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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世界上主要先进国家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上的立法态度及其述评
肯定说以德国、瑞士以及我国台湾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932条规定:“物即使不属于出让人,受让人也可以因第929条规定的让与成为所有权人,但在其根据上述规定取得所有权的当时非出于善意的除外。”第929条规定:“转让动产所有权须由所有权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转让由双方成立合意,受让人已占有该物的仅需要转让所有权的合意即可。”《瑞士民法典》第973条第一款规定:“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因而取得所有权或其它权利的人均受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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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动产,但其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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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作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因而该制度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所确认。从民法理论的发展情况来看,善意取得理论已经从动产的善意取得发展到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权利的善意取得。以此理论为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
4.
陈璞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6,(2):44-44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是票据法中的重要制度,对保护票据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票据流通,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进行,特别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都普遍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在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买受人后,若买受人于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相似文献
5.
谭良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6(1):90-92
动产的善意取得,是动产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我国民法基本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对善意取得的概念、价值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渊源、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及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6.
王晶 《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28-29
善意取得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之前只将其应用于动产的所有权取得。新《物权法》对此有所突破,将善意取得扩展到不动产。本文就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涵义与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这一新的立法举措必将给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带来极积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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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浮动抵押制度的具体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浮动抵押制度是我国<物权法>刚刚确立的一种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浮动抵押权人由于不能对抗善意的买受人,为保护其优先权的实现,浮动抵押权人会与抵押人约定限制、禁止转让抵押财产或限制、禁止再设置其他抵押,该限制性条款不应对抗善意的买受人,同样不应对抗善意的再抵押权人,如限制性条款已登记公示则可对抗再抵押权人.浮动抵押权与固定抵押权冲突时应以固定抵押取得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来解决两个优先权的冲突.浮动抵押权与浮动抵押权冲突的应以登记优先为原则行使优先权. 相似文献
10.
吴玉凤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2):109-111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不动产租赁制度规定的十分简单、粗糙,导致在不动产租赁中权利冲突现象严重,从而严重影响了对不动产的利用。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解决不动产租赁中权利冲突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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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界通说认为不动产登记其具有公信力,导致立法价值与法律条文逻辑不一致,经不起体系解释的推敲.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原则,通过对这些制度及原则相关法律条文的体系解释,研究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价值取向与法律体系完整性的契合度,为现今 《物权法编》(草案)编纂提供一种价值及条文体系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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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各国立法存在差异,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存在不同见解.我国新近制定的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意图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学者褒贬不一.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进行概念界定、学说评析、确立之必要性的探讨及其构成要件的阐述,认为我国现行物权法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置是适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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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各国立法存在差异,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存在不同见解.我国新近制定的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意图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学者褒贬不一.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进行概念界定、学说评析、确立之必要性的探讨及其构成要件的阐述,认为我国现行物权法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置是适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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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各国立法存在差异,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存在不同见解。我国新近制定的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意图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学者褒贬不一。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进行概念界定、学说评析、确立之必要性的探讨及其构成要件的阐述,认为我国现行物权法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置是适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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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造成了房屋承建人与预购人的权利冲突。通过对我国法律的分析,提出为了解决两者权利的冲突,必须建立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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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07条究竟是对第106条善意取得条款中标的物范围的例外规定,还是第106条善意取得条款的特别规定;权利人同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二者是选择适用还是共同适用;善意受让人的界定;由于我国未就盗赃物和遗失物做相同的规定,为避免评价矛盾,盗赃物能否适用第107条关于遗失物的规定;都是需要尽快解决的疑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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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07条究竟是对第106条善意取得条款中标的物范围的例外规定,还是第106条善意取得条款的特别规定;权利人同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二者是选择适用还是共同适用;善意受让人的界定;由于我国未就盗赃物和遗失物做相同的规定,为避免评价矛盾,盗赃物能否适用第107条关于遗失物的规定;都是需要尽快解决的疑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