;产生代理权最重要的依据是授权行为,即本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行为,又称代理权的授予。现实生活中,授权行为一般是以代理人与本人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为基础的,如委托关系等。这种基础法律关系也被称为基本法律关系,在基本法律关系不成立时,代理权授予行为能否发生取决于对授权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的认识;在基本法律关系不成立,无效或撤销的情况下,代理权授予行为能否产生对本人的法律后果,则取决于对代理权授予行为是否具有无因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一、票据无因性的含义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出票人签发票据,只要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即为有效出票行为,出票行为成立后不受基础原因关系的影响。我们可以把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分为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其效  相似文献   

3.
<正>一、票据无因性的含义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出票人签发票据,只要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即为有效出票行为,出票行为成立后不受基础原因关系的影响。我们可以把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分为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其效  相似文献   

4.
刘骏 《当代金融研究》2020,2020(2):95-113
德国法基于商事实践中的“经理人”制度,以概念法学的方法构造了代理权授予之无因性理论。在民事一般代理领域,授权是基础关系的具体履行,二者在存续、效力和权限方面紧密关联,授权行为之无因性所意图解决之善意第三人保护问题可借助表见理论。《民法总则》未采该理论,授权行为属于委托合同之履行,但可进一步明确可有效授权予限制行为能力人。该理论内涵之一“代理权授予之独立性”却在商事代理领域取得了成功,包括公司代理机关、经理人,然并无必要将选任代理人的行为解释为单方行为而非合同。我国法可借鉴这一理论: 确立公司代表权之概括性、不可限制性;第三人简单知情代表权违反内部限制的并不当然等于“恶意”。  相似文献   

5.
马瑞敏 《金卡工程》2010,14(3):166-166
物权行为理论自德国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萨维尼创立以来,深受德国法学界重视,并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中国的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都继受了德国民法所创设的法律行为概念,但在”物权行为”的存废问题上,则有不同的学说观点。本文首先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基本理论出发,深入剖析了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局限性,提出了克服这一局限性的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相对化,指出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局限性是可以克服的,物权行为有其存在的制度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票据理论的基础,是现代票据法的灵魂,是票据法生命力的源泉。在票据关系中坚持无因性,坚持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不仅是中外票据法理论共守之原则,也是各国票据法所采纳的准则,这一原则是被经济活动实践所检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在这次我国《票据法》修订中确立票据无因性原则,建立起与我国票据业务发展实践相适应、与国际票据法规相衔接的现代票据法律制度,应当是我国票据立法的必然选择。一、票据无因性概述(一)票据无因性所谓票据无因性,是指票据仅以法定的形式要件为生效条件,其效力不以票据原因为必要条件的特性,是对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之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二)票据无因性原则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实质内容就是票据基础关系与票...  相似文献   

7.
从法律角度看,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有:法律政策风险;因商业银行未取得代理资格产生的法律风险;因商业银行转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事项产生的法律风险;因商业银行无权代理产生的法律风险;因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风险;因构成表见代理产生的法律风险;因构成双方代理产生的法律风险;因共享客户资源与为客户保密原则相冲突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因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因管理不善产生的法律风险等等:  相似文献   

8.
票据行为无因性是票据法的一个重要法理。有学者认为:票据行为无因性只适用于票据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在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仍可以票据原因作为抗辩事由。所以,票据行为无因性并非是绝对的,只是一种相对的无因性。一时之间,相对无因性论竟蔚为通说。另有学者认为:票据行为无因性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票据人的抗辩的切断。亦和者甚众。相对无因性论果真揭示的是票据行为无因性的真理吗?票  相似文献   

9.
刘骏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2):67-77
法国法和中国法的经验表明分别规范一般代理制度和委托合同不代表必然采纳"代理权授予之无因性"理论,我国法可明确也可委托授权限制行为能力人完成法律行为。在表见代理方面,二者都强调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不将"本人之归责性"作为单独构成要件,而是以例外的方式排除与本人无关的表象。就代理权终止时表见代理之适用,我国法可关注本人是否合理地通知第三人代理权终止之事实,而非一概由第三人就表见代理之适用提供举证责任。我国法解释上还可认为在代理权滥用时代理行为针对善意第三人仍有效。最后,法国法新设的"代理权不明时的询问程序"可供我们参考。  相似文献   

10.
税务代理之思考于鼎丞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种,代理从法律上来讲,就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制度在近代法制中被认为是维护社会秩序正常有序进行之不可缺少的一种制度。有资格的代理在法律...  相似文献   

11.
票据行为是票据法律行为的简称,指当事人作出的、能够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票据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即行为人在实施票据行为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进行,否则其行为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第二,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也称抽象性),即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独立存在于其原因(实质)关系之外,该原因关系有效与否甚至存  相似文献   

12.
票据的无因性指票据只要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即可生效,即使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票据债务人仍应对持票人按所载义负责。我国《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这是据无因性在法律上的体现。票据无因性的内涵是票据关系与发行、转让票据的原因关系互相分离、互相独立。谁持有有效票据谁中以主张票据权利,至于持票人因何而取得票据,票据为什么而作成,均不影响票据的权利和流通。票据的无因性还表现在票据权利的转让与一般民事权利的转让不同,票据权利转让时,不须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而民事权利转让时,债权人必须将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3.
围绕保证保险的法律属性,国内存在保证说、保险说及二元说之争论。相关争论的实质源于人们对保险与担保两种法律制度间基本功能差异的模糊认识,以及对保证保险行为无因性特征的忽视。保险的基本功能是分散与转移风险,担保的基本功能是为债权提供保障,二者侧重明显不同。保证保险是一种带有担保性质的保险,分散与转移风险是其首要功能和特征。保证保险合同与其基础合同间是彼此独立的关系,该独立性源自于商事交易本身对效率、安全和便捷的内在追求。当保证保险合同与其基础合同间存在冲突时法院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保险人承担保证责任与保险责任之间的冲突并不能否定保证保险的保险属性。  相似文献   

14.
公司解散是指引起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事实.当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时,公司即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进入了最终目标为公司消灭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本文着眼于公司解散的具体制度,从价值哲学的层面对其法理基础与制度价值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5.
银行承兑汇票有因性是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但若过分强调其有因性,可能会阻碍银行承兑汇票的正常流通.在当前的票据法律体系中,应明确票据有因性与无因性的边界,并从审查方式、审查程度、法律责任三个方面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以进一步规范票据金融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16.
何花 《中国外资》2009,(22):158-158
公司解散是指引起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事实,当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时,公司即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进入了最终目标为公司消灭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本文着眼于公司解散的具体制度,从价值哲学的层面对其法理基础与制度价值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票据无因性是指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的分离。它能保证持票人(尤其是正当持票人)的利益,促进票据流通的效率。本文从票据无因性最基本的概念出发,对票据无因性的不同理论进行阐述和分析,并结合案例对我国票据立法中所体现的票据无因性原则进行分析和思考,最后提出我国票据法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税务代理业务的发展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务代理的概念内涵(一)税务代理的基本概念对税务代理的概念进行界定,首先要对代理的概念予以明确。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第二,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或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进行民事活动;第三,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  相似文献   

19.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在票据关系中坚持无因性,坚持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是中外票据法理论共守之原则.对我国的《票据法》进行修订,确立票据无因性原则,建立起与我国票据业务发展实践相适应、与国际票据法规相衔接的现代票据法律制度,应当是我国票据立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0.
<正>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在票据关系中坚持无因性,坚持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是中外票据法理论共守之原则。对我国的《票据法》进行修订,确立票据无因性原则,建立起与我国票据业务发展实践相适应、与国际票据法规相衔接的现代票据法律制度,应当是我国票据立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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