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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反洗钱执法依据比较欧美国家在反洗钱法律体系建设方面起步早,形成了较为严密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一)美国的反洗钱法律体系。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洗钱活动进行法律控制的国家。为了打击洗钱活动,1970年通过了《有组织犯罪控制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提出“禁止非法资金投入合法企业,不允许通过法律禁止的犯罪行为获得、维持和控制合法企业”,并通过著名的《1970年银行保密法》,建立了以大额现金交易报告为核心的反洗钱体系。1986年,该国又通过《1986年洗钱控制法》。为防止利用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洗钱,1994年再次通过了《禁止洗钱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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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于2012年2月讨论通过《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的国际标准:FATF建议》,要求各国基于风险为本的方法,确定、评估和了解其所面临的洗钱和恐怖分子融资风险,从而实施反洗钱措施或其他打击行动缓释风险.识别并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是控制风险的前提,本文通过对比美国、比利时、孟加拉国金融机构洗钱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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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7年正式实施《反洗钱法》,距今已有十三年,为有效打击预防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全球政治经济的变化,国际与国内洗钱形势日益严峻,洗钱手段也随之隐蔽丰富,反洗钱工作面临着极大的压力与挑战.为此,各国均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备的反洗钱监管体系.为遏制洗钱犯罪,美国为全球最先制定反洗钱法的国家,其洗钱上游类罪最多、覆盖范围广;英国内外兼修,金融机构将对外预防洗钱犯罪与强化反洗钱内部管理作为本国防范洗钱风险的基础;西班牙则有效落实欧盟反洗钱指令,多措并举,加强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而我国较美国、英国、西班牙在反洗钱监管方面起步较晚,存在立法制度不完善、执法有效性不足等问题.研究通过对美国、英国以及西班牙反洗钱监管机制对比研究,借鉴成熟先进的立法经验,为修订我国《反洗钱法》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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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我国反洗钱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不仅对于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相关犯罪,保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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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Money Laundering)一词源于美国,顾名思义就是将"脏钱"清洗"干净",其实质是将非法收入合法化。洗钱罪是近二三十年来在各国刑法和有关国际公约中逐步规定的一种新型犯罪,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专门法律予以严惩。1997年3月,我国修订后的《刑法》正式增设了洗钱罪,其后几年间通过刑法的修正、反洗钱法的实施和一系列法规的制定,标志着中国反洗钱体系基本建成,对遏制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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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洗钱现象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跨国洗钱的法律控制问题提上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议事日程,反洗钱更成为衡量政府能力、国家信誉的标志。各国政府及联合国分别对反洗钱进行国家立法和国际立法,并采取措施加强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洗钱就是将犯罪所得的赃款通过金融机构或其他途径转移、转换、隐瞒,掩饰犯罪所得赃款的性质和来源,使其变为貌似合法收益的不法行为。洗钱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而且对于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风气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据权威机构分析,近三年中国资本外逃达530亿美元。每年通过地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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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洗钱风险是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选取不同类型银行代表机构,从其客户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及运行两个维度,梳理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管理有效性现状,发现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管理在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核验、信息共享联动、高风险客户洗钱风险管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方面存在潜在风险。借鉴美国、德国等国开展客户分类管理原则、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应完善监管层面相关配套规范及机制、完善机构内部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及配套保障、提升高风险客户管理的联动性和有效性、将客户洗钱风险融于机构整体洗钱风险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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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对敲交易存在洗钱风险,洗钱者可以通过一对一或一对多账户,在主次账户之间进行对敲,形成表面上次账户交易亏损,主账户交易盈利,将主账户"合法盈利"资金转入洗钱者银行账户,将非法所得由"黑"洗"白"。本文通过对期货交易中对敲行为的分析,揭示对敲存在的洗钱风险,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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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受罚事件简介
2004年,美国渣打银行按照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局(DFS)要求,聘请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外部独立咨询顾问,帮助其遵循各种反洗钱条例,做好洗钱风险控制.但德勤的出现没有止住渣打的洗钱活动.2012年8月,渣打银行被指为伊朗等国客户洗钱,并处以3.4亿美元的罚金;同年12月,渣打银行再度向美国政府支付了3.27亿美元,用以化解来自美国监管部门的另一项类似指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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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反洗钱制度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体系。许多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反洗钱法规,如美国的《有组织犯罪控制法》、《洗钱控制法》,澳大利亚的《犯罪收入法》,英国的《反贩毒法》、《反恐怖主义法》,瑞士1990年制定的《反洗钱诈骗法》,日本1990年制定的《毒品资金洗净防止法》、1991年制定的《反洗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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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科技不断进步,犯罪分子的洗钱手法日趋复杂化、专业化,利用金融工具洗钱犯罪的活动也日益猖獗。自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连续颁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三年多的时间,在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国家的反洗工作得到较快发展,逐步进人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洗钱犯罪活动,打击了洗钱犯罪行为。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反洗钱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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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反洗钱制度的构建
1.反洗钱的立法。1986年,美国同会通过了著名的《洗钱控制法》。根据该法的规定,洗钱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罪名。其中,包括3个具体罪名,即:非法金融交易罪;非法金融转移罪:以非法所得进行金融交易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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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尽管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其定义表述有异,但共同本质是犯罪者将非法所获得的财物通过各种渠道使之合法化的整个活动过程。洗钱犯罪是由贩毒、走私、贪污、偷漏税、暴力等原罪行所衍生的犯罪行为,经过漂洗的黑钱会以合法的形式被犯罪分子安然享用或再投入到其他犯罪活动而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洗钱犯罪对社会危害严重。从黑钱清洗的渠道来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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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立法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方发达国家先后通过不同的法律体系与立法程序将洗钱行为确定为国内法上的犯罪,并给予刑事制裁.在此基础上,国际社会打击跨国洗钱活动的国际公约也在频频亮相,已有包括我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加入,这些签约国纷纷在其国内实体法中将洗钱规定为犯罪,并积极承担了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开展国际合作的义务.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体系、内容与国际社会要求还有相当距离,必须积极借鉴西方国家在反洗钱方面的经验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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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明方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0,(2):42-44
我国1997年新刑法已将洗钱规定为犯罪,但一直缺乏控制洗钱犯罪的相应金融措施。存款实名制在我国正式实施,有助于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控制洗钱及其相关犯罪方面的独特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