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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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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彦 《金卡工程》2010,14(5):213-214
《鹿特丹规则》中关于总量合同的规定打破了自美国《1983年哈特法》以来形成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强制性适用的原则,突破强制性承运人责任制度,在更大范围内回归合同自由。其相关内容的制定适应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变化,有助于促进交易、提高交易效率。本文首先介绍了总量合同的产生背景,在此基础上,结合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中合同自由原则的发展变化,对《鹿特丹规则》创设的批量合同的法律规则进行分析,最后探讨其对我国班轮业的影响及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2.
章宇文 《金卡工程》2010,14(5):207-208
通过分析《鹿特丹规则》规定的运输单证制度、电子运输记录制度,并与现行的三大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国际上有关提单的立法和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比较,总结《鹿特丹规则》改变了现行国际公约对于运输单证适用的单一性;提供了电子提单的未来发展的可行性;向传统提单制度提出了挑战,以应对电子商务及多式联运发展的需要,提出我国《海商法》有关运输单证规定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3.
王成 《金卡工程》2010,14(6):128-128
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第63届大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贸发会提交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由于该公约在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因此简称为《鹿特丹规则》。如果《鹿特丹规则》获得主要航运国家的认可并使之生效,将预示着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立法,结束“海牙时代”,开启新的“鹿特丹时代”。《鹿特丹规则》废除了《海牙规则》中的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制度,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大幅度的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这些都将对海上保险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在详细比较《鹿特丹规则》与《海牙规则》的重大差异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论证了《鹿特丹规则》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朱广新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1):102-113
民法典合同编应如何扩增典型合同牵涉到现行《合同法》分则内容的功能评估、民法典合同编与其他法律在规范典型合同上的分工与配合。依《合同法》规定的典型合同看,民法典合同编应在对技术合同做出分化调整,并拓宽买卖、租赁、承揽等三种典型合同的规范范围的基础上,增设雇佣、合伙、保证、快递等合同类型。对于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旅游、特许经营等合同类型,应在融组织法、行为法、管理法于一体的旅游法、商业特许经营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5.
卓莉媛 《金卡工程》2010,14(5):104-104
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重要的一方当事人,相对于《汉堡规则》缔约托运人和发货托运人的确立,《鹿特丹规则》则把发货托运人从托运人概念中排除出去,单独创设了单证托运人。《鹿特丹规则》这一重大变革必将对中国进出口贸易带来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6.
《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条例》中规定了六种主要的合同类型,同时规定了合同的选择的机制。目标是最大限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给予供应商合理的风险,并为供应商高效率、低成本地履行合同提供最大的激励。本文对此条例的介绍或许对我国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郝佳佳 《金卡工程》2010,14(6):106-106
最新通过的《鹿特丹规则》与以往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不同,它对托运人进行重新定义,单独设置了“单证托运人”这一概念,还对货物控制权进行了首次规定。《鹿特丹规则》的新规定将给FOB出口带来重大影响,应该早日做好应对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新增保证合同一章。相较于《担保法》,其条文主要有文字修改完善型、重大修改和新增型条文两种。前者对金融与司法实践不产生较大影响;后者改变了则原有《担保法》规范的价值判断结论,产生较大影响。相较于《担保法解释》,保证合同章亦主要有吸收司法解释型、修改司法解释型,其对应的《担保法解释》规则将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清理。《担保法》中未进入《民法典》的规则,基本上属于立法者的"有意忽略";《担保法解释》未进入《民法典》的规则,与《民法典》和既有规则相冲突的规则与理念不再适用,《民法典》和既有规则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不与《民法典》相冲、亦无相关规则的规范暂可继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清理司法解释,重新考虑《担保法解释》的相关规则,如重构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保证,明确共同保证中保证人的内部追偿权。  相似文献   

9.
张媛 《金卡工程》2010,14(8):212-212
《鹿特丹规则》订立的目的在于改变多个国际公约共同调整国际班轮运输的现状,并实现国际多式联运各种运输方式适用法规的统一,其生效对航运业的影响将是巨大的。然而对于关乎船货双方切身利益,但长时间未得到解决的迟延交付范围的界定问题,始见于《汉堡规则》,由于《汉堡规则》并未生效,那么《鹿特丹规则》对于迟延交付范围的规定及解读必将是受到万众瞩目的。本文通过对班轮运输三大国际公约及《海商法》进行对比分析,解读《鹿特丹规则》下关于"迟延交付"范围的界定。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典》为保理合同搭建了基本规则框架,但在规则适用上还存在诸多不明晰之处.在履行保理合同的过程中,保理人会面临基础交易合同瑕疵、应收账款多重转让等问题,从而影响应收账款的收回.为应对多元保理纠纷,当前亟须对保理合同的规则进行解释,以确保保理合同顺利履行,为纠纷解决提供适用依据.文章以我国《民法典》保理合同一章条文...  相似文献   

11.
融资租赁业务,在过去的30年里在我国迅猛发展。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一种独立合同和新型的租赁合同使得融资租赁业务得以顺利进行,但是由于融资租赁本身集融资、贸易与融物为一体,同时,我国对融资租赁的立法尚不完善,对于融资租赁合同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予以规定,且内容仅限于融资租赁交易方面的一般性规定,在融资租赁的种类、登记、违约救济等方面都缺乏明确的规定。使得融资租赁行业不能得到健康发展。本文从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入手,将对合同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2.
李斌 《金卡工程》2010,14(2):237-238
近年来,“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真假合同”的称谓在新闻界和学术界出现频率较高,这些形象的称谓都是同义语的反复。存在“黑白合同”因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错综复杂,难予妥善解决。从2002年起,国家开始重视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根治”黑白合同。这个顽症逐渐摆上实务界和理论界的重要议事日程。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黑白合同”进行科学界定。同时从《合同法》的角度,剖析了黑白合同的效力以及。黑白合同。效力认定存在的法律难题。探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有关黑白合同问题规定存在的突破与不足.  相似文献   

13.
我国合同法律制度中,对合同的有效、无效、撤销、解除以及终止等均有明确的规定,但并没有关于合同效力恢复的规定。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商事合同,《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对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以下简称"复效")作出了明文规定,本文拟对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深入探讨,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厘清保险实务中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4.
民事责任法改革是当下法国民法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本文对2016年《民事责任改革法草案》全文进行解读,旨在梳理出对中国民法典编纂具有重要比较法价值的内容与特点。该草案建议修订《法国民法典》,将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集中整合规定。就内容而言,草案中有关责任构成要件的规范颇为简约,而起草者在救济规则的体系化与具体规则上投入较多。从整体上观察,与责任构成规则比较而言,起草者似更重视救济规则的建构,尤其是对某些特殊群体(如人身损害受害人、产品缺陷致害的消费者、陆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草案支持在某些领域内不再遵循区分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的传统路径,不从责任人角度出发,而是从对受害人救济的角度出发。  相似文献   

15.
罗子林 《中国外资》2010,(10):186-186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建筑法》与《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在实践中,违反建设法律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经常发生。本文拟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及处理角度论述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一、各种法律法规的明文限制《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转让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证券法》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信托法》规定银行不能从事信托经营行为。目前政府由于担心作为债…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首次使用公序良俗一词并认可该基本原则可以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标准之一。《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遵循这一立法思想并认为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基于金融商事领域的特殊性和公序良俗的法律属性,公序良俗影响金融商事领域合同效力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以民间借贷为例,目前公序良俗在金融商事领域的司法适用中存在未充分说理、不区分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混乱情形,建议在金融商事领域司法中认定合同效力时应当优先适用强制性规定,仅当穷尽具体规则时方可引入公序良俗且必须进行充分说理,避免法院的恣意擅断,保持司法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8.
张弛 《金卡工程》2009,13(1):42-43
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比,《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适用范围更广泛,适用方式更灵活,内容更完整,具体规定更科学,在诸多方面进行了发展与创新。本文尝试分析比较二者的异同,以及通则目前存在的问题,从而在适用上提出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正>显失公平制度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反映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以保证合同双方在完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完成交易,订立和履行合同。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有关于显失公平制度的规定,且都将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效果界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可通过  相似文献   

20.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因合同交易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相当频繁和庞杂,而由于目前整个社会存在“信用缺陷”,导致很多到期债权债务不能及时得到消灭,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提供担保来保障其债权实现,在实践中,债务人常以保证方式向债权人保证其能及时履行义务。《担保法》第14条规定,保证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时期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单个保证合同,或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两种保证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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