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工商法字[2000]10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后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 ;经股东会通过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股东转让股权 ,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 ,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公司的出资额 ,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 ,成为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所…  相似文献   

2.
股东负有按照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此种义务的充分履行能够保证公司在实践中正常运营,同时也能保障债权人取得债权。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股东在获得股东身份后并没有充分及时的履行已承诺的出资义务,这样便使得这些股东享有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且他们又把这些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给其他主体,其中包括了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外的主体,不仅如此,这种瑕疵出资股权的转让会涉及到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此问题的研究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股权转让纠纷,因此,颇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3.
高璞 《北方经贸》2013,(3):111-112
在公司的管理、运营过程中,股权的转让有着极为重要和特殊的地位,它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并且普遍的方式。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制定专门章节对股权转让相关问题做出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是原则性规定,过于宽泛。对一般两卖的防范从进行法律调查,引入预告登记制度,对行使优先购买权设定一定的期限。  相似文献   

4.
刘卓妍 《商》2014,(9):186-187
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则,该条法律在允许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同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主要体现在法律赋予其他股东同意权、异议股东购买权及优先购买权,由于司法实践中日趋复杂的案件仍有不少问题困扰着法律从业者。本文着眼于理论和实务中常见的问题,探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以期对我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股权转让又称股份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不单是股权转让人与股权受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同时又涉及到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而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我国立法对此规制不健全,故有必要对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问题加强研究并尽快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6.
2006年新《公司法》施行以来,我们在企业登记实践中,既遇到过普通有限责任公司(2人以上股东,下同)申请转制为一人公司的情况,也遇到过一人公司申请转制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因为新《公司法》已经确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所以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形式,将其公司股份集中到一名股东名下,而改变公司组织形态转制为一人公司,只要其股权转让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时有关条件达到了一人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马晨清 《商场现代化》2006,(26):266-267
我国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实践中,一人公司容易产生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混同,危及债权人利益,游离于监督管理之外等问题。这就需要建立一人公司的公司登记与公示制度,完善资本制度,以及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从而使我国的一人公司法律制度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8.
张锋 《商场现代化》2007,(20):367-368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公司其他股东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当股东转让其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该股权的一项权利。优先购买权的立法依据是: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的性质和对老胶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对股东部分优先购买权应针对股权整体转让和股权分割转让两种情况进行具体地分析。在股权整体转让的场合,其他股东不能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在股权分割转让的场合,其他股东则可以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我国公司法在未来修订时,应对股东的部分优先购买权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9.
浅谈股权转让中的涉税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陆银泉 《致富时代》2010,(3):117-118
所谓股权转让就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普遍,形式也日益复杂。该文从税收角度出发去探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税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一方面,公司法上前沿问题如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衡平居次原则、股东代表诉等疑难问题的解析都必须围绕股东这一主体要件展开,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属于公司法上的基础性理念;另一方面,尽管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3条对股权归属争议进行了规定,但该条款过于原则性,难以明晰司法实践中股东身份确认案件的标准。尤其当遇到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增资扩股等情形,需要将合同法与公司法结合并解决股东身份问题时,审理者容易掉进"纯合同"的陷阱中,以合同论合同,不考虑公司法律制度本身。笔者根据司法实践中积累的审判经验,并结合公司法,大胆地提出确认股东身份案件之"1+N"模式,即1个中心点(民商事法律关系)来确定股东身份,N个履行行为作为辅助元素进行补充认定,以期统一规制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股东身份确认案件。  相似文献   

11.
《商》2016,(2)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确定了法定注册资本最低数额前提下认缴和实缴相结合的资本制度,在公司登记方面,也配套的实行了认缴和实缴相结合的登记制度。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上述规定与现代公司的资本发展趋势还有距离。为了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2014年修订的《公司法》中引进了授权资本制度。在授权资本这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下,试图探索平衡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方法,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正>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或出资而享有的法定权利。《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现行法律在确认股东有权转让股权的同时,又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对象等诸多方面作出特别规定:一、转让程序上的法律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但向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  相似文献   

13.
王子健 《消费导刊》2011,(10):139-139
有限责任公司的社团性特征,要求其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许多投资者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选择以隐名的方式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这就导致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实不符”。《公司法》对实际出资人的法律地位采取回避的态度,但最新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相似文献   

14.
王晓阳  郑璐璐 《商业科技》2013,(11):190-190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制度是一种在公司拟进行重大事项的决议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下,赋予其退出公司的权利的股东救济制度。2005年我国《公司法》确立了此项制度。但是股东异议股权回购请求权很可能被滥用而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对此我国立法并没有相关规定。本文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对其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正> 王某是华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001年10月,王某与华某签了股权转让合同,由华某出资30万元购买王某在华徽公司的全部股权,但双方当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002年10月,华徽公司分红,王某却以股东的身份领走全部红利3万元。华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红利,王某以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为由予以拒绝。华某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返红利3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华某的诉讼请求。本案的关键就是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问题,实际情况是经常引起争论的问题。《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145条第  相似文献   

16.
熊若凡 《商》2014,(38):242-242
2005年新修订的我国《公司法》在第25条、第32条以及第33条中明确规定公司中股东的身份要经过登记才能被法律认可。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征使得隐名出资不应成为一种常态,隐名出资在内部与公司的人合性特征相抵触,在外部与公司登记公示原则相冲突,并常与法律规避行为相联系,在实践中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同时,由于隐名出资是一种非适法状态,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中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指引,在司法实践中又存在对隐名出资的法律属性认识不一,将隐名出资制度等同于确认隐名出资人股东身份的简单化倾向,忽视了其中可能蕴含的隐名出资人特有的权利体系和责任体系的复杂性。本文意在将隐名出资所涉及的部分法律问题进行浅显的梳理,以期探求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功能和价值在隐名出资语境下实现的可能。  相似文献   

17.
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在公司法领域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受到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7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其股权有所规定,但在适用上仍存在不足。本文就《公司法》上限制股权外部转让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咨询台     
梁学军 《光彩》2008,(1):49-49
股份转让中的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问:我公司接受某公司全部股份的转让,同时与原股份持有人商定该公司名下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和承担。请问法律是否支持这种约定呢?答:一定条件下是支持的。一定条件是指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公司名下债权、债务归转让方,受让方不承担"的约定仅在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两方内部之间生效,但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公司或新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或新股东偿还完目标公司的债务以后,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要求原股东给予偿还。  相似文献   

19.
人民法院在审查与公司登记行为相关的事实时,审查的角度与公司登记机关在作出登记行为时的审查有所不同,由此引发众多争议。本文借一则案例,从登记机关的审查特点出发,探讨登记机关的审查与相应司法审查的协调,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推进工商系统的法制建设。一、一则案例万城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8日,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为原告邹某。2004年3月15日,邹某与万城公司的其他三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分别转让给三位股东。万城公司全体股东于当日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权转让的决议,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20.
李莹  肖葵 《中国市场》2011,(48):171-172,175
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构建现代公司的两大基石,两者紧密结合,极大地促进了公司制度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同时这也是一把双刃剑,容易被投机奸诈者滥用来规避法律,进而损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国的立法或实践纷纷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加以修正和补充,以平衡公司与股东的权利和股东与债权人的风险。我国《公司法》对此也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