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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探讨了实行审计轮换制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及审计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结合我国审计市场的特点,提出了政策建议:我国目前应尽快以立法形式确定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轮换的期限,事务所可以考虑实行逐步轮换的安排;对事务所轮换应确定合适的轮换时间、实行信息披露和行业监管并重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或国办发30号文件)出台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引起积极反响。为深入学习贯彻国办发30号文件精神,推动精神内容落实、落深、落细,《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联合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了“走近地方注协、走近会计师事务所、走近注册会计师、走近从业人员”专题采访活动。我刊将陆续编发系列采访文章,全面展示行业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强化行业日常管理、优化执业环境和能力提升的学习体会、落实情况、措施成效,以及对陆续出台的30号文件配套政策措施的学习、落实情况。本期编发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梁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毛鞍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向芳芸,辽宁省注协副会长张建,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逸飞、东阳荣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品洪、浙江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王兴斌、浙江正信永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徐斌、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叶建海,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强、福建省注协副会长黄京菁,甘肃省注协副会长惠全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所长李宗义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韩旺的采访。  相似文献   

3.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自然轮换状态与强制轮换政策的初步影响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李爽  吴溪 《会计研究》2006,(1):36-43
本文考察了中国证券市场中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自然轮换规律以及强制轮换政策产生的初步影响。自然轮换状态下的经验证据显示,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客户之间的长期业务关系普遍以个别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长期连续签名方式维系。强制轮换政策施行后,各证券特许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政策的遵循程度从2003年审中的50%左右提高到了2004年审中的80%左右。通过观察签字注册会计师强制轮换前后的审计结果变化,我们初步估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强制轮换对提高证券特许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报告上市公司潜在财务报告问题的促进作用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4.
本文实证检验了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规定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报告盈余稳健性的影响。研究发现: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期对客户公司的会计报告盈余稳健性的影响受到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公司经济依存度的作用,在事务所经济重要程度较低的客户公司中,签字会计师任期的延长显著降低会计报告的盈余稳健性;而在事务所经济重要程度较高的客户公司中,任期与会计盈余稳健性的关系则并不明确。同时,上市公司在按照《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更替签字注册会计师后,会计稳健性并未发生显著变化。这表明尽管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规定的实施在我国是必要的,但其实施规定对上市公司盈余稳健性的提高并不完善。本文建议未来轮换规定可以考虑在事务所轮换层面提供更细致的要求,削弱现有轮换规定下客户公司与事务所长期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5.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与挂靠单位脱钩,改制成以注册会计师为投资主体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这两种形式事务所有哪些区别?各有什么特点?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一、体制、责任的比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在合伙人之间互相信任基础上设立的企业。它的特点是靠人之间的合作,而不是资金合作。心不合难以成为合伙人,即使成了合伙人也难以维持。合伙所要天长日久就必须以心合为纽带,通过合利、合责来巩固合心,达到事务所的发展。合伙所的财产不为合伙所独立拥有,而属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合伙人是合伙财产的直接所有者…  相似文献   

6.
2004年,英国会计职业监管机构提出了在会计师事务所内设立道德合伙人的理念,并在英国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广泛应用.事务所道德合伙人制度的建立对提高英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中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独立性等方面产生有效的推动作用.无论是从制度设计还是实务效果来看,英国的会计师事务所道德合伙人机制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建设有着深远的启示作用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直接影响到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在不同的组织形式下,合伙人具有极不相同的法律责任,从而成为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重要因素。目前,欧美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多是有限责任合伙(即通常所说的LLP,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和普通合伙两种合伙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计...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是否合适任职,需要在对注册会计师担任相应职务前就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此文在总结过去的管理与实践、并组织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各方面人士进行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归纳了目前实质性审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在职业道德水准、专业技能与经验、合伙意识与经验、事务所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改进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实质性审查的建议,以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相似文献   

9.
张悦  魏巍  屈艺婷 《征信》2024,(2):14-23
信用监管已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经济管理手段。以2019年至2021年有过转会经历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信用监管促进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转会,严厉的监管处罚措施对合伙人转会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事务所规模在信用监管与合伙人转会之间起到了负向调节作用;信息技术水平在信用监管与合伙人转会之间起到了负向调节作用。研究结论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一定的经验证据和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10.
一、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的理论模式 1、法律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游戏规则应当由法律予以规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政府部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但还存在一些盲点:第一,没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及风险控制做出具体规定,这样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内部管理方面提供了自由裁量的空间。目前,不少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机制存在缺陷,比如:治理结构混乱,决策程序搞一言堂,合伙变分伙,甚至搞承包经营、回扣分成;分配机制不合理,风险报酬不对称,片面按股分配;承接业务不计风险,存在短期行为等等。[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立法回顾(一)合伙制199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并被列为第一种事务所组织形式。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合伙属于普通合伙。合伙设立的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动财产承担责任,且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  相似文献   

12.
随着安然等一系列公司会计造假事件,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作用持怀疑态度,为了改变自己的尴尬境地,迫切需要树立注册会计师的公众形象,将强制轮换作为提高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备选措施之一。本文就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我国情况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开始实施,在该法中允许个人合伙发起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并将其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组建的首选形式,这是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上的一项重要突破。个人合伙成立会计师事务所,改变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由单位发起,承担有限责任的状况,有利于斩断事务所与权利部门的联系,解决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个人合伙不依附于任何机构和组织,更能体现中介机构的特点,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行为;个人合伙的事务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加重合伙人的风险意识,促使其注重内部管…  相似文献   

14.
一、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的理论模式1、法律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游戏规则应当由法律予以规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政府部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但还存在一些盲点:第一,没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及风险控制做出具体规定,这样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内部管理方面提供了自由裁量的空间。目前,不少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机制存在缺陷,比如:治理结构混乱,决策程序搞一言堂,合伙变分伙,  相似文献   

15.
会协[2011]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进一步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8月5日,中注协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召开海峡两岸注册会计师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为“合伙文化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台湾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林谷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燕、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郭晋龙、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教授胡奕明、台湾嘉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张威珍、永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单永禄和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李德渊等7位演讲嘉宾先后发表演讲,分别从历史、法律、文化和管理等不同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方面,阐述了合伙文化与事务所内部治理的丰富内涵,并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建设思路和经验借鉴。来自台湾会计师界的代表,香港和澳门行业组织的特邀嘉宾,以及大陆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共计13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相似文献   

17.
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和实践过程中,经常遇到设立主体或合伙人资格的认定问题。合伙人资格如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确认,直接影响到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成立和运作,同时也影响到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监督和管理。由于我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推行时间较短,积累的实践经验不足,加之法律法规建设也比较滞后,在合伙人资格的认定上经常会受到以下几大问题的困扰,笔者就此谈一些个人观点及其解决办法,以供政策制定部门参考。 注册会计师可否成为多个 合伙组织的合伙人这个问题,在实际中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形:1.关于注册会计师…  相似文献   

18.
关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由于《注册会计师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些法院以此为由,认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判决由合伙人个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能否独立地应诉和起诉,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几个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法定条件:(1)有独立的名义;(2)有独立的意志;(3)有独立的…  相似文献   

19.
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特点和合伙组织的一般原理,笔者认为,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四个法律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从法理上回答具有什么资格的人才能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2)事实要件。要回答必须履行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成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3)形式要件。要回答必须履行什么样的法律形式才能表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成立。(4)程序要件。要回答必须履行哪些必备的法律程序才能完成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行为。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主体要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要件实质上是要解决和回答合伙人的资格…  相似文献   

20.
3月3日,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刘仲藜,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四川省工商联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主任、四川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何志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余瑞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箭深,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曙等5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政协委员,参加本次会议,与全体政协委员一道,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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