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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异议人:鑫众营销策划(上海)有限公司被异议人:扬州大蓝鲸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异议商标:酒肉三巡指定使用服务:第35类“广告宣传;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通过电子手段展示商品和服务以便于电视购物和居家购物;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进出口代理;寻找赞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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