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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破产若干法律问题探究及启示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Zhang Jihong 《国际金融研究》2006,(3)
近些年来,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对银行破产进行立法的制定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已将《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正式纳入行政立法规划。美国是世界上银行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也促使了美国银行法制的完善。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通过对美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介绍和分析,希望能够对我国的银行破产立法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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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次贷危机引发的一系列银行倒闭事件引起了公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的关注。目前,我国的银行破产法律尚属空白。本文结合我国实际,对未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诸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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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音莉 《金融经济(湖南)》2010,(10):52-53
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是银行监管法中一个不可忽略的环节。金融业务的特殊性以及金融机构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商业银行破产的特殊性。各国都对银行破产持谨慎态度,选择了不同的立法模式。我国现行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可以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破产清偿过程中进一步提升储蓄存款人的优先地位、在法律中做出"太大不能倒"的规定,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实现银行破产立法的同一化、体例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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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机构破产退出法律制度是金融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健全与否会严重影响金融生态的和谐发展。然而,当前我国关于金融机构破产退出的法律制度不仅在体系上杂乱无章,而且在内容上也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甚至相互之间存在明显冲突。为此,必须统一立法,构建和谐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同时要着重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立法目标、破产启动条件、个人债权清偿制度、域外效力等加以科学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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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始终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而银行存款保险清偿责任由国家承担的隐性存款保险代之。这一做法加重了财政负担,不利于货币政策和市场竞争。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体制和制度的一项紧迫地战略性任务。从分析韩国成功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挤兑潮"入手,论证了建立银行业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与作用。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阐明建立我国银行业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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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破产若干法律问题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正在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在现阶段研究与商业银行破产有关的特殊法律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法律角度评析了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破产申请人、破产管理主导模式、破产财产分配等问题,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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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若干问题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金融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金融稳定和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客观要求.我国已有的相关立法和实践表明,现行的市场退出制度尚存在诸多的空白和缺陷.本文从介绍国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制度入手,分析了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着重从市场退出制度的立法层面探讨了构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框架的相关问题.作者指出市场退出应遵循五大原则;立法应明确市场退出的主持机构和具体职责;应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解散、撤销及破产三种退出方式,完善程序立法;并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配套机制,以完善我国市场退出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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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发展与金融科技的创新加速了金融机构的更新迭代,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使得金融机构有序破产成为必然。然而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的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对其破产特殊性的考量,具体表现包括:在立法体系上缺乏协调性且对低位阶法律统领性较弱,在程序规制上缺乏可操作性,在主导机关上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存在权力冲突。建议我国在修订《企业破产法》时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针对金融机构及其破产的特质,完善金融机构破产的程序规制设计,优化行政与司法部门的权力划分和程序衔接机制,为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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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国外金融机构破产申请人立法相关规定后,分析了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申请人立法界定存在的缺陷,影响了我国有问题金融机构顺利退出市场,并提出完善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申请人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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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金融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金融稳定和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客观要求。我国已有的相关立法和实践表明,现行的市场退出制度尚存在诸多的空白和缺陷。本文从介绍国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制度入手.分析了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着重从市场退出制度的立法层面探讨了构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框架的相关问题。作者指出市场退出应遵循五大原则;立法应明确市场退出的主持机构和具体职责;应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解散、撤销及破产三种退出方式,完善程序立法;并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配套机制,以完善我国市场退出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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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有识之士喜忧参半,喜的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终于有了市场经济第一法;忧的是,《企业破产法》提纲挈领,相关破产条例如何尽快跟进。日前,有消息透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已进入立法进程。酝酿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企业破产法》精神是根本,对金融机构特殊性的认识和充分考虑是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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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俄三国立法实践表明金融机构债务清偿顺序的立法要充分考虑到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注意与一般企业破产规则的衔接。破产金融机构债务清偿顺序的安排要充分考虑金融稳定、劳工保护、税收等政策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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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金融》2017,(3)
国际上的投资银行经营失败处置制度,如最后贷款人制度、金融市场稳定基金担保融资、注资和国有化等救助制度,阻却了经营失败的国际投资银行进入破产程序;又由于投资银行总体上具有"太大而不能倒"属性,使其经营失败成为破产之例外。国际上对经营失败的投资银行的特殊处置制度安排,也导致其破产原因具有特殊性,突破了一般破产原因制度的适用。随着越来越多的金融消费者选择投资银行业务以实现资产保值与增值,投资银行经营失败处置制度的建立健全关乎金融稳定和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我国应完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并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充分考虑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失败处置和破产原因的特殊性,为金融机构失败处置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