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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线平台的迅猛发展推动了全球经济数字化加速转型,但同时也引发了包括增值税政策适用在内的诸多挑战.通过研究《欧盟增值税指令》和欧州法院的判例法,以及分析个人数据与在线平台运行之间的关系可以推断出,个人数据是在线平台提供访问服务构成的增值税应税范围内的供应,且与消费者是否向在线平台支付金钱形式的对价无关.在实践中,使用客观价值方法来确定在线服务供应的应税金额存在实际困难,而使用直接联系标准解决易货交易问题,会导致增值税税基在本质上得到扩张.因此,建议当前不要将在线平台访问服务的供应视为一项应税交易.此外,对于商家为获得消费者数据而向平台付款的情形,因其不符合直接联系标准,也不应被视为服务对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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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国际税法存在国内法规范和国际公法规范两方面的法律渊源.其中,国内法规范主要涉及规范跨境交易的国内税收制度,国际公法规范主要包括税收协定和共识性国际税法.共识性国际税法是以国际税收的机构、文书、解释三者为基础构建的共识性规范.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1.0时代,共识性国际税法推动了税收协定和国内相关税收制度的大量修改;迈入BEPS2.0时代,共识性国际税法能否在独立核算原则、独立交易原则和常设机构原则这三项国际税收基石性原则的根本性变革方面发挥作用,有待进一步考察.若BEPS2.0共识可以达成,将强有力地证明共识性国际税法的存在及其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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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奇超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4,(6):94-107
现行税务基层单位的绩效考核以定性方式为主,考核结果易受主观影响。持续发展的税务事业呼唤更为客观、公正的考核体系。借助因子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数理统计手段,在已选影响因子的基础上构建指标甄别模型,辅之以关键事件法、360度考核法等考核方法,含纳六个维度18个单项指标及经克朗巴哈系数验证的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能极大程度地提高税务基层单位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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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ECFA签署前后四年的数据作对比分析,研究ECFA对海峡两岸贸易的实施效果。同时对于ECFA未来在中韩自贸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等新的协议不断签署的国内外贸易环境下所面对的机遇与挑战进行剖析。如何进一步释放自贸区的政策红利,让两岸企业从ECFA中获得长期收益,本文通过分析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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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数字经济课税的核心问题是,一些商业模式允许公司在没有实体存在的情形下,在特定国家进行生产,由此规避该国实施(适当)的来源地税收规则。这种价值创造与税收规则的错配可能需要调整国际税收标准。本文分析了所有主要的数字化趋势,用以确定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允许在上述缺乏应税联结度的情形下创造价值。虽然,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仍适当地涵盖了一些数字化趋势,但其余数字化趋势允许远程访问本地数据来源和用户网络,而无需在来源地课税。对此,本文提出了一种系统的、行政上可行的方法,即以持续用户关系(SURE)为基础来分配征税权。文章设计了一个概念性框架,用以确定基于SURE的价值创造,并强调可观察到的现金流作用。最后,作者就阶段性改革提出了一些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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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支柱二研究无疑是国际财税领域诸多改革事项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2024年是支柱二立法实施“元年”,各国(地区)在推动支柱二改革从共识协议向转化实施之路迈进着实步履维艰,社会各界的质疑之声亦络绎不绝。从政策目标看,支柱二改革方案在遏制税收逐底竞争、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资本输出中性等目标的价值实现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从制度规范看,支柱二改革方案在多边、双边和国内层面均面临规范冲突。从实施机制看,支柱二的实施在保障机制、简化措施、降低征管成本、增强税收确定性等方面的现实挑战不容忽视。从应对方案看,利用补贴政策、给予跨国企业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引入防卫型最低税制度、调整本国会计准则等主要应对支柱二实施的策略,均在法律、财政、监管层面受到或多或少的现实因素制约。这些暴露出的问题,亟待国际社会凝聚共识,加以系统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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