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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称的“征地”主要限定在土地权属的永久性变更,即国家利用公权力,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与补偿的行为,也称国家征收。探讨征地制度的伦理定位是制度建设的思想基础,也是实践理性的边界。近年来我国征地问题上之所以矛盾频发越演越烈,一个重要因素是征地制度中的伦理定位偏差,催生了征地中的非理性和非合理化行为,直接挑战了主流良心、社会公理和国家目标。21世纪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期,必然对土地有较大的需求。因此,探讨征地的当代伦理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的征地伦理定位,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的理性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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