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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限额制度成本分析 总被引:1,自引:3,他引:1
从产权和制度成本的角度对采伐限额制度进行分析,得知采伐限额制度会产生超采、整体社会福利下降、寻租等现象,而且制度实施成本较大,进而提出国家应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公益林的采伐以发挥其生态效益,商品林则应由市场对其进行资源配置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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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采伐权性质、采伐限额编制、采伐许可制度、采伐管理机制都存在缺陷,不能适应现代林业向生态建设的转变.应当确立采伐权独立的物权地位,科学编制采伐限额,放开商品林采伐许可限制,突出森林经营方案审查,增加公众的参与程度,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从而保证实现我国承诺的减排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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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以商品林农户、公益林农户和兼有林农户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描述性分析从林业生产过程和投入产出两个维度客观揭示3类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动态特征及差异。打破将林区农户作为同质整体的传统假设进行研究的结果表明:商品林、公益林和兼有林农户林业生产行为整体趋势比较积极,但在造林、管护、采伐行为及林业投入产出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建议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调剂等方式形成商品林、公益林差异化经营优势,确保农户利益的同时,更好的贯彻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理念,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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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以来,工程建设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但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涉及工程补助标准与年限、林粮间作、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管理与保护等。为保障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建议调整工程造林投资标准与退耕还林相关政策,制定完善发展规划,建立林业风险基金,加快森林分类经营步伐,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放开商品林采伐限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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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往我国森林资源消耗大于生长、赤字不断增加的严峻形势,森林采伐管理的重点一直是以控制过量消耗为核心,与之相适应建立起来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森林采伐总量和各采伐类型、各结构消耗指标的控制,达到对森林总体消耗量的严格控制。应该肯定,采伐限额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对遏制经济快速发展拉动下造成的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实现森林面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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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施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以来,采伐林木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林农的营林造林积极性不高。在采伐限额可流转的前提下,政府主导建立第三方平台,在完成采伐限额初始分配的基础上,采伐限额可在交易双方间流转实现二次分配,采伐指标得以优化配置,进而完成采伐权交易,针对采伐限额的初始分配、价格设定以及流转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对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进行采伐权流转机制的创新设计,以市场调节的方式优化采伐指标配置,使得林农按市场需求及时采伐林木,提高各林业生产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消耗,最终实现林木越采越好、林农越来越富的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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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采伐限额制度的合理性,在这个前提下,探讨如何获得经济收益的最大化。林业资源的经济收益取决于市场状况的同时也受到它本身特性的约束,这里市场状况包括总体用材林限额决定的供给量和整体市场的需求量,林业资源特性包括林业用地的限制、木材培育费用和木材的生长期限。通过将市场状况和林业资源本身特点的结合,得出在不同的情况下如何使用和分配用材林采伐限额,在单位内转结的有效性或者在单位间转让的可能性,以实现在采伐限额制度下取得林业资源经济收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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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分类经营,是指将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依照其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科学而自主地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一种现行林业经营管理新体制。它是贯彻实施《森林法》,以营林基础为主导,以保护公益林和发展商用林为两翼的林业建设方针的具体体现,对促进林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构筑林业两大体系,实现新世纪林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确立我区林业分类经营的总目标是公益林、商用林经营面积分别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40%和60%。在严格控制公益林不低于30%的前提下,生态比较脆弱的地区,公益林应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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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相关理论分析了中国集体林权制度存在交易成本极高、"搭便车"行为、"败德"行为、"少数派"侵占"多数派"利益、不能满足林农个体偏好多样性等经济缺陷,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够克服上述经济缺陷,具有对林业经营主体进行激励与约束、将林业负外部性内在化、改变林业资源配置方式和提高配置效率等经济功能,并提出了实现其经济功能的途径:通过完善林权的排他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和安全性使林农拥有真正的私人产权;同时取消对商品林的采伐限额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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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森林法》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并要求“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森林法》关于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是制定森林年采伐限额的法律依据,违反了这一条,就是违法行为。但是,各级在制定与落实森林采伐限额时,却忽略了许多与采伐限额相关的因素,把消耗量低于生长量作为制定采伐限额的唯一依据。因此,造成了采伐限额难以控制,而滥伐屡禁不止,森林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所谓森林资源危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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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成为集体林区公益林的主要经营管护主体,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直接决定着林业生态绩效。为保证公益林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政府一方面通过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林权抵押贷款等政策限制公益林农户林权,另一方面又通过生态补偿缓解林权限制产生的消极影响。本文以公益林农户为研究对象,采用Panel Tobit模型实证研究林权限制、生态补偿对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的影响,最终研究结果显示出几个特征。一是林权限制方面。相比不清楚林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公益林农户,了解该政策的农户林业管护行为发生概率显著降低18.8%;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对因变量不显著。二是生态补偿方面。相比不清楚生态补贴兑现情况的公益林农户,了解公益林生态补偿兑现情况的农户林业管护行为发生概率显著提高19.5%;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对因变量不显著。依据研究结果,文中提出了加快实践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促进林区农户收入增长、及时兑现生态补贴、合理调整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等促进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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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的生产不能依靠自身的价值来维持,它必须要有外来的经济补偿。同时,广东是属于集体林区,大多数森林权属于集体或个体林农所有。林农是以经营林业为主要的谋生手段和经济来源,而纳入生态公益林体系的林地,都是需要保护而不允许采伐的林木资源,这将直接影响林农的经济收入,需要制定出一套合理的补偿制度。理顺分配关系,保障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稳定生态公益林的经营。一、生态公益林体系的建设与管护生态公益林是根据我省自然环境平衡生态的需要而划定的非商品林经营体系,主要是沿海防风固沙、沿江护岸、涵养水源、农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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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对可持续发展认识的提高,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成为国家对林业的主导需求,林业正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中心转向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优先.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在由产业、事业混合经营向分类经营变化.商品林是以提供木材及其他林特产品,获取最大经济产出为主体功能.对其经济管理应以市场为导向.公益林是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的公益效能为主体功能.商品林经营和公益林经营的目的不同,对它们应采取相适应的资金来源渠道、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在此基础上,二者会计目标不同,建立在会计目标基础上的会计核算体系也是不同的.商品林生产是以企业方式经营、核算,核算应真实反映企业的成本、收益及林木资源价值的增减变化等.公益林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来经营,按事业会计进行核算.本文只探讨商品林企业特殊会计目标、会计核算对象、会计核算难点等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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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对可持续发展认识的提高,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成为国家对林业的主导需求,林业正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中心转向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优先。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在由产业、事业混合经营向分类经营变化。商品林是以提供木材及其他林特产品,获取最大经济产出为主体功能。对其经济管理应以市场为导向。公益林是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的公益效能为主体功能。商品林经营和公益林经营的目的不同,对它们应采取相适应的资金来源渠道、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在此基础上,二者会计目标不同,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