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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泰巍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5,(21):15-15
一、AMC当前面临的总体形势(一) 国家明确界定了AMC对现有收购资产的处置期限和回收底线以及未来的总体发展方向和配套政策 1.对现有收购资产的处置期限和回收底线。在2008年前要完成全部已收购资产的处置,其中在2006年底前要完成所有已收购债权资产的处置(政策性债转股除外),并对处置回收情况实行以“两率”包干(现金回收率和现金费用率)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目标责任制。2004年3月11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总裁与财政部正式签订“不良债权资产处置目标责任状”。四家AMC在完成核定的回收率之后,对超收部分将按照“国家得大头,资产公司得小头”的原则按比例分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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