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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爱民 《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4,(3):21-22
所谓“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现代金融制度使得洗钱手段日益现代化,利用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利用金融系统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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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活动与走私、贩毒、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刑事犯罪相联系,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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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洗钱的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洗钱犯罪,1990年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做了规定,虽没有出现"洗钱"的字眼,但一般认为它可以指洗钱行为.1997年刑法在191条专门规定了洗钱罪的罪状和法定刑,将洗钱罪的犯罪对象限定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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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所谓“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对照《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的定义来看,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所涉及的“黑钱”并不限于洗钱罪所涉及的“黑钱”,还包括贪污、贿赂、诈骗、逃税、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因此,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应侧重于金融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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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洗钱罪定义不科学.一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过小,仅仅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罪、金融诈骗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等七类犯罪.二是洗钱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求过于严格,如果司法机关不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七类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和收益,那么由于欠缺洗钱罪主观方面的要件,即对特定犯罪对象的明知,亦不能以洗钱罪定罪.三是洗钱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过小,仅仅协助进行洗钱的行为人构成洗钱罪,而自行洗钱行为在我国不构成洗钱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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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目前,犯罪分子洗钱活动发展较快,而且形式呈现多样化,手段更加隐蔽。国内腐败分子利用监管的漏洞,通过非银行渠道实施洗钱,大肆转移赃款,使银行无法监测到赃款的流向,反洗钱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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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性质和来源而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2001年在《刑法修正案(三)》首次将恐怖主义犯罪增列为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2006年4月份,全国人大部分委员建议将贪污受贿行为也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此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主体和自然人的非法集资、骗税行为、金融票据诈骗等活动也涉及洗钱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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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洗钱”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洗钱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而且对于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风气、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和不利影响。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是遏制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从事稳定的需要,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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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反洗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注协《反洗钱法》研究工作小组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6)
洗钱犯罪,简称洗钱,简单的说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掩盖犯罪收入的来源,使之合法化的过程。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规定:“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现金走私、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利用现金密集行业、直接购置各种动产或不动产、利用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利用离岸金融中心、银行保密天堂等国家和地区对个人资产过度的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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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洗钱犯罪和赃物犯罪相关条文都作了重大修改。其中对洗钱犯罪条文的修改,主要是体现在其上游犯罪有所扩大,即除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外,还新增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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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勇刚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2006,(5):52-54
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定义,所谓"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当前,在我国,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机构,特别是通过银行的存款,汇兑、结算等资金交易和离岸金融业务将其"黑钱""洗"成合法资金,并进入流通领域.这些洗钱行为不但损害了我国金融行业的信誉和安全,而且对金融秩序造成潜在的巨大威胁.为此,要打击经济犯罪,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就要有健全的反洗钱立法作为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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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国际社会和我国对洗钱犯罪的相关立法规定,借鉴我国刑法学界对洗钱犯罪已有的研究成果,具体分析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洗钱罪中“明知”含义的界定以及洗钱罪主体能否包括原生罪本犯等问题.并针对我国现有反洗钱罪规定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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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洗钱罪的构成
洗钱通常是指为了掩盖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犯罪最初是贩毒集团以经营合法企业为掩护,将犯罪收入与合法收入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将犯罪所得转变为合法收入.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行为及其收益,而采取一系列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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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洗钱上游犯罪界定现状和需要拓展界定范围的因素"洗钱"一词由英文Money Laumdering翻译而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先行犯罪)就是被一国或地区刑法明文规定为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可以成为洗钱犯罪的行为对象的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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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期以来,洗钱活动随着毒品泛滥的情势,迅猛发展成为一个专门性的、复杂的犯罪领域,往往和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相联系,严重威胁各国的国家安全,危及全球经济发展。恐怖活动中洗钱的定义和法律特征(一)洗钱对象并不都是非法的犯罪收益,还包括来源于“合法渠道”的“合法”资金。在传统的洗钱主体一般是贩毒、诈骗等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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