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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来榜 《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
商法在本质上是私法,与民法一起构成完整的私法体承。笔者从公法、私法的区别入手,阐明商法的私法本质,并从商法的公法化趋势阐明,现代商法虽然具有了某些公法性质,但这并不改变商法的私法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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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材虽然版本众多,但大都存在教材过于厚重,体例存在缺陷,形式僵化,没有自身特色以及缺乏现代化手段支撑等问题。这种现状很难满足应用型本科院校"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方式改革和夯实学生理论基础、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需要。因此,建设适应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学实践需求的"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材已迫在眉睫。进行应用型本科院校"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材体系时应遵循基础性、实用性、创新性和现代技术性原则,在文本教材体系建设中添加"学习目标"、"背景知识"、"理论知识"、"知识掌握反馈"等模块,并合理使用CAI课件和网络平台,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到"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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