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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杨钟部长曾提出:“要坚决果敢地把农业上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移植到林业上来”。怎样把农村经验引进国营林场,已成为改善林场经营管理,办活国营林场的重大课题。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一些探讨。一、国营林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国营林场原是从事荒山造林,培育森林资源的营林单位。目前正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化;从单纯采种、育苗、造林、育林向采伐利用、加工销售、综合经营转化;向林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济实体发展。如何以最少的劳动消耗,获取最多的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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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森林法》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并要求“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森林法》关于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是制定森林年采伐限额的法律依据,违反了这一条,就是违法行为。但是,各级在制定与落实森林采伐限额时,却忽略了许多与采伐限额相关的因素,把消耗量低于生长量作为制定采伐限额的唯一依据。因此,造成了采伐限额难以控制,而滥伐屡禁不止,森林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所谓森林资源危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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