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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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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会财会》2014,(1):64-64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63号 2013年11月6日现对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相似文献   

2.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除外)。也就是说,只是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价”缴纳营业税,其他业务均要按全额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税率除了娱乐业税率比较高外,其它方面的税率一般都不高,但是要依照全部营业额计算税款。  相似文献   

3.
营业税是我国第二大流转税,根据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除外)。也就是说,除了"除外"的行业"按差价"上税,  相似文献   

4.
营业税是我国第二大流转税,根据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除外).  相似文献   

5.
《会计师》2011,(11):F0003-F0003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本公告自201 1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相似文献   

6.
如何防范建安企业四大环节涉税风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2012年重点税务稽查行业中继续包括建筑业,那么,为什么建筑业历经多年重点稽查仍存在很多问题?建安企业存在的纳税风险究竟在哪些环节?为此,本文专题谈一谈如何防范建安企业四大环节的涉税风险。一、预收账款环节的及时性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又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  相似文献   

7.
风险点一点 营业税是一个覆盖广泛的税种,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等行业都需缴纳。纳税人在关注营业额的时候,往往忽视了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相似文献   

8.
正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房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规定,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应按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14,(19)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现将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10.
《会计师》2014,(2):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现将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房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之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  相似文献   

11.
《草原税务》1994,(1):45-46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倒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相似文献   

12.
徐永凡 《财会学习》2012,(11):61-62
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房屋、场地、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资产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经营租赁仅仅转移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与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在营业税法中,经营租赁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这对于完全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租赁业务似乎不存在营业税纳税问题的争议,但涉及到境外的经营租赁却出现了不同的理解。笔  相似文献   

13.
一、预售商品房纳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按此规定,房地产经营企业期末除按经营收入计算纳税外,还应按预收账款的余额计算纳税。 比如:企业期末结算经营收入600万元,期末预收账款余额100万元。那么企业期末应交的经营税金及附加应为385,000元(按照700万元计算)。这样做有违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因为在计算企业经营利润时,“经营收入”为600万元,而“经营税金及附加”却按700万元计算,两者不相配比。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增设“预提费  相似文献   

14.
张超 《齐鲁珠坛》2013,(2):48-51
一、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特殊规定房地产企业在所得税缴纳方面与一般企业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对毛利额和预交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国税发[2009]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专门对毛利额进行了相关说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房地产企业在产生预售款时应按预售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各地税务局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  相似文献   

15.
《会计师》2016,(12)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9号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现将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7月15日延长至7月20日。  相似文献   

16.
某工商联互助会从事经营货币业务,对加入互助会成员采取年终返利形式,比国家规定的银行储蓄利率高。根据税法规定对非金融机构从事货币经营业务应征营业税。税务机关派人多次上门宣传讲解有关税政法规,但该单位以不是金融机构为由,拒绝履行纳税义务,在当地造成了极坏影响。税务部门通过内查外调,掌握了其纳税证据,依照《税收征管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  相似文献   

17.
陈俊 《会计师》2021,(10):84-85
2016年5月开始,我国已经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其中金融商品转让也纳入征税范围.本文重点讨论在实务中,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一些争议问题,包括金融商品转让的保本界定和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界定等,讨论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在计算缴纳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降低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减少税务风险.  相似文献   

18.
《财会学习》2011,(6):6
政策背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营业税。即对于同一涉税事项,不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但是,企业的经营往往不是单一的,有的纳税人既从事货物的生产销售又从事营业  相似文献   

19.
《会计师》2012,(18):81
<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一、除本公告第二条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  相似文献   

20.
正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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