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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承认税收协定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但是对税收协定的优先性,一些人可能存在一种误解,认为税收协定的优先性是指它绝对排除了与之冲突的国内税法的规定。实际上,税收协定遵循的是消极作用原则,这一原则是由税收协定的宗旨——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所决定的,也是得到各国普遍承认的。消极作用原则的含义包括:税收协定对缔约国的课税权起到限制作用;税收协定不能为缔约国创设或扩大征税权,不能加重纳税人的负担。根据消极作用原则,我国税务机关和法院在适用税收协定时,应注意税收协定的适用顺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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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合伙企业税收法律地位的规定不同,各国在将双边税收协定中的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条款适用于合伙企业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尽管OECD在这一问题上最大程度地协调来源国和居住国的税收利益,但由于其固有的维护居住国税收利益的立场,致使跨国纳税人的利益并未得到充分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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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我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这些税收协定在实施过程中,或多或少会与国内税法发生冲突,为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税法》)第2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按协定的规定办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德国,英国和加拿大等采取二元论的国家一般认为税收协定的效力位阶与国内税法相同,因此一般允许国内税法推翻税收协定。法国,日本,西班牙和荷兰等采取一元论的国家一般认为税收协定优先于国内税法适用,国内立法不应当凌驾于税收协定之上,因此一般反对国内税法推翻税收协定。折衷理论认为,与其完全禁止推翻税收协定,不如有限度地允许并加强对其的规制。随着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的加剧,我国在处理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时应采取辩证和务实的态度,完善国内税法和税收协定中的反避税规则,同时也要加强对协定伙伴国滥用推翻税收协定的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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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进行境外投资、经营,但他们往往忽视利用税收协定进行税收筹划。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税收协定为何物。其实,税收协定是伴随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合作而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和消除对跨国纳税人的重复征税,促进国际间的资金流动、贸易往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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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是划分国与国之间对跨国纳税人所得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性法律文件,协定所适用的主要税种是所得税。因此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不但要依据国内法,而且也要依据税收协定的条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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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当其签署的国际税收协定规定同国内法规发生抵触时,怎样处理?国际税收协定规定是否优先适用?这是各国政府在执行国际税收协定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据德国学者克劳斯·沃格尔教授最近的调查,欧洲4 3个国家可分为五种类型:1 7个国家的宪法上明文规定,国际条约的适用优先于所有国内法(包括以后制订的国内法);2个国家在宪法的附属法规中有上述类似的规定;5个国家的不成文法可起到上述的效果;6个国家至少在保护人权方面规定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适用;只有1 3个国家没有明确,还主张国际条约缔结后制订的国内法在适用上应优先于国际条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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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正逐步走向法治,依法治税正在逐步变成现实。2001年4月28日通过修订的《税收征管法》明确地规定了33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措施。这说明了合法进行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正当权利之一,它完全符合《税收征管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立法精神。众所周知,纳税筹划的前提在于筹划方案要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不仅要实现“节税”的目标,而且要考虑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限制,从而避免误入筹划的税法陷阱。税法陷阱是税法漏洞的对称,是指税法中貌似优惠或漏洞规定,却会给纳税人带来更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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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合并"后利用避税地避税的趋势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徽省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涉外税务》2008,(2)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这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企业利用避税地避税也将表现出新的动向。本文借鉴国际反避税经验,研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企业利用避税地避税可能出现的新趋势,并提出我国针对避税地避税应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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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亮点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特别纳税调整"一章规定了一些新的反避税条款。本文对其中的一些"亮点",如反避税一般性规定、提供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受控外国企业、限制资本弱化、纳税调整加收利息等进行了解读,有助于征纳双方更好地掌握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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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比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缴放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此项税制改革最重要的意义就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办法、标准及税收优惠政策。本文侧重从税收优惠政策的角度,对新旧企业所得税制度做一个系统的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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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在考虑内资企业对平衡税负公平竞争要求的同时,也兼顾了外资企业失去若干税收优惠影响的缓冲措施。本文对实施过渡政策中涉及的新老企业认定标准、过渡期税率的适用以及过渡期优惠的执行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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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合并”后的若干涉外税收优惠过渡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相继颁布,清理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新、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过渡和衔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政策执行的视角,通过对优惠政策过渡的范围及其原则的界定,就"两法合并"后若干具体涉外税收优惠的过渡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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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顺利实施,需要制定一部切实可行的实施条例,需要做好新旧税法的衔接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理顺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在实施条例出台之前,本文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涉及的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如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反避税管理、总分机构汇总计算纳税、母子公司合并纳税以及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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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制要素及征纳方法等具体方面做出了调整。本文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政策、纳税调整、纳税方式的变化入手,分析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对企业及经济运行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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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进程回顾与配套实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即“两法合并”。“两法合并”的历程是新时期公共决策透明度提高的一个典型案例,表明新一轮税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本文总结了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历程和经验,并探讨了其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最后重点分析了新企业所得税法顺利实施所需解决的难题及应采取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