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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法院做出的、目前不断变化的法律意见的一个概述,其间我们关注以不动产税为目的,评估环境破坏如何影响不动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此外,我们讨论了法规和其他可能适用的法则。自从我们关注这个问题以后,已经有很多其他案例的报道。因此,我们建议更新这方面的信息。我们建议对这个问题有兴趣的人去获取IAAO准则中关于受环境污染影响的不动产评估的信息——在下面的介绍中,我们可能会提及它。我们将继续为您提供相关法院案例和其他材料,以便于我们为在后面讨论中即将展开的那些困难问题寻求公正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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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以从价税征收为目的的垃圾填埋场评估是一项很困难的工作,尤其是现在的填埋场已经成了一种不动产和技术经营相结合的复杂的综合体。在对某一个体填埋场做出评估前,我们必须了解一些垃圾池所包含的独特性质。下面是现代填埋场的简要描述和历史,紧接其后的是介绍在评估这些特殊财产时的技术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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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两年中,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完成了一项新的棕地倡议,这项倡议于1995年首次提出。由于在国内有许多被污染的地方,以位于原先城市区域的受污染的地方最为典型,所以"棕地"(brownfield)是一个含义覆盖面很广的词。EPA将这个术语正式定义为"被遗弃的、闲置的或未被充分利用的工业和商业设施,而这些设施若要扩大规模或再开发就会因为实际的或可感知到的环境污染而变得复杂化"。全国有400000至650000块这样的地方。典型的棕地并不是"超级基金"污染场址,而是其他类型的资产——这些资产,与需要在"超级基金"的支持下进行修复的资产相比较而言,所面临的严重污染问题比较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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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评估:从价税的税基评估方法 总被引:6,自引:2,他引:6
批量评估方法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评估方法,它是在评估三大基本方法与财产特征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数理统计技术和其它相关技术而形成的一种新的评估技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批量评估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这种评估方法已在欧美国家不动产税征收的税基评估中广泛应用.本文回顾了批量评估产生与发展的历程,并且举例阐述了其方法原理和主要的操作过程,可为我国税基评估及具备共性的大批量资产评估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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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期权理论在企业战略性投资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忽略或无法计算出企业战略性投资可能带来的企业价值增长,从而会低估那些拥有重要战略性投资的企业价值,错过一些具有潜在成长机会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增长期权理论思想的引入,提出对企业战略性投资价值评估的思路,有望用于弥补包括现金流量折现评估方法(DCF)在内的目前评估方法都难于对企业战略性投资价值评估造成的在企业价值评估方面存在的不足,对如何做到更科学、更合理、全面地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价值进行估量问题做进一步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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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及其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收益法有关的数量模型在理财、金融投资等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都已被认为是一种既比较科学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计量模型。但是,在评估理论与实践中,它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本文就收益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计量基本模型,收益法与现金流折现法的关系,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等进行了探讨。本文在参考有关资本价值模型思路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企业价值分别是由投资和取得收益所构成的基本假设下推导出一种新的计量表达式,试图弥补之前收益法的计量表达式对收益期有限的评估不能计算其期末资产余值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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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 总被引:2,自引:2,他引:2
影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的原因有很多,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是其中之一。本文从组织形式的角度,论证了合伙制作为一种较有效的制度安排,其能克服有限责任制的缺陷或不足。其鲜明的特点——权责对等,特有的企业文化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模式,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形成严格的自律和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能够从制度上解决行业诚信问题,确保诚信建设能够长期、有效的坚持下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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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主要是围绕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两大核心要点,即收益预测和折现率确定对案例展开分析。本案例重点关注收益预测中的详细预测期的长度、详细预测期的收入预测、永续期存量资本性支出的年金化处理、永续名义增长率以及永续期的增量追加投入等问题,以及折现率中的企业特别风险量化及资本结构等事项。案例兼顾了预测模型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运用曲线趋势外推预测法进行收入预测,并拟合出详细预测期长度。本案例还聚焦于风险的三大决定因素在计算β值中的量化途径,指出已合理反映行业杠杆、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因素的β值无需另行考虑企业特别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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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如今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大多数加拿大人的关注。联邦、省、市等各级政府也采取了各种措施积极应对环境问题,这包括更加广泛地实施旨在保护自然环境的管理法案,以及对破坏环境的违法分子追究责任或进行相应的惩罚。因此,房地产的开发商和管理者对于土地占有或使用中可能产生的环保责任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这些责任包括:支付污染场地的恢复费用;配合刑事侦查与诉讼、民事调查以及遵守环境法规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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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意识到我们的环境是一个稀缺、脆弱的资源时,我们出台了各种各样的环境法律、法规以及法院判决,这些已经逐渐影响到土地拥有者处置所拥有的土地的权利。更具体地说,环境立法已经会非常现实地影响土地拥有者在土地上经营所得的收入。美国联邦政府法规,例如《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CERCLA)、《非常基金修正及再授权法》(SARA)、《资源保护及恢复法案》(RCRA)等在法律界已经众所周知。新泽西州的《环境清理责任法案》(ECRA)也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法案。新泽西州的ECRA于1983年颁布,并于1983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作为本州环保方面的第一号法令,ECRA要求业主和经营者在出售、转让或关闭新泽西州的"工业建筑物"时,要么必须获得新泽西州环保组织"NJDEP"关于此场所是无污染的证明,要么其清理计划必须获得NJDEP的批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