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陈蓉 《西南金融》2011,(8):29-32
基于理念对民间融资法律制度设计与实践的指导意义,本文以金融安全、金融效率、金融自由、社会公平为衡量基准,反思我国现有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的理念,最终提出我国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理念应当以赋予融资自由为先导、以权利公平配置为根本、以提升金融效率为核心、以维护金融安全为后盾,从而有效指导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的制度创新与实践。  相似文献   

2.
论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理念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理念对民间融资法律制度设计与实践的指导意义,本文以金融安全、金融效率、金融自由、社会公平为衡量基准,反思我国现有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的理念,最终提出我国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理念应当以赋予融资自由为先导、以权利公平配置为根本、以提升金融效率为核心、以维护金融安全为后盾,从而有效指导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的制度创新与实践。  相似文献   

3.
民间融资长期处于地下隐蔽自由发展的状态,对金融资源效率的提高、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经济金融安全的维护和金融市场化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深入研究当前民间融资的运行模式,选择、建立适合当地具体情况的民间融资运行模式应成为金融制度创新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当前民间融资主要方式的调查,提出我国民间融资运行模式的选择建议。  相似文献   

4.
辛珣 《金融会计》2013,(5):44-49
在我国,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灰色地带,这使其在具有多种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经济、社会、法律等多重风险,理念上的偏差和制度上的障碍导致民间融资无法充分发挥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对此,我国应当进行理念的重构和制度的重建,在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以实现民间融资的合理规范。  相似文献   

5.
民间金融的政策变化与属性争议使如何对其进行法律治理成为难题。我国目前主要以非法集资法律制度作为对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手段。然而非法集资法律制度秉承的金融抑制政策导向和机构监管逻辑使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种滞后性使地方政府产生对其进行选择性执法的动力,从而在民间金融的规制上与中央政府构成博弈,导致非法集资法律制度规制失灵,并出现对民间金融的监管空白。只有通过功能监管改革,将所有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民间金融活动(无论合法与否)都纳入类型化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才能有效避免监管空白,防止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此外,在一个更长的时间内,还应当拓宽金融市场准入,并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权,以实现市场均衡和规制均衡,彻底解决我国的民间金融问题。  相似文献   

6.
民间金融法制化模式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基于将民间金融"放任自流",疏于规范,将导致其畸形发展,民间金融有减弱宏观调控政策实效的不利面,以及民间金融自身存在较大风险的考虑,加之国民待遇的要求,我国有必要合理界定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并予以规制。借鉴国外对于民间金融的规制模式,我国应当以消极自由为民间金融法制化之价值取向,培育组织化的民间金融市场主体,组建民营银行;成立非组织化民间金融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监管与行业自律;区别对待不同的民间金融,引导灰色金融,取缔黑色金融。  相似文献   

7.
民间金融是经济现象,也是法律现象.从经济发展和法律变迁的背景看,民间金融市场主体培育与法律规制是一项体现私法社会化的制度.文章分析表明,在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过度的自由主义倾向,说明社会对私法社会化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待提高.而与私法社会化伴随的经济民主必然意味着弱者会要求给自己更多的保护,需要法律更加重视合同衡平和消费者保护的理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公司制度的建立,民间金融主体投资手段日益多样,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登记备案、一元监管、法律责任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相似文献   

8.
民间金融是以民间信用为基础的金融形式。民间金融具有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正规金融提高服务水平等功效,但是民间金融业存在一些负面效应。控制民间金融风险是充分发挥其功效和克服其弊病的基础。民间金融风险控制的法律化是风险规制的基本路径。民间金融立法应该通过构建风险控制法律制度体系,以有效规制民间金融风险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9.
张强 《金融纵横》2013,(1):55-63
近年来,民间借贷渐趋活跃。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但由于立法制度及有效监管的缺失,其自由发展也引发了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本文阐述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并以江苏省扬州市几例典型案件为出发点,分析了民间借贷的主要风险,借鉴发达国家对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立足于人民银行维护宏观金融稳定的法定职能,对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美国开放式保护主义及我国银行业安全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银行业安全的法律规制经历了近百年的演进,形成了以紧跟金融创新发展步伐的渐进性,维护国家金融主权的保护性,寻求体制内各种法律制度互补的平衡性为特征的开放式保护主义法律规制体系.借鉴美国经验,我国在金融开放,实现金融现代化的进程中,也应以公益性、安全性、程序性等诉求为依据,以法律法规的定向约束为手段,以国家利益至上为宗旨,以对国外竞争者设置制度化的市场障碍和金融市场参与者稳健经营为目的,对我国银行业安全法律规制进行完善,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相似文献   

11.
借助政策之力,邯郸市房地产投资规模增长迅速。在二元金融结构背景下,民间融资成为邯郸市房地产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民间借贷、典当、商铺抵押、小额贷款公司等为邯郸市房地产企业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并呈现出自身的特点。本文通过梳理邯郸市房地产行业运行状态和房企民间融资现状,从区域金融体系、金融监管、法律规制、政策引导四个方面探究了该市房地产民间融资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分析了导致邯郸市房地产企业民间融资危机的原因。  相似文献   

12.
民间金融市场需要法治化治理,研究民间金融市场法治治理逻辑,构建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是依法治市的必然命题。民间金融市场法律制度包括民间金融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民间金融市场行为法律制度、民间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民间金融市场信用体系法律制度以及民间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五个方面。相应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在于应用合格主体的备案制度对民间金融市场主体设定准入标准;分别针对民间金融的债、股、合伙及类信托法律行为设计相应制度;明确地方政府主管民间金融的职能和监管制度,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信用数据资源与信用评级机构的积极作用,构建民间金融信用体系;借助刑法规制和司法能动性防范与化解民间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13.
放贷人作为民间借贷的重要业务主体,以法律形式对其规制将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以确定,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发展农村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和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国外(地区)放贷人的相关立法经验与特点的研习,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放贷人立法之不足,最终从市场准入、经营机制、监管框架与借款人利益保护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放贷人法律规制的路径和制度。  相似文献   

14.
毕雪 《时代金融》2012,(23):15-16
民间金融一直是令金融监管当局比较头疼的问题。一方面,民间金融有其优越性,对于小微企业融资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其游离于监管之外,成为构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世界各国都对民间金融采取了政策和法律方面的约束措施,以促进其健康发展。对民间金融进行法律上的规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将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和目标。  相似文献   

15.
毕雪 《云南金融》2012,(8Z):15-16
民间金融一直是令金融监管当局比较头疼的问题。一方面,民间金融有其优越性,对于小微企业融资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其游离于监管之外,成为构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世界各国都对民间金融采取了政策和法律方面的约束措施,以促进其健康发展。对民间金融进行法律上的规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将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和目标。  相似文献   

16.
民间金融负面问题增多,从而折射出我国民间金融监管的内容、方法、手段、模式和体制等方面都存滞后发展的环节和方面.作为一种不同于正规金融的市场监管,必须在监管制度创新方面围绕民间融资市场开放、合理引导、有序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致力改善资金市场的运营秩序,维护金融的安全,促进融资效率改进.  相似文献   

17.
民间金融负面问题增多,从而折射出我国民间金融监管的内容、方法、手段、模式和体制等方面都存滞后发展的环节和方面。作为一种不同于正规金融的市场监管,必须在监管制度创新方面围绕民间融资市场开放、合理引导、有序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致力改善资金市场的运营秩序,维护金融的安全,促进融资效率改进。  相似文献   

1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渐进式向前推进,但民间金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和金融功能在历次金融体制改革中尚不突出。在当前"新兴"和"转轨"的双重背景下,新一轮金融改革工作已全面展开,而各类民间金融风险事件背后折射的问题仍然是改革层面的问题,根源于民间金融制度变迁的滞后,金融改革与实体经济发展相脱离。从法律、政策、制度入手完善民间金融体制,将民间金融纳入到金融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之中,是规制民间金融的重要战略定位与机制筹措。  相似文献   

19.
法律与政策具有不同的功能,无法相互替代,二者都是农村绿色金融功能实现的重要保障,但目前我国相应规范体系重政策,轻法律,这导致了其强制力不足,欠缺体系性和协调性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律制度补足。域外较为完备的农村绿色金融规范体系和我国政策实践的基础为此提供了可行性。农村绿色金融法律制度的建构应通过整合现有规范实现法律的秩序价值,通过对金融权力——权利的合理配置实现法律的正义价值,并引入适当性规制以保障法律的自由价值。在此基础上,农村绿色金融法律制度应定位为促进型立法,在其中包含足够的授权规范和转致规范,实现法律与政策的协同共治,并辅以完备的全过程准入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等,保障绿色金融推进乡村振兴目标的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20.
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生态失衡不断加剧,民间借贷活动异常活跃,农村民间金融法制化迎来一个契机。《放贷人条例》的择机出台将使民间借贷通过国家立法获得合法之身份,这不仅有利于打破金融垄断,构建有效竞争秩序;而且有利于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维护金融安全。本文以农村民间金融的制度变迁与现状考量作为金融危机下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研究的逻辑起点,从法律制度的因应与完善两个视角,全面分析了《放贷人条例(草案)》的相关规定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