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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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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是票据法中的重要制度,对保护票据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票据流通,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进行,特别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都普遍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在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买受人后,若买受人于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相似文献   

2.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作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因而该制度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所确认。从民法理论的发展情况来看,善意取得理论已经从动产的善意取得发展到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权利的善意取得。以此理论为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   

3.
刘彦春 《经济论坛》2007,(16):132-133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及立法目的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学理上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另一种认为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亦可适用于不动产.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渊源于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原则,它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在整体上实现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化。如何建构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学上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5.
刘亚昌 《经济论坛》2006,(11):133-134
一、世界上主要先进国家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上的立法态度及其述评 肯定说以德国、瑞士以及我国台湾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932条规定:“物即使不属于出让人,受让人也可以因第929条规定的让与成为所有权人,但在其根据上述规定取得所有权的当时非出于善意的除外。”第929条规定:“转让动产所有权须由所有权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转让由双方成立合意,受让人已占有该物的仅需要转让所有权的合意即可。”《瑞士民法典》第973条第一款规定:“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因而取得所有权或其它权利的人均受保护。”  相似文献   

6.
张彩霞  吴玉娟 《经济论坛》2007,(12):130-133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动产,但其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相似文献   

7.
邵博忠  高曙光 《经济论坛》2007,(17):135-137
将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这是迄今为止我国立法对善意取得制度最明确、最全面、最权威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是伴随近代以来保护交易安全的迫切需要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物权法制度。由于各国立法者对交易安全这一法律价值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因而造成各国善意取得制度在构成要件上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从主、客观两方面全面探讨我国未来物权法确立善意取得制度时所须具备和所应具备的一系列要件,特别是对确定善意的准据时间点、共有物的处分和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的关系等的探讨有很大价值。  相似文献   

9.
论动产抵押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产抵押制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现实的担保物权已从单纯的债权保全功能向资金融通功能发展。本文从动产抵押制度的功能出发,针对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提出了在动产抵押的成立方式上,宜采取书面成立——登记对抗的立法方式,并进一步明确了善意第三人的范围,以克服现行制度的缺陷。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作者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新的价值定位,建议在制定物权法时,应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以及善意取得制度与合同法中的无权处分制度、物权法中的时效取得制度的衔接和协调。  相似文献   

11.
论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当前,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对此应当规定在物权法中。本文从善意取得的价值基础、理论基础和理论渊源探讨善意取得制度,论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之前只将其应用于动产的所有权取得。新《物权法》对此有所突破,将善意取得扩展到不动产。本文就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涵义与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这一新的立法举措必将给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带来极积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动产物权法体系和不动产物权法体系共同构成了我国物权法体系。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越来越多的动产价值被挖掘出来,动产在我国的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我国动产物权法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动产抵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当坚持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待和学习动产抵押制度。由于其对传统法的突破和自身固有的特性,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我国现行立法对动产抵押在立法主义上系采混合主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主义同时并存)。  相似文献   

15.
动产抵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当坚持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待和学习动产抵押制度。由于其对传统法的突破和自身固有的特性,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我国现行立法对动产抵押在立法主义上系采混合主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主义同时并存)。  相似文献   

16.
高勇  万敏 《时代经贸》2008,6(4):51-52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各国立法存在差异,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存在不同见解.我国新近制定的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意图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学者褒贬不一.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进行概念界定、学说评析、确立之必要性的探讨及其构成要件的阐述,认为我国现行物权法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置是适宜的.  相似文献   

17.
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动产的观点在学界历来没有争议,但是随着不动产物权交易日渐繁盛,对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产生的影响日渐扩大,并鉴于当前维护不动产物权交易安全的迫切需求,我国于2007年的《物权法》明确肯定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文章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8.
动产抵押制度的利弊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押从标的物上划分,可分为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制度由来已久,并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将动产列为抵押标的国家不是太多,我国传统上抵押标的物以不动产为限,动产只用作质押标的物。九五年《担保法》首次将动产标的物列为我国的抵押范围。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人倡导,有人反对,倡导他的积极作用,反对他的消极影响。本文拟对其利弊作粗略分析,供同仁参考。  相似文献   

19.
我国物权法未规定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但实践中赃物归属问题又必须解决。有关学界对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观点各异。在我国现行法视野下,赃物应考虑具体情形区别对待。首先,应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对赃物中的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其次,对赃物中的动产区分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对占有委托物可适用善意取得,对占有脱离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20.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票据权利原始取得的一种,它有利于控制交易的成本、维护票据的信用、促进票据的流通及对善意取得人权利的保护.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述,同时,对我国现行票据法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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