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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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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魁 《时代金融》2014,(7X):42-42
新公司法的修改使得刑法和公司法之间的衔接产生空隙,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解释的形式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废除了抽逃资本罪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的适用。本文分析了抽逃出资罪对新公司法所确立的资本制度的法益保护及刑法规制的必要性,认为抽逃出资罪仍有保留的价值并且应当对该罪名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2.
许岚 《金卡工程》2010,14(11):144-144
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起草过程中,社会各界对其涉及的五大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包括公司设立阶段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公司章程的设定和修改、出资形式、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以及股东身份认定的问题。笔者比较各国公司法以及新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中关于出资形式的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  相似文献   

3.
一、引言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由是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虽然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但与出资相关的案件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仍然层出不穷。一些企业为了不法目的,采取各种方式规避企业责任,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等相关人的利益,其中抽逃出资的行为比较典型。本文将结合抽逃出资的表现探讨审计实务中查出抽逃出资的对策,以希为规范审计程序,查出抽逃出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欧超男 《金卡工程》2008,12(12):39-39
资本是公司的血液和灵魂,公司制度的三大支柱独立财产、有限责任和独立人格都有赖于充实和确定的公司资本.新公司法不仅降低了公司成立的最低门槛,放宽了股东出资形式的要求,而且允许分期出资,如何保证出资人出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成为公司法不得不重新考虑的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责任现行规定下,对完善我国股东出资责任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5.
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对外承担债务的信用担保.<公司法>修订时,应取消<公司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对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不作统一性强行规定.当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而导致公司无独立财产时,应规定否定公司法人人格,由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而公司注册资本不实时,则应由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差额填补责任和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及刑事责任.而在<公司法>未修订前,绝不能简单规定因公司设立时实收资本未达到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就否定其法人人格,而与公司立法之一般公平、正义理念相违背.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七)》对内幕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重大修改。基于内幕交易罪构成要件及其刑法解释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在内幕交易罪的修改过程中与最后条文颁布后,证券金融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对内幕交易罪构成要件刑法解释存在不同的见解。有必要对内幕交易罪相关疑难的刑法适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细致解释,为适用全新的刑法规范合法打击证券金融犯罪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新《公司法》实施后小规模企业审计策略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公司法》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法律事项较多,对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年检必须提供经由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审计报告。面对数量大、规模小、收费低,对审计还十分陌生的大量小企业,注册会计师充分认识审计对象的特征,制定既不同于以往企业审计规模,又切合小企业实际的审计策略是十分重要的。一、关于资本抽逃和资本保全问题注册资本保全是《公司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为了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注册会计师必须充分认识注册资本保全对公司的重要…  相似文献   

8.
2013年12月在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由法定资本制度变为认缴制度,即不再要求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的数额,只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可成立公司,且取消了公司成立后的实际出资期限限制.在新的注册资本制度下,有的学者认为因为《公司法》已规定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确定且不附期限,所以虚报注册资本的概念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应当取缔.而本文将围绕该注册资本制度探讨虚报注册资本罪在现实条件下还是否应当存在.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有效指引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运行.文章从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缴付的三大原则、股东资本出资及出资的转让等方面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ICO刑法规制的尴尬处境表明,我国现行刑法中“发行标的”与“募集对象”两类规制路径的并重适用,将引发刑法设计上的“逆向选择”,进而形成法律规制效力的分散化。从非法集资被稳定界定与提高法律规制效力的集中性出发,我国应以“募集对象”路径构建针对非法集资的刑事规制体系;同时,借鉴公司法现物出资制度经验,通过概括式规则对“资金”概念进行周延界定,促成以统一的“非法集资罪”罪名对各类非法集资行为进行集中、有效刑事规制。  相似文献   

11.
马蓉 《金卡工程》2010,14(8):228-228
随着世界公司法制的进一步完善,为了真正适应、健全与发展商事公司制度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应现阶段全球经济竞争的需要,2005年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新《公司法》在资本制度上有了重大变革,如将实缴资本改为认缴资本、降低公司最低资本限额、放宽出资期限、扩大投资方式等方面。  相似文献   

12.
与原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会计核算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新准则下,不仅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与其对资本公积的解释相矛盾,而且也没有同时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其他相关法规也没有同时修改资本公积用途,致使新准则下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与其他法规规定内容不一致。为此,应修订新准则关于资本公积的含义,明确《公司法》关于可用于投资财产所有权的规定,修改《公司法》有关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规定,以夯实企业注册资本,减少企业的会计操纵行为。  相似文献   

13.
2006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公司法》对公司的内外部财产关系、组织关系进行了重大修改,增加了公司的自治制度、法人资格否定制度、放宽出资方式、出资财产等等,这些变革对公司制度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就其对信贷风险防范带来的影响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相似文献   

14.
闫晶 《中国证券期货》2013,(7X):324-324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8年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受贿罪的补充规定》中首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997年10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面修订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了一些修改,并将其纳入新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刑法修正案(七)对其罪状描述作了修改,其最高法定刑也提至十年。归入新刑法后本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期待着本罪能在堵截贪污贿赂罪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提供一个有力的法宝。自从其被创设以来,关于本罪的争议就一直未停止,从立法价值、构成要件、共同犯罪到证明责任等一系列问题都存在争议。其争议内容之广泛、争议程度之激烈,在刑法分则中的罪名是非常少见的,因此被称为"刑法中最具争议的罪名"。本文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分析和研究: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发展现状。该部分阐释了本罪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该部分从多方面完善的角度展示出了本罪争议之所在。  相似文献   

15.
《民法典》中的“连带责任”,具有连带债务与连带民事责任两种语义;公司法规范中的“连带责任”采用了这两种语义,但还存在诸多不妥当的用法。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而突破有限责任时,股东对公司债务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状态,不宜表述为“连带责任”。初始股东对其他初始股东瑕疵出资承担的“连带责任”,既非连带债务又非连带民事责任,而应参照一般保证之规则。瑕疵股权让与中,仅应由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承担瑕疵补足责任,不产生“连带责任”。协助抽逃出资后,在公司面前,董事、高管因违反信义义务而应赔偿,其他协助人因共同侵权而应赔偿,自然生成连带关系;在债权人面前,参与抽逃出资者各自因侵害资本充实而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样自然生成连带关系。  相似文献   

16.
一、新《公司法》修改概况 《公司法》的本次修改范围很广泛,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在原来总共230个条中,删除的条款达46条,增加的条款达41条,修改的条款达137条。修改后的《公司法》共13章,219条,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方面,对银行而言,在审查公司主体、对公司进行跟踪管理、接受公司出具担保等方面都带来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开始实施。业内人士一直担心的关于可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是否需要评估的问题终于有了结论。修订后的《公司法》坚持了在公司中实行实收资本制度,而未采纳西方的授权资本制度。在目前我国信用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这是完全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制度选择。新《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资产评估行业而言,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业务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条规定无疑是肯定了资产评估为规范公司治理所做出的历史性贡献。同时,不容忽视的…  相似文献   

18.
2014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公司法》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出现了公司资本弱化的趋势,其中之一的表现就是股东可自治协商确定认缴出资的缴足期限。但若股东虚设缴足出资期限,公司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这是一个摆在面前亟待解决的理论及实践问题。本文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对股东虚设缴足出资期限的性质进行分析,提出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的保护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9.
股东出资制度是股东出资形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以及相关程序等与股东出资相关规定的统称。股东出资制度是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立完备的公司资本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各国或地区的《公司法》都对股东出资制度做出了细致而严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会计师》杂志2006年第3期的“实务解读”栏目里登载了赵西卜、张兰的《新<公司法>对公司财务行为的影响》一文,文章通过对资本制度、收益分配问题等方面的新规定的分析,论述了新《公司法》的实施可能出现的不容忽视的问题。很多问题分析得很清晰,只是关于以股权出资这一点,本人有些补充。在“出资形式”一节中关于股权出资的问题,作者指出:如果现阶段完全放开股权出资,允许任何一个人拿货币出资,另一个人拿股权出资设立公司A,那如果他再拿A公司的股权到另外一个地方设立,拿同样一笔钱很可能会设立七、八个公司,并指出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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