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关于增设“待扣税款”科目的建议韩树明,严硕勤,敦墅人财政部1993年12月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货物和接受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2.
对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探讨青岛大学赵火昌为满足税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补充通知》,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二处又就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中有关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是这样的:(1)...  相似文献   

3.
新的增值税税制改革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其相应的会计处理办法有脱节现象。笔者试就所见,略述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如下。一、增值税会计处理中存在问题(一)新的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即产品销售收人(营业收人)中不包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的原辅材料成本从理论上讲也应该不含增值税。但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当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因企业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原因,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采购的原辅材料成本就包含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这违反了会…  相似文献   

4.
“待扣税金”如何算?答代观学同志:“待扣税金”是企业当月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小于当月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应予抵扣的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5.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转型后,企业新购进(包括捐赠和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融资租赁获得固定资产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相似文献   

6.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营业税劳务的行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根据税法规定.不同主体的混合销售行为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可能需要缴纳营业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计算依据、适用税率的不同导致了缴纳不同税种金额的差异性。客观上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这里我们借鉴管理会计本量利分析中的盈亏临界点分析原理.探讨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平衡点分析.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理论与方法上的指导.  相似文献   

7.
《理财》1994,(2)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华入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巳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  相似文献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自查属于专项内部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增值税额计算中有无漏洞和问题,不仅是保证财会资料及涉税数据准确完整的必要步骤,也可作为接受税务稽查的前期准备,同时也是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需要。一般纳税人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纳税自查。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准确性自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纳税自查的重点是:销售额的确认、适用税率的选择、进项税额的处理以及分析性复核。1、销售额的自查。主要审查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中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相关账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存根联等原始凭证,据以确认应税销售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重点审查: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是否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销售折让是否按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是否按规定扣除等。2、适用税率的自查。应重点审查:税率的选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低税率货物的适用范围是否恰当;税率发生变动的货物,计算纳税日期是否按税率变动的规定执行;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分开核算销售额,没有分开核算的是否按规定从高适用税率;出口货...  相似文献   

9.
对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再探讨谢德义读贵刊1995年3月号《对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探讨》后,笔者想就这一问题谈些看法。赵火昌同志认为: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二处对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补充通知》的说明中,对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会...  相似文献   

10.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启动后,差额纳税情形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近期,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通知(试行)》(沪财会[2012]8号),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两种情形,对该市部分企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14,(2):78-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以下简称增值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以下统称货物劳务服务)执行以下政策:  相似文献   

12.
李健 《税收征纳》2001,(10):28-29
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利息、资金占用费由入的来源主要有:(1)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2)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而取得的资金占用费收入;(3)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因购买方延期付款而向对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收入;(4)委托银行贷款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据了解,有的企业对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收入不能正确进行核算,主要原因是没有搞清楚利息、资金占用费收入在纳税与会计处理上的差别。为此,笔结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就企业利息、资金占用费由入的纳税与会计核算谈点意见。  相似文献   

13.
误区一: 不区分损失性质进行税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  相似文献   

14.
刘晓伟 《税收征纳》2011,(11):23-24
近日,某市国税局在对辖区一企业进行纳税辅导时,财务人员向税务人员提出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该企业有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因超过规定期限没能及时抵扣,财务处理计入了购入货物的成本。有人说增值税是  相似文献   

15.
杨爱义  韦明 《上海财税》2001,(10):39-39
1.混合销售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上述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足50%。  相似文献   

16.
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税收扣缴义务人明了有关税收的纳税环节、纳税时间、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条例,汇集以下各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  相似文献   

17.
对外贸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意见浙江省财政厅朱忠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内外贸结合、多方位经营已成为发展的一个方向。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把内贸纳税和出口退税合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个科目中核算,似与会计的明晰性原则不符。原因是:1.反映的...  相似文献   

18.
《上海会计》2002年第五期龚蔚同志《浅谈小规模事业单位应交增值税的核算》一文(以下简称《龚文》)指出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规模事业单位应交增值税核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意见。笔者认为有些问题值得商榷。一、小规模事业单位以材料对外投资的核算《龚文》提出:小规模事业单位投出材料时,应按合同协议价扣除材料的账面价值及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笔者认为:第一,按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  相似文献   

19.
代销货物是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一项特殊应税业务。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及销售代销货物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即委托双方均应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纳税人因受托代购代销货物收取的手续费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算缴纳营业税。由此可见.代销货物既涉及增值税的计算,又涉及营业税的计算。但是,由于代销货物关系到委托双方的纳税计算.  相似文献   

20.
为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中央结构性减税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财政部于2011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明确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起征点上调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上调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此后,武汉市国税局亦进一步明确,武汉市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起征点分别由5000元和3000元上调至20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从200元上调至500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