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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国歌里说,中华民族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那是战争年代的警醒。今天,我们同样可以说这样的话,因为我们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准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境地了。这不是危言耸听。我们的社会似乎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充满了冷漠。见死不救的新闻一桩桩地出现在人们视野。在这样一个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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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笔者最近在工作中遇到关于2002年李某杀妻案件的讨论,正好契合当下的法制环境。在刑事案件中,法律人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追求个案的实体与程序正义为己任,使得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决做到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维护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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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烨 《天津市职工现代企业管理学院学报》2013,(1):19-20
见死不救的现象在我国频繁发生,这和社会道德的缺失直接相关,和我国社会制度的 不完善也有关联.见死不救属道德问题,道德问题主要是通过道德手段和社会手段来解决,法律手段不是主要的,只能作为辅助措施.在我国不宜直接把见死不救规定为刑事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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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事件曾经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其讨论焦点已不仅仅局限于道德领域,其中"见死不救"是否应当入刑就是热点问题之一,本文笔者即从刑法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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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不应该直接用法律对这一行为进行规范.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内容上、功能上都有着不可割舍的联系,但是见义勇为这种高尚的道德义务是不能转变为法律义务,不能追究见死不救者的法律责任.当前我国应当完善证据制度和对见义勇为者保护的相关法律,用法律来间接的规范见死不救行为,倡导社会主义道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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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一个仅来到人世间28个月的两岁幼童,在众多好心人的关注和帮助下,在与死神抗争8个昼夜之后,终因伤情过重离世。“小悦悦事件”震撼着每一个中国人的心灵,她以生命的代价拷问着社会的良知、责任、道德与诚信。小悦悦走了,关于“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大讨论还在继续。“后小悦悦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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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射出对生命的冷漠 凡是有正义感的人,看到鲍光蛇事件的报道,无不感到震惊和愤怒。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居然还能发生这样见死不救、冷漠无情的事件,一位富于正义感的年轻农民工,没有直接死在劫匪的刀下,却死在人民医院一个小时漫长的等候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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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午东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8(3):73-76
医院见死不救不仅是道德问题,还与相应法律制度的缺失有关。运用合同法理论,对近几年来屡屡发生的医院见死不救问题进行分析,指出这是社会转型期间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完善的结果,医院见死不救恰恰是制度残缺的不良结果。在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医院死亡救助制度的设想,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完整的医院死亡救助的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