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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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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制度》对于“固定基金”科目的核算作了较大的变动,其中主要有两点:一是将原制度的“国家资金—固定资金”科目改为“固定基金”科目;二是在“固定基金”科目下、分设“国家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待转固定基金”三个明细科目。《新制度》及《内容介绍》反复强调这是为了“适应计算固定资金占用费的需要”,因而规定,对“实行固定资金占用费制度的企业,本科目分设以下三个明细科目”;而对“不实行固定资金占用费制度的企业”,则不再分  相似文献   

2.
新会计制度规定,有关折旧基金“上交财政或主管部门集中使用部份”会计分录是:借(减)记“应交折旧基金”,贷(减)记“银行存款”;同时,借(减)记“固定基金——国家固定基金”,贷(增)记“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勉思同志认为“上交财政”同“上交主管部门集中使用”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范畴的“上交”,不宜作冲减“国家固定基金”同样的处理。(见《上海会计》1981、第一期36页)我认为虽然是两个不同范畴的“上交”,但是仍可以同样处理。  相似文献   

3.
新制度规定要恢复编制生产费用表,据《说明》,是“为了分析各项生产费用要素的比重,考核生产费预算的执行结果,并为计算工业净产值和国民收入、核定企业流动资金定额提供数据”。但是,过去的实践告诉我们,这张表的结构设计和编制方法,存在着不少问题,不少数据与所要求的口径不一致。因而,要达到《说明》所揭的目的,就有距离。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4.
读本刊1981年第1期,娄尔行、石成岳两同志写的《建立我国会计理论体系》,从八个方面设想我国会计理论体系的构成内容,其中第三点,关于会计假设、会计概念和会计原则一段话:“第二步是确定会计概念。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如果不说它科学的话)会计既要应用一部分其它学科的概念,也要具有本学科自身的概念,诸如资金运用,资金来源,费用、成本、收入,利润等等都是会计学自身的概念,应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外延”,由是而联想到  相似文献   

5.
一、问:利改税办法实施后,取消了哪些会计科目? 答:利改税办法实施后,随着财务制度的修订,相应取消了一些会计科目: 1.由于实行利改税后,不再实行资金有偿占用的办法,因此取消了“453应交资金占用费”科目及“611利润”总帐科目下相应两个明细科目。基于同样原因,财政部又规定取消“401固定基金”总帐科目下的“企业固定基金”、“待转固定基金”两个明细科目,取消“403流动基  相似文献   

6.
《上海会计》1991年第8期刊登李坚明同志的《小议专项工程验收后的转帐》一文,提出将原转帐的两笔分录进行交错:(1)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专项工程支出——×××工程”。(2)借记“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贷记“固定基金”。利用资金平衡表中“固定资产=固定基金+折旧”这一勾稽关系反映出遗漏与错误,这确是一个发现、避免遗漏与错误的好办法。  相似文献   

7.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企业发展基金购建固定资产,在会计上可有两种处理办法:(1)直接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不需要通过“企业发展基金”核算;(2)在该科目下分设“增加流动资金“和购建固定资产”两个明细科目,在购建固定资产时,除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外,可再借记“企业发展基金——增加流动资金”,贷记“企业发展基金——购建固定资产”科目。  相似文献   

8.
新制度取消原用的“解交利润”科目,改设“利润分配”,是适应形势的发展。按1974年2月市财局的规定,“解交利润”是用来核算企业解交预算和按规定抵交的利润、以及由预算退回的多交利润和弥补亏损的科目。但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企业自主权的扩大,目前,除了要核算上交利润外,还要完整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的利润留用、归还各种专项借款及基建借款等方面的利润分配内容。因此,原科目已不能与客观需要相适应,  相似文献   

9.
《中国工会财会》2005,(3):56-59
为了促进小企业严格遵循《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做好自原《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向《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调账原则及会计处理小企业在执行新制度之初,应当按照新制度中有关资产、负债的确认计量标准全面清查资产和负债。对于清查出的损失,经企业管理当局批准(如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账务处理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1979年7月13日颁发了《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为了使国营工业企业对占用固定资产在经济上承担必要的责任和促进企业积极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决定把目前实行的固定资产无偿使用办法改为有偿使用办法。即由企业按占用固定资产的原值,按月向国家缴纳固定资产税,税率按不同行业定为2‰~5‰。这个“暂行规定”既加强了企业在占用固定资产上的经济责任,更有助于促进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采用开征固定资产税的经济手段,将督促企业及早处理大批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  相似文献   

11.
用更新改造基金建造的房屋和设备,通常按规定将已完工工程的实际成本和其他有关费用进行转帐:借记“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贷记“专项工程支出——×××工程”;同时将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这套转帐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缺陷。最近,我们在会计工  相似文献   

1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几个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大部分事业单位已经从单纯依靠财政资金转向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从单一的经费核算和收支核算,逐步过渡到准企业化核算和经营效益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如何改革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就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几个会计处理问题提出探讨。一、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存在的缺陷及其修正方法现行制度为核算固定资产,设置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原值,“固定基金”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用的基金;同时规定固定资产应与固定基金相对应…  相似文献   

13.
根据现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论固定资产的来源如何,一律借(减)记“固定基金”科目,贷(增)记“折旧”科目;同时,借(增)记“车间经费”等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科目。如对其他单位投入作为联营投资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这样进行会计处理,会产生这么一个问题:即其他单位投资转入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借(增)记“固定资产”科目,贷(增)记“其他单位投入资金”科目,并没有增加“固定基金”,而计提折旧时,却要减少“固定基金”,显然是不合适的。若对其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借(减)记“其他  相似文献   

14.
一问:这次《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修订内容,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已处理的有关会计事项,应按新规定在年底前进行调整。 二问:这次修订本除新补充的内容外,还汇集了哪些内容?  相似文献   

15.
新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要求企业对国家投资实行有偿占用,这无疑是个进步。但在某些方面,尚需进一步具体规定。例如: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新制度规定,应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并在清理时,按原估残值减去原清理费用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净值,分录如下:借: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净值) 贷:固定资产(原价)折旧(已提折旧)  相似文献   

16.
一问:新制度从何时起执行? 答:新制度规定从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开发企业还未执行新制度的,必须在年度决算前对今年已经入帐的会计事项,按新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完毕。 二问:新制度适用哪些范围? 答:本制度适用于经批准成立的所有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包括从事城市土地开发,房地产业务和代建系统住宅的开发企业,以及以房产经营开发为主,进行多种经营的开发企业。 关于集体企业是否执行本制度的问题,上海市财政局已以沪财会(1989)113号文明确规定,“本市集体所有制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也参照执行本制度。”  相似文献   

17.
新制度增设的“应交折旧基金”科目,很多来稿主张要为它脱掉“应交”的帽子。他们所持的理由,基本上是相同的。现选载其中两篇于后。就此问题的今后来稿,如无新的论点,为节约篇幅起见,恕不再登。请作者和读者亮鉴。  相似文献   

18.
《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对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通过学习《企业会计制度》,笔者发现该制度在以下两个核算问题的阐述上前后不一致,这势必会导致会计人员在处理相关业务时的主观随意性,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一、关于非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的处理。这一问题的会计处理规定,集中反映在有关的非现金资产科目、“递延税款”及“资本公积”科目中。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为例,在“固定资产”科目使用说明中的描述为: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  相似文献   

19.
新会计制度对计提折旧的核算分录规定为: 借:生产费用 贷:应交折旧基金 借: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 贷:折旧 我的学习体会是,如调整为如下分录后,更符合会计原理和新科目的含义。即: 借:生产费用 贷:折旧 借: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 贷:应交折旧基金  相似文献   

20.
2001年4月1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有两个涉税规定与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似乎有一定冲突: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所得税。”但是《细则》第76条第2款规定:“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其资产净额和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视同利润,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缴纳所得税。”如按此执行,则现行外资企业的各项基金、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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