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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国家和组织对洗钱的定义有所不同,反洗钱金融特别行动小组(FA T F)对洗钱的定义是:“凡隐匿或掩饰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均属洗钱行为”,简单地讲,洗钱就是将非法所得的收益经过金融系统或非正规的金融渠道(如地下钱庄)多次转换,最终以合法的面貌进入正常的金融和贸易体系这一过程。一、洗钱犯罪的危害洗钱犯罪是一种特殊犯罪,其特殊性表现在:洗钱犯罪既可以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延续,也可以说是有组织犯罪所派生出的一个分枝,它是随着有组织犯罪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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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尽管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其定义表述有异,但共同本质是犯罪者将非法所获得的财物通过各种渠道使之合法化的整个活动过程。洗钱犯罪是由贩毒、走私、贪污、偷漏税、暴力等原罪行所衍生的犯罪行为,经过漂洗的黑钱会以合法的形式被犯罪分子安然享用或再投入到其他犯罪活动而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洗钱犯罪对社会危害严重。从黑钱清洗的渠道来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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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 《海南金融》2013,(7):59-62
税收犯罪与洗钱行为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洗钱可以为税收犯罪清洗犯罪收益,为税收犯罪提供动力和资金来源,同时税收体系本身也是犯罪分子用以洗钱的渠道之一。由于这种密切关系,现有反洗钱机制对预防和打击税收犯罪有着独特作用。本文通过分析税收犯罪的定义及特征、税收犯罪与洗钱之间的关系、税收犯罪洗钱的特点和手法等,对预防和打击税收犯罪洗钱行为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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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期以来,洗钱活动随着毒品泛滥的情势,迅猛发展成为一个专门性的、复杂的犯罪领域,往往和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相联系,严重威胁各国的国家安全,危及全球经济发展。恐怖活动中洗钱的定义和法律特征(一)洗钱对象并不都是非法的犯罪收益,还包括来源于“合法渠道”的“合法”资金。在传统的洗钱主体一般是贩毒、诈骗等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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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监管 防范洗钱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洗钱犯罪的现状 洗钱是隐瞒收益的存在、非法来源或非法使用并将收益伪装合法的特定过程。洗钱犯罪自 19世纪 20年代在美国产生以来,伴随着国际贩毒、走私和有组织犯罪的不断发展而迅速传播。有资料显示,目前,洗钱犯罪最猖獗的地区主要是美国、俄罗斯、欧洲、东南亚及中南美洲地区。据国际权威反洗钱金融组织统计分析认为,进入 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反洗钱工作大规模展开和各国卓有成效的合作,洗钱犯罪分子已改变了传统的洗钱方式和洗钱手段,使洗钱犯罪日益呈现出手段复杂化、技术现代化和清洗网络化的新特征,犯罪分子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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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金融》2007,(8)
洗钱犯罪是20世纪50、60年代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日益猖獗的产物,是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各种经济犯罪,尤其是有组织犯罪的润滑剂和"生命线。现在,洗钱犯罪已发展成为一个有着高额利润的、复杂的犯罪领域,并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全球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幸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尤其是中国对外开放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加强了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洗钱犯罪分子也必然会乘虚而入,妄图浑水摸鱼,从而不可避免的使我国面临境外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与此同时,中国境内越来越多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也助长了境内洗钱活动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洗钱犯罪的发展的一般规律进行认识研究,把握其发展的动向,从而针对洗钱犯罪提出行之有效的斗争策略和手段,达到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结果,保证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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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洗钱是当前我国洗钱犯罪的重要形式。随着国际毒品犯罪、有组织跨国犯罪以及跨国经济犯罪的增长.加之各国在洗钱监管和制裁上存在的差异,使跨镜洗钱逐渐成为当今洗钱犯罪的主流,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对外开放领域不断增加,对外经济交往不断扩大,跨镜资金往来规模也在不断增加,随之伴生的跨镜洗钱活动也越来越严重。近年来.我国的洗钱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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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洗钱犯罪和赃物犯罪相关条文都作了重大修改。其中对洗钱犯罪条文的修改,主要是体现在其上游犯罪有所扩大,即除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外,还新增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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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所谓“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对照《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的定义来看,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所涉及的“黑钱”并不限于洗钱罪所涉及的“黑钱”,还包括贪污、贿赂、诈骗、逃税、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因此,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应侧重于金融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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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反洗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注协《反洗钱法》研究工作小组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6)
洗钱犯罪,简称洗钱,简单的说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掩盖犯罪收入的来源,使之合法化的过程。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规定:“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现金走私、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利用现金密集行业、直接购置各种动产或不动产、利用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利用离岸金融中心、银行保密天堂等国家和地区对个人资产过度的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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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洗钱犯罪现状及趋势长期以来,国人对“洗钱”这一概念比较陌生,认为离我们很遥远。但随着“洗钱”一词高频率地出现于各种媒体上,人们逐渐认识到洗钱犯罪已渗透到我国经济发展之中。有关国际组织和专家曾对我国洗钱数量进行过评估,认为每年不少于2000亿元人民币,大致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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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 严厉打击一切形式的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洗钱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洗钱活动也呈逐年上升、迅速蔓延的态势。洗钱活动不仅极大地危害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而且,洗钱行为往往还被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以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所利用,孳生和加剧其他一系列刑事犯罪,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乃至国际政治经济体系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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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刑法》中规定,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四种犯罪形式。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1月5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规定,“洗钱是指将贩毒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这要比“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定义范围宽泛得多。那么央行所指的其他犯罪包括哪些呢?从逻辑上说,应涵盖一切可以产生犯罪收益的犯罪,如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如伪造银行票据、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等)等,在此不能一一例举。下面这个案例,就是由原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周秀德的贪污案所牵出的洗钱模式,也许这种模式本身并无多大“创意”,甚至让人似曾相识,但它走得之远、之逍遥,却需要我们再三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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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活动与走私、贩毒、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刑事犯罪相联系,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