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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已全部改为增值税,除了极少数不征增值税的业务,其余业务都已纳入征收增值税范围。在界定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含义的基础上,进而分别以应纳增值税额和净利润为标准来分析,纳税主体通过减少应纳税种、税目替换、选择纳税义务人身份、选择计税方法和选择购销对象达到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目的,为纳税主体增值税税务筹划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
潘冬芳 《江苏商论》2020,(4):72-75,79
酒类企业包装物收取押金是普遍现象,不同酒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不相同的。本文分别以白酒、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分析对象,首先探讨收取押金的税务会计处理,其次分析包装物收取押金不退和连同产品一起销售相比的纳税筹划利益,得出酒类包装物收取押金可以获得延期纳税筹划利益。得出啤酒和黄酒包装物收取押金获得延期纳税筹划利益较大,白酒包装物收取押金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影响纳税筹划利益等研究结论,为酒类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纳税筹划决策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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