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经济学   1篇
  202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将"试点"作为巨灾保险制度化的前提,是现阶段中国国情选择的结果.这一选择虽与域外法治实践存在差异,但与法治本身不存在冲突."试点"模式存在的不足之处在于制度内容生成方面的试行与试错,在"试点"之初伴随着决策风险.在财政领域表现为规范性与公平性程度不足问题,保险领域则表现为政策引导不足与政府主导现象并存.因此,对横跨财政与保险两大领域的财政支持型巨灾保险的"试点",我们更应关注其法治化进程.一方面要遵循财政法治的总要求;另一方面,要坚持政府介入市场的适度性原则,避免损害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将"试点"模式下巨灾保险制度法治化纳入财政领域改革总体进程之中,并在"宏观基金—中观项目—微观标准"基本框架下完善.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