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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城乡统筹视角的重庆市农民新村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研究目的:贯彻落实重庆市委三九会议关于建成2500个农民新村的决议,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缩小三个差距。研究方法:理论研究法、资料分析法。研究结果:重庆市农村目前贫困人口、贫困村仍较多,城乡差距较大,有必要通过城乡统筹的农民新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重庆市农村居民点布局较零散、规模小、基础设施差、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在新村建设中应探寻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重庆在农民新村建设上已有大量实践探索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后续农民新村建设应积极吸取以前新村建设的良好经验;重庆农民新村建设还面临新村选址、资金保障、农民入住、农民退地等方面的问题。研究结论:为有效解决重庆市农民新村建设面临的各种问题,切实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可以开展新农村选址适宜性评价、构建以"地票"交易资金为主体的多渠道融资平台、加大农民新村建设及退地宣传力度,建立完善促进农民入住新村相关办法及退出原有宅基地补偿机制、在新村建设之前与农民签订新村入住协议及退出宅基地复垦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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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评价研究——以辽宁省桓仁县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以辽宁省桓仁县为研究对象,进行耕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后备资源开发单项潜力评价,然后采用多因素综合评定法评定该县土地开发整理综合潜力级别.结果表明:土地整理一级潜力区占全县总面积的34.93%,二级潜力区占全县总面积的29.82%,三级潜力区占全县总面积的35.25%.研究成果查明了新增耕地潜力大小并划分了潜力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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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农民在农村土地整治中的主体地位、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制度、提升农村土地整治综合效益,通过文献资料法、调查法对增强农民在农村土地整治中的主体性地位的必要性、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的意愿及土地整治因农民主体性地位缺失而造成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增强农民在农村土地整治中的主体性地位十分必要,为切实增强农民主体地位,应在完善农村土地整治管理办法、将农民集体纳入项目管理体系、加强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程序设计、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中农民权利实现的监管等方面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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