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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以下简称“177号文件”)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177号文件提出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必须实行双向纳税申报,这对施工地和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加强征收管理、共同监控施工经营起到了促进作用。建筑施工企业应正确实施纳税人双向纳税申报,以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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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发文时间较短,执行时间仓促,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人尚未熟悉该文件的精神或者没有接触到实际。为了使纳税人尽快熟悉掌握文件的实质内容,本文对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双向申报问题作一个简要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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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以下简称"177号文件")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177号文件提出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必须实行双向纳税申报,这对施工地和机构所在地税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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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以下简称“177号文件”)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177号文件提出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必须实行双向纳税申报,这对施工地和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加强征收管理、共同监控施工经营起到了促进作用。建筑施工企业应正确实施纳税人双向纳税申报,以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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