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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5 毫秒
1.
新<保险法>修改了原<保险法>中的33个条文,把其中的两条合并为一条,另外增加了6个条文,使<保险法>从原来的152条增加到158条.归纳起来,这次的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一些方面:一、修改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取消了由监管部门制定条款费率的规定:二、扩大了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列为产、寿险公司都可以经营的险种:三、突出了有关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授权监管机构制订相关的具体办法;四、修改和完善了保险中介尤其是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方面的有关规定;五、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六、增加规定了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查询权;七、修改了罚则部分,增加了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加大了惩治力度.八、取消了法定再保险.  相似文献   

2.
超值重复保险制度在<保险法>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以贯彻财产保险的损害补偿原则为根本出发点,但其功能和意义又远不止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额利益、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实践中,它还有利于分散风险、增加安全保障.我国<保险法>第41条对超值重复保险作了规定,但有关各保险人的赔偿问题确有些缺陷,不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针对上述问题,参考已有资料,结合我国<保险法>和国外保险法制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对<保险法>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3.
杨涛 《中国保险》2002,(1):58-60
自1995年10月1日<保险法>颁布实施,1996年制定<财产险法定分保条件>和<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以及相应的<分保业务实施细则>后;我国保险管理机关又先后颁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其中有一部分条款是对我国再保险业的法律规定,对于我国建立公平有序的再保险市场和促进我国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保险法>制定的时代背景与现在的现实相差较大,越来越多的保险法规条文难以解决现实中的相关问题,因此许多地方有待调整与修正,鉴于保险监管机关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法律授予的权限、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监管,所以如果法律不适应或不完备,就应当首先修改和完善法律.否则,再保险业的监管要么是缺乏效率和松懈的,要么就是政府干预过多的.在此就我国再保险业法律规范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拙见.  相似文献   

4.
在财产保险经营实务中,关于保险标的发生转让后,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索赔问题,新<保险法>做出了新的、明确的规定.本文结合现行<保险法>,对2010年9月7日<中国保险报>所载文章<保单及时过户,免去后顾之忧(下)>的观点进行商榷.  相似文献   

5.
张义栋 《浙江金融》2002,(11):42-42,36
于199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作为一个行业的基本大法,它对于规范我国保险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的加大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WTO,根据我国同世贸组织各成员国达成的协议,现行<保险法>就存在许多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修改我国的<保险法>.  相似文献   

6.
谢文华 《中国保险》2002,(12):1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保险法>)于2002年10月28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这是保险界的一件大事.这次对自1995年颁布以来的<保险法>进行的第一次修改,标志着我国保险法制建设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新<保险法>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防范经营风险、加强保险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对于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如何规定重复保险及其通知义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重复保险是保险法中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对于重复保险的内涵、重复保险的分摊条件、重复保险通知等问题的规定却不甚严谨,缺乏操作性.本文分析重复保险中需要修改的地方,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8.
根据现行<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利益的规定,"奥运会社会治安巡逻志愿者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瑕疵的,即使对照<(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该瑕疵仍然存在.  相似文献   

9.
新<保险法>坚持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对保险合同法都分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为解决"理赔难"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提前应对新旧<保险法>衔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甘肃保监局对辖内人身险公司理赔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以新<保险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辖内人身险公司理赔服务质量.……  相似文献   

10.
国际金融业巨灾保险经验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际巨灾保险特点 (一)立法先行 许多国家在巨灾保险领域进行了立法.如日本的<地震保险法>、美国的<全国洪水保险法>、法国的<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等,而且这些法律随着巨灾风险和巨灾保险市场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本国巨灾保险的性质、巨灾保险的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使巨灾保险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的国家甚至通过立法的方式实施强制性的巨灾保险.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的颁布为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法的应用以及保险案件的司法审判提供了新的背景,如何在《民法典》的背景下正确理解、适用保险法相关条款,并在对《民法典》认识的基础上推动保险法学的发展,是整个保险法学界共同面对的机遇与挑战。2021年1月10日,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承办,上海律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思源保险法研讨会"在华东师范大学召开。此次研讨会以"民法典背景下保险法的新问题"为议题,来自高校、司法机关和实务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相似文献   

12.
2009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实施.新<保险法>的目的在于强化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引发社会各界对新法实施工作的广泛关注.该如何看待新<保险法>的变化?与消费者自身利益相关的看点有哪些?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注意哪些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务与合规部律师张海姣女士.  相似文献   

13.
适应新的形势和客观环境的变化,我国对原<保险法>进行了修改.本文从新<保险法>对宏观保险市场的影响,即促进保险进一步市场化和保险市场进一步规范化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4.
刘京生 《中国保险》2002,(12):14-16
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围绕强化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发展,对涉及保险经营主体和保险监管机构的条款内容进行了38处的增加和修改,更加全面地展示了我国保险业在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必将对促进我国保险业快速稳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新<保险法>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在我国保险市场的起步阶段制定的,不但已落后于目前的市场形势,更不可能解决如何与世贸组织有关服务贸易协定相一致的问题,因此,修订和完善<保险法>已显得非常现实和紧迫了.修改<保险法>对以下几个方面应予以足够的关注:  相似文献   

16.
《中国保险》2002,(11):21-23
此次<保险法>的修改,主要贯穿了以下几个指导思想: 一是履行入世承诺二是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三是强化保险监管;四是支持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五是促进保险业与国际接轨.在修改内容方面,重点是<保险法>中的业法部分,而对保险合同法部分则没作实质性修改.  相似文献   

17.
重复保险法规及其不足之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重复保险是保险理论与实务中较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往我们从理论上分析的较多,而对于指导保险实务的有关保险法律方面谈的较少.今年5月23日我国<保险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人大审批,在此,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保险法律中关于重复保险的规定,以及这些规定有何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8.
徐明 《中国保险》2003,(4):40-43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2003年1月1日,新的<保险法>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19.
大众理财:2002年第一次修改<保险法>是在什么背景下进行的? 张洪涛教授:2002年<保险法>第一次修改主要是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针对保险业法部分以及法律责任部分进行的.当时修改的主要目的是支持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保险业与国际接轨、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强化保险监管.具体涉及到的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财产保险公司的义务范围、保险资金运用以及加强保险监管等内容,都是与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密切相关的.  相似文献   

20.
论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范围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代位求偿权当然有其行使范围.时至今日,理论界有很多学者认为:"代位求偿权只在财产保险中适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代位求偿权."但依有些学者的态度,保险代位求偿权不只适用于财产保险.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第68条)虽有力地支持了否定说,但亦留下了一些缺憾.笔者建议将<保险法>第68条修改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样,肯定说就难有立锥之地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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