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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三条对审计依据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对审计依据进行了解释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它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为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依据。”将审计依据一分为二 :一是实施审计依据 ;一是实施评价和处理、处罚的依据。在实际审计过程中 ,运用依据的地方很多 ,做法也很多 ,本文试就审计过程中的依据运用谈点粗浅看法。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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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现有的省级《审计监督条例》中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比较分析,结合中国审计现实情况,提出国务院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应明确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现阶段应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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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第一条: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立法目的,适应了审计机关开展效益审计的实际需要,明确了开展效益审计监督的目的性。审计法不仅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审计对象,也明确了审计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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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区经济责任审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区)基层审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审计准则》、四川省《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程序规范要点》,从落实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准备程序、实施现场审计程序、审计报告文书制作程序、有关后续工作程序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并进一步明确督促审计整改.提升审计成果做了大量工作。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打下了良好基础,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显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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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了法律依据。那么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问题是审计的评价。对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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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新修订的《审计法》增加第25条并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新修订的《审计法》,把经济责任审计由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有了明确法律规定,为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深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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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新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工作都作出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更是强调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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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999年中办、国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下发,铁路系统的内部审计组织也出台了铁审计[2002]27号《国有铁路企业及国家铁路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在内部审计中作为一项内容或者制度确立并开展起来。2006年2月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增加了“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这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也说明经济责任审计以它强劲的生命力和发展力在审计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力求使经济责任审计更好地发挥作用,但从以往实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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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审计。在金融审计领域,我国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在其管辖权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关于部分金融机构领导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安排意见》、国家现行的财经政策、金融法规及财务制度等,对金融机构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近年来,审计机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总结了不少经验,但仍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规范的问题,如评价指标体系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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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体制下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 (一)审计范围更加广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中,除对同级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库以及其他与预算执行的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外,为了较客观地反映财政收入情况,还要对企业经营效果的真实性和纳税情况进行审计。按照《审计法》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由此可见,区是审计机关除对区属企业进行审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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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生灵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3,(11):15-16
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的界定,必须符合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的合法性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不能超越《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范围以及有关的授权。例如,通过分析诸如国内生产总值等宏观经济统计指标或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民负担等社会综合性指标,以及一些宏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借以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就超越了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事项和内容范围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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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涵盖目前实际存在的审计业务范围。审计工作的迅速发展使审计领域在许多方面突破了《审计法》的权限规定,如目前开展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尚未在《审计法》中体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