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604篇 |
免费 | 54篇 |
专业分类
财政金融 | 95篇 |
工业经济 | 7篇 |
计划管理 | 310篇 |
经济学 | 153篇 |
综合类 | 94篇 |
贸易经济 | 131篇 |
农业经济 | 598篇 |
经济概况 | 27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7篇 |
2023年 | 76篇 |
2022年 | 46篇 |
2021年 | 43篇 |
2020年 | 94篇 |
2019年 | 53篇 |
2018年 | 30篇 |
2017年 | 43篇 |
2016年 | 44篇 |
2015年 | 74篇 |
2014年 | 159篇 |
2013年 | 75篇 |
2012年 | 135篇 |
2011年 | 141篇 |
2010年 | 156篇 |
2009年 | 159篇 |
2008年 | 121篇 |
2007年 | 52篇 |
2006年 | 35篇 |
2005年 | 36篇 |
2004年 | 28篇 |
2003年 | 16篇 |
2002年 | 5篇 |
2001年 | 10篇 |
2000年 | 4篇 |
1999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2年 | 2篇 |
199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65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目的]宅基地流转是城乡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重要途径,对解决我国当前土地资源利用的供需矛盾,推动高效用地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家庭生计资产量化入手,探讨不同资产配置类型农户宅基地流转的影响因素,旨在进一步推进宅基地流转进程。[方法]通过农户生计量化法和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1)农户整体宅基地的流转意愿较高,达到69.84%,但资产缺乏型农户的流转意愿非常低,仅有37.93%;(2)非农迁移意愿、宅基地功能和家庭生计资产总值对宅基地流转具有显著影响,年龄、专业技能、住房的满意度、宅基地面积、非农收入比例、非农就业状况6个因素对不同类型农户的影响出现差异。[结论]该文提出建立贫困农户的技能培训机制,制定多样化的宅基地流转制度,从而保证不同类型农户在宅基地流转后,整体福利水平不下降。 相似文献
2.
从改革政策和试点实践来看,宅基地流转沿着农户自决和集体主导的双重路径展开。农户流转农房引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社会主体因农房转让或者抵押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如果农房流转作为经营性用途的,理应由农民集体为农房受让人设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主导宅基地流转场合,农户实现户有所居,社会主体通过集体出让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流转的制度设计,需要通过集体权能充实和成员资格认定,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居住资格利益;社会主体取得的宅基地权利应因宅基地流转路径的不同,而类型化构造为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3.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表达与法律构建。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后宅基地权利体系的新变革,政策层面与法律层面含义的不同彰显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立统一;法律含义和法律结构依赖于分置模式的选择,总体上形成"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利用权"的权利架构。研究结论:"三权分置"的关键是宅基地利用权的法律构建,焦点是资格权的法律翻译,需要在法律上设计出既满足法律形式理性之要求,又契合当下中国之实质理性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相似文献
4.
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效果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研究有利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缓解无偿无限期带来的土地超占乱占和闲置问题。[方法]文章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2016年和2018年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政策效果进行评价。[结果]政策的开展能有效推进村民自治建设进程,但政策的实施要注重公开透明性;有偿使用政策能有效缓解一户多宅、低效闲置、超占乱占等土地浪费现象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的实施能有效地改善基础设施和农村面貌,但对泸县生产方式转变、新业态发展、农户生活水平提升影响力较小;总体来看农户对有偿使用政策满意度和支持度较高。[结论]针对当前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该文认为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还应该完善有偿使用费收取管理政策,增强政策执行透明度;注重基层队伍建设,实现有偿使用费保值增值;合理选择安置模式,发展农村新业态;加强宅基地有偿使用与有偿退出的高效联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5.
文章在既有文献的基础上,采用Logistic模型分析法研究农民住房保障对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效应,为合理引导农民退出闲置宅基地资源提供理论支撑.研究发现,农民集居意愿与宅基地流转意愿成正相关,即农民集居意愿越高,则流转宅基地的意愿就越高,反之农民集居意愿越低,流转宅基地意愿就越低;在住房得到保障的因素分析中,集居意愿、现居状况正向影响宅基地流转意愿,集居拉力、支付能力、政策认知及补偿机制负向影响宅基地流转意愿;在住房失去保障的因素分析中,集居阻力则负向影响宅基地流转意愿.基于此,本研究认为提高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积极性,促进宅基地有效流转应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宣传推广惠民政策、健全保障性服务. 相似文献
6.
研究目的:基于全国典型村庄调研,分析不同地区农村宅基地闲置程度和成因,为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和乡村振兴提供建议。研究方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1)调研村庄宅基地闲置现象普遍,2018年闲置程度平均为10.7%。(2)各地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差异明显。分区域看,东部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中部村庄最低;分城乡区位看,村庄离城市距离越远,宅基地闲置程度越高;分地形看,平原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分是否为贫困村庄看,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随村庄贫困程度的加深而升高。(3)宅基地闲置是乡村人口结构变化与宅基地利用失衡的结果。长期外出务工、城镇有住房、“一户多宅”、宅基地损毁引起宅基地闲置的成因占比依次下降。(4)农村宅基地闲置受乡村地域内外宏微观因素综合影响,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引起的就业非农化、人口市民化是宅基地闲置的直接动因,现行城乡二元制度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是宅基地闲置的根本原因。研究结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需要因地制宜推动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健全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创新城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相似文献
7.
8.
9.
"三权分置"思想的具体内涵是指保障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户的资格权和农民的房屋使用权的内在统一,又充分发挥出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在研究辽宁省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的立法建构与其制度安排后,不难发现,解决"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通过制度创新全面拓展宅基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以此形成"增量"权能,依据农村土地开发实践将权能细化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分配使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内部形成相互统一,相互分置的局面。从而通过"三权分置"促进辽宁土地制度改革,实现辽宁乡村振兴,盘活辽宁省乡村经济。 相似文献
10.
盘活农村闲置小院,是解决空心村问题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当务之急和应有之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