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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实施新财会制度后,农业银行对基层机构实行亏损挂帐的政策。规定经营亏损由各行自挂,在5年以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5年以后则以税后利润弥补。近两年的实践说明,亏损挂帐对促使亏损行尽快走出经营低谷不无裨益,但负面影响也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压占资金,使亏损行的营运资金更加捉襟见肘。亏损行资本金匾乏,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筹资成本高,资产质量差,再实施亏损挂帐,无异于雪上加霜。例如,苏北某县农行1994年亏损1,200万元,相当于该行当年新增存款的30%。这就是说,该行不但要为此每年少收利息132万元(按流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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