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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异地作业的建筑安装业中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异地作业建筑安装企业核…  相似文献   

2.
改革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积极推行建筑产品商品化,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是基本建设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建设银行之间为完成建筑安装施工活动所发生的货币收支关系,而且也体现了建筑产品生产资金运动的方式和特点。因此,改革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制定一个科学的、合理的结算制度,对于缩短建设周期,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地铁工程的应收账款就是因提供建筑安装劳务而应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项,根据地铁工程建设周期长的特点,行业具有特殊性一建筑安装工程周期长,在建设周期内,建设方与施工方商议按月办理结算。结算的依据主要是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这个进度和质量来自监理工程师的验收,  相似文献   

4.
一、为什么要改革现行利润结算办法? 现行《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工程结算说明中指出:“企业在月终时,对于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已经竣工的工程,应按照《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包括月终结算和竣工结算。”  相似文献   

5.
欠款     
《理财》2005,(1):10-10
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今后,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至少预付10%的工程款,否则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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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改革银行结算报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结算是社会经济活动各项资金清算的中介,是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 第三条 银行结算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合理组织结算和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结算;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结算,保障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单位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结算。  相似文献   

7.
问:劳务供应包括哪些内容?劳务供应方面的结算金额起点可否降低?答:劳务供应范围主要是指机器、车辆,船舶等大修理费用,加工费,以及对交通运输部门办理货物运输的运费等。在办理劳务供应的结算时,应当按照结算办法规定的金额起点办理。问:结算办法为什么规定在发生拒付时要用电报通知,而延付时用函件通知?这样会不会影响银行及时收回结算放款?  相似文献   

8.
一、原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 (一)原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概述。原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对合同收入的确认,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所确定的结算方式.在办理工程验工计价时根据结算的工程价款确认合同收入:工程的成本则按照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据实入账。实际会计操作中主要涉及工程施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科目的运用。  相似文献   

9.
基建工程概预算审查是国家赋予建行的重要职能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为提高工程概预算的准确性,降低工程造价,防止高估冒算,促进提高投资效果,多次明确由建设银行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概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和费用标准等,审查工程概预算,并按审查定案数,给予拨款和贷款,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建行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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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利财会》2005,(4):26-28,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及时准确地办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划解、退还等结算业务,根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以及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巩固传统业务、开拓中间业务外,应加强全行新建、扩建、改建、维修、装修等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节约工程投资,发扬勤俭办企业精神,创造新的效益。从农行来说,这既然是一项新的工作,又是强化内部管理和服务所必需的。本文所讲的工程结算是指一个单项工程经过施工企业按照设计的施工日全面完成、并按照国家规范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编制投资结算,成为与建设单位办理财务结算的依据。大量事实证明,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千方百计增大工程投资额,由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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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2002,(11):49-50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的审核管理,方便预算单位申请用款,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员办办理下列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审核业务:(一)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二)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专项资金的支付;(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资金的支付。本条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是指:(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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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更好地规范票据行为 ,保护票据权利 ,维护经济秩序 ,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 ,为企事业单位从事票据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 ,当前企业在银行实际办理票据结算业务时 ,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一、注意正确使用银行账户办理支付结算。不同性质的账户有不同的使用规定。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企事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划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使用规定 :1 基本存款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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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会计》2008,(3):23-26
个人结算业务收费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提供开立账户、办理汇款及其他个人结算业务服务时按照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根据承担的责任和业务成本以及应付给有关部门的费用,分别收取邮费、电报费、手续费、凭证工本费、挂失手续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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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山东省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核准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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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广泛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问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消费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因为支票使用灵活,手续简单、便于款项结算等特点,多年来一直是银行结算业务的重要组成部份。临柜人员几乎每天都要受理支票业务,然而有些柜员只要业务量,不要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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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开户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相应加注久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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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下称银行 )之间支付结算业务代理行为,畅通汇路,改进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业务代理,是指银行双方之间,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其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委托方为被代理行,受委托方为代理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银行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   第四条 银行办理银行汇票、汇兑、委托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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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财会》2005,(5):56-58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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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建设项目评审,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湖北省赤壁市政府对国家建设项目的评审监督工作十分重视。近年来市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了国家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未经评审,建设单位不得全部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待工程竣工结算并实施审计后,按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进行工程价款结算。这一规定为国家建设项目评审事前监督制度化提供了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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