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重复保险简称复保险,理论上分为广义复保险和狭义复保险。狭义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危险,在重合的保险期间,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所谓广义复保险,即在狭义复保险定义中排除“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这一要件即构成广义复保险。广义复保险与狭义复保险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实际上广义复保险不具有保险法上的价值,因为它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制目的。  相似文献   

2.
重复保险与保险竞合虽易混淆,却有本质区别。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保险竞合是指同一保险事故发生导致同一保险标的受损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对此均负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可见,两者相同之处是“同一保险事故”、“同一保险标的”;两者差异之处是重复保险要求“同一保险利益”,保险竞合不要求“同一保险利益”。保险实务中,重复保险常见于财产损失保险场合;保险竞合常见于责任保险尤其是强制责任保险场合。  相似文献   

3.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本文从重复保险的立法旨意、构成要件、适用范围、通知义务、赔偿规则等五个方面对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4.
初澈 《金融纵横》2010,(7):48-50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通过对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保险法中关于重复保险合同法律效力规定的比较不难发现,台湾地区保险法将重复保险区分为投保人的善意和恶意行为两种,这种对投保人意图的区分是我国大陆《保险法》所没有并且值得我们借鉴的。在我国大陆《保险法》未来的修订过程中,应当引入恶意重复保险理论,从当事人主观心态的立场加以划分,使主观具有恶意的投保人所订立的重复保险各保险合同均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5.
保险诈骗,或称保险欺诈。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保险法》中对保险欺诈在表述上仅做了狭义的概括。  相似文献   

6.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相对人①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直接影响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明确界定保险利益的范围,对于确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至关重要。我国保险法在2009年的修订中虽然扩大了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区分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主体享有保险利益的不同时间效力等,但是对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仍有弊端。保险法应当在采取同意原则与利益原则兼顾的基础上,本着"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理念,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保险利益,将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予以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7.
盛春青 《上海保险》2006,(11):28-30
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设立该原则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认定保险责任。我国《保险法》对近因原则并未予以比较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得保险双方当事人及法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工作的开展和保险纠纷的处理。相比较,保险业较为发达的英国则早在《1906年海上保险法》就明文确立了近因原则,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对于所承保的危险近因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对于不是由所承保的危险近因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之后,近因原…  相似文献   

8.
范庆荣 《保险研究》2023,(2):115-125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立搭建了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框架。基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保险领域时需要进行具体解读。保险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非无限度,它与个人信息自决也并不矛盾。基因信息作为特殊的个人信息被用于核保时需要审慎对待,应严格控制保险人获取基因信息后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并充分尊重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保险人处理个人信息除了要满足“知情-同意规则”外,还要受到正当原则、必要原则的制约。在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救济路径选择上,需要结合立法目的和个案情境加以判断,给予当事人以选择权。基于保险领域的特殊性,侵犯保险消费者私密信息与敏感信息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统一,且与非私密信息、非敏感信息加以区别,以弥合目前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轻重失衡的局面。  相似文献   

9.
陆晶 《上海保险》2005,(7):22-23
保险利益问题是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对此问题国内保险界缺乏深入系统的探讨,而相对法律规定又过于原则,无法形成准确、统一的理解,这给实务操作带来了不小的麻烦,笔者试图从法律适用角度给出对该问题的可操作性解释,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0.
浅析新《保险法》对最大诚信原则内容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笑 《中国保险》2010,(4):59-61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原则,它要求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各方都要做到最大诚信,都要遵守诚信这一基本道德法则和行为规范。本文结合新修订的《保险法》,对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经营中的运用作些分析。  相似文献   

11.
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保险公司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柯 《上海保险》2005,(5):13-16,12
从所有权结构的角度看,可以认为我国《保险法》所规定的两种保险企业组织形式属于同一种类型--股份保险公司。由于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保险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单一的保险企业组织形式的弊端逐渐显现,制约着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保险职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2.
《南方金融》2005,(1):65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管理办法的实施为我国按照市场原则建立了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依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国内的所有财险、寿险保险公司将按照不同比例缴纳约20亿元的保险保障基金,保监会将专门设立部门对这笔保障金进行管理。保险保障金是根据《保险法》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的,  相似文献   

13.
黄韬 《上海保险》2010,(1):17-21
一、保险利益原则与海上货物保险合同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各国保险法律制度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基本概念。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利益界定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最早源自海上保险法,之后发展成为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4.
游源芬 《福建金融》2000,(11):38-40
分摊原则是由补偿原则派生而来的,它只适用于重复保险。为了防止产生道德风险,世界各国都有这方面的保险立法。重复保险分摊方法的赔偿责任制普遍提法有三种:即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顺序责任制。这三种责任制是否科学与合理,法律应当选择哪一种责任制为妥,这是牵涉到对重复保险立法的准确、完善和更具有规范性的问题。中国保监会马永伟主席 2000年 1月 25日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做好修改《保险法》的准确工作”。笔者认为我国在修改《保险法》时,应选择顺序责任制代替比例责任制,并对顺序责任制中各保险人分摊时…  相似文献   

15.
广义的保险中介是为保险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的统称,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咨询、保险理赔服务等.狭义的保险中介是为保险当事人提供承保和理赔服务、在《行政许可规定》中明确由中国保监会管理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本文仅探讨狭义的保险中介。保险中介是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中介延伸了  相似文献   

16.
中间性保险的重复赔偿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利 《海南金融》2006,(10):33-34,41
我国《保险法》将中间性保险界定为人身保险,认为被保险人可以从保险人和第三方手里获得重复赔偿;而保险实务界一般采用损失补偿原则,排除了重复赔偿的可行性。这不仅引发了很多理赔争议,同时也造成了保险法理解释与应用的冲突。本文拟对中间性保险的重复赔偿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并针对现行《保险法》第六十八条的立法漏洞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7.
保险利益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及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原则内涵、性质及作用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 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指明了保险利益的主体问题,即何人有资格就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理论界普遍认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体包括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或对财产负有法律上义务的人以及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期待利益的人。  相似文献   

18.
近因原则在《保险法》上的含义为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按照该原则,承担保险责任并不取决于时间上的接近,而是取决于导致保险损失的保险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如果存在多个原因导致保险损失,  相似文献   

19.
一、保险利益原则内涵、性质及作用 1.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指明了保险利益的主体问题,即何人有资格就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理论界通说认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体包括对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权利或对财产负有法律上义务的人以及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期待利益的人。  相似文献   

20.
关于修改《保险法》的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正峰 《上海保险》2005,(1):28-28,38
长期以来,《保险法》的修改,尤其是有关保险合同法方面的修改问题为社会各方所关注。最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再次修改《保险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此,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通过征询相关法律工作者和专家的意见形成如下十个方面原则性修改意见,愿与《上海保险》的读者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关于保险的若干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