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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业务(简称投行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是目前券商投资银行最重要的业务方向。从2003年《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及配套制度的实施开始,中国的证券发行制度正式由通道制过渡到保荐制。2004年5月深交所推出中小板,2009年10月创业板正式开闸,标志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这些举措直接推动了券商投行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投行年度主承销项目由2002年的126家增加至2011年的422家,增幅达到2.35倍;募资总额由2002年的807.45亿元增加至2011年的5403.71亿元,增幅达到5.69倍。但是,我国投行业务品种相对单一,大部分投行业务仍然以证券承销与保荐为主,创新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近年来宏观经济相对不景气的背景下,投行业务更加步履维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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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模式经历了审批制、核准制和保荐制三个阶段,在现阶段,投行业务竞争格局呈现出大型券商垄断的特征.本文从证券承销金额、证券承销收入、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的专业化分工、股票和债券承销业务分工四个视角进行了分析.文章建议券商向差异化、专业化方向努力,积极开拓创新其他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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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底恢复新股发行以来.中小企业板的发行上市驶入“快车道”。中小板新股保荐盛宴正加剧券商的贫富分化。截至日前,国信、平安、广发等20家券商分享了已上市或即将上市的33家公司的保荐业务.其中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广发证券占据前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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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在规范保荐制度 于2003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和券商承销业务上的一项大改革,一经露面就受到市场和券业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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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竞争格局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模式经历了审批制、核准制和保荐制三个阶段,在现阶段,投行业务竞争格局呈现出大型券商垄断的特征。本文从证券承销金额、证券承销收入、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的专业化分工、股票和债券承销业务分工四个视角进行了分析,最后建议券商向差异化、专业化方向努力,积极开拓创新其他业务,增强资本实力,并强化风险控制和加强团队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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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监管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证券发行保荐制度的实施,加大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本文通过对证券发行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以券商为代表的中介机构和发行公司之间建立博弈模型,分析了证券发行市场违法问题,提出了实行保荐制,加大对违规中介机构的惩罚力度对证券发行市场监管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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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于日前开板,标志着我国的资本市场迈入了主板、创业板双雁齐飞的时代。几乎同时,证监会也对保荐代表人开出了首张罚单,撤销了两名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显示了证监会对资本市场监管的决心,也昭示了保荐制度和保荐人在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地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指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及上市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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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福州召开了第十一届保荐机构联席工作会议。会议以“强化保荐责任,完善保荐制度”为主题,旨在针对当前形势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与保荐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进一步完善保荐制度,打造创业板创新特色,促进保荐机构强化对中小企业培育、辅导、发行保荐、持续督导、退市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风险控制。深交所陈东征理事长、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王林副主任、创业板发行监管部曾长虹副主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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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与研究(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15,(1):6-7
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出台或利好券商证券业协会网站2014年12月18日公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允许券商直接从事众筹,提升直接融资功能全面利好证券行业,尤其是互联网券商。但意见稿明确规定,众筹平台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发行方式及范围:融资者不得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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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媛玲 《金融经济(湖南)》2009,(7):122-123
一、保荐代表人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我国现行的保荐代表人制度是从2004年开始施行的,是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时,需要保荐券商的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融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的一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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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保荐制度实施8年来推动了资本市场发展,但也出现了保荐责任无法归位,保荐业务执行粗糙和保荐人选拔非市场化等问题。为深化我国证券发行体制改革,完善发行制度,本文从强化保荐机构责任,弱化保荐代表人地位的原则出发,提出了6项具体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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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家》2012,(4):11-11
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
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向社会公布证监会公告[20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保荐机构进一步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提高保荐项目质量。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对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的问核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尽职调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完善对保荐项目的持续追踪机制,避免保荐项目执行过程失控;要求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自己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意见》适当调整了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项目家数的规定。在现行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可同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各有一家在审企业的基础上,调整为允许同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各有两家在审企、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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